1、环保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合同编号:FT1403 签约时间:20 xx年 3 月 25 日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发包单位: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甲方代表:承包单位: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设备采购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
2、佰万元(¥:5,000,000 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第三条工期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 内完成。第四条双方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二、甲方责任: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