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协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协议 为了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做好 2017 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的管理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主体责任,根据合同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第 6 章第 2 条规定要求,签订本协议。一、柳河县庆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将_(以下简称乙方)接纳为我公司 2017 年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网点,零售网点选择在_销售我公司的烟花爆竹,甲方指派_为负责人,_为安全员,负责乙方烟花爆竹经营过程进行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经营
2、批发安全的主体责任。二、乙方自愿成为甲方 2017 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网点,承担零售经营网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三、乙方在经营工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警告、举报或其他合法手段相应进行处理,直至取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协议,并提请安监部门吊销乙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乙方只能向所属地甲方购进所需的烟花爆竹;不得向非所属地其他单位采购烟花爆竹;不得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2、乙方所签订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协议是合法有效购进烟花爆竹来源的证明材料。3、乙方严禁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明令
3、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四、甲方要加强对乙方的经营安全管理、并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配送;春节销售旺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经营安全;甲方给乙方批发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符合国家(GB10631-2013)规定的、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检测检验证明的合格产品,并对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协议到期后,乙方在甲方购进的烟花爆竹还尚未销售完的、整箱未拆封的产品、应送甲方代为储存。甲方不收取代存费用。五、甲方见到当地县安监部门发放的相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协议。六、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确保经营安全、否则造成事故或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 甲方单位:柳河县庆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_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 签订日期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