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理解外交关系的几个问题一、外交、外交关系、对外关系。外交,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其外交机关进行的(诸如谈判、访问、建交等)对外活动。外交关系是国家之间运用谈判、订约等方法进行交往所形成的政治关系。外交关系建立(即建交)须经双方同意,按一定原则、程序进行,其常用形式是发展建交联合公报,其标志是互派常驻使节。外交机关是国家为实现自己的对外政策,处理对外关系而设立的机关。对外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对外关系,指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一国某地与外国某地之间、一国民间与外国民间之间、一国政党与外国政党之间等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其特点是地域的跨国性、国际性以及主体的多样性;狭义的对外
2、关系就是外交关系,即国家之间进行的官方关系,其特点是主体的主权性、国家性、非民间性以及内容的政治性。外交关系是对外关系中最本质最重要的部分。美台关系,我们不是一概反对,反对的只是有损于我国主权的官方关系。二、处理对外关系的机关。国家元首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在对外关系中有以下职权:派遣和接受外交的代表、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宣战和媾合、出席国际会议、与外国谈判和签约等。中央政府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在对外关系中有以下职权:任命一定级别的外交人员、与外国谈判、订约和出席国际会议等。外交部是政府主管外交事务的机关,其职权有:在接受国中代表本国;在国际法许可限度内,保护本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以一切合法手段获得接受国情报,并向本国汇报;促进本国与接受国友好关系的发展。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因公到外国时,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交代表机关及其外交代表(使馆馆长和使馆外交职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交代表的同户家属、使馆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也享有不同程度的特权和豁免权。公约规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主要有:(1)人身、寓所不可侵犯。不搜查、逮捕或拘禁。(2)馆舍和档案以及公文不可侵犯。(3)管辖豁免。不受外国刑事、民事、行政管辖。(4)通讯自由,来往公文、邮件不可侵犯。(5)捐税免除。免收个人所得税和其
4、他直接税,免服一切役务,私人行李一般免受检查。(6)使馆及其馆长享有在馆舍、寓邸和交通工具上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的权利。公约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对接受国也负有义务。如应尊重其法律,不干涉其内政,不滥用外交特权等。四、外交权和外事权。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和使馆拥有的外交职权统称为外交权。外事权,是中央政府依法授予本国某地所拥有的与外国某地进行经贸科技合作交流的权力,即处理涉外非政治性事务的权力。它与外交权区别如下图:角度外交权外事权权力主体国家地方内容性质政治性事件非政治性事务代表利益代表国家利益,全局性、整体性代表本地利益,局部性、地方性行使实效经常性、连续性临时性、偶然性地位关系领导、支配、主导服从,被领导、被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