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 薪火相传有继承 (15 分钟30 分)一、选择题(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1.父母去世以后,弟弟以在农村“出嫁后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习俗为由,将父母的遗产独自占有。姐姐几次和弟弟交谈未果,不得已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法院判决说明()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只要有法定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获得遗产姐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B.C.D.【解析】选 C。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2、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错误。公民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错误。【补偿训练】老张生前去国家公证机关立有公证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大儿子,后又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之后老张觉得两个儿子都不贴心,觉得女儿最好,临死前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留有口头遗嘱,将财产留给女儿。下列谁将取得老张的遗产()A.大儿子 B.二儿子C.女儿D.三人平分【解析】选 C。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选 C。2.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3、他继承人的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A.B.C.D.【解析】选 B。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入选。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而不是遗弃、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错误。【补偿训练】林某生有 3 个儿女,林某于 2020 年 3 月去世,其二儿子林忠在遗产处理前 2 个月内既没有说放弃继承遗产也没有说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对林忠的行为视为()A.丧失继承权B.自动放弃继承C.接受继承D.继承权因除斥期间已过而消失【解析】
4、选 C。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C 正确。该案例中,对林忠的行为视为接受继承,不是丧失继承权,也不是自动放弃继承,这两项均错误,排除 A、B。继承权没有除斥期间,D 错误。3.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甲的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解析】选 C。附条件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条件的同时,满
5、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此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A 排除。该协议在签订的时候就发生法律效力,B 错误。此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是使被扶养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乙拒绝扶养甲,自然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C 正确。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 错误。4.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当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解析】选 A。外孙子女
6、是其三代直系血亲,遗赠扶养协议适宜无利害关系人,A 正确。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侄子、侄女以及干儿子不属于其三代直系血亲,可以当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B、C、D 排除。5.余岚和辛杰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辛杰死亡。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辛杰父母辛杰兄弟姐妹 余岚余岚与前夫的儿子A.B.C.D.【解析】选 C。辛杰父母和余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加遗产的继承,正确。辛杰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当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存在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继承,错误。余岚与前夫的儿子和辛杰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错误。二、非选择题(10 分)6.周某 5 岁时,
7、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 7 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母异父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同母异父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家门,声称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5 分)(2)周某向法院起诉是否必然导致诉讼成立?(5 分)【解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
8、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2)在继承案件开始时,继承的第一根据是被继承人是否存在遗嘱或者协议,如果存在,这将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周某的诉讼也不一定必然成立。答案:(1)法院应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况且周某对继父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理应继承继父的房产,因此法院应支持周某诉求,驳回同母异父的弟弟单独继承遗产的诉求。(2)不一定。继承开始
9、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要看继父是否存在遗嘱或协议。(10 分钟20 分)一、选择题(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7.公民甲死后留有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A.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认为其接受遗产C.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赠D.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放弃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接受遗赠【解析】选 C。本案中,乙依据甲的遗嘱继承遗产,丙依据
10、甲的遗赠协议获得遗产,A错误。遗嘱与遗赠协议的区别之一在于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未做表示视为放弃,据此,B、D 错误,C 符合题意。【补偿训练】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 10 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办理C.应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
11、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再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办理【解析】选 C。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A 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不选。依题意知,材料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在先,遗嘱在后,因此,B 说法顺序错误,不选。依题意知,材料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在先,遗嘱在后,因此,应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C 正确。依题意知,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 10 天留下一份遗嘱。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在先,遗嘱在后。因此,应先
12、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D 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8.在西藏旅游的朱某因钱包遗失向旅伴张某借了 4 000 元钱,后因朱某去新疆旅游中出现事故而去世,张某遂拿着朱某的借条向朱某的儿子讨债。对此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朱某的儿子年满 18 周岁,就必须替父偿还债务B.如果朱某的儿子未满 16 周岁,就无须替父偿还债务C.朱某的儿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后,必须承担连带责任D.朱某的儿子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解析】选 D。依题意知,在本案例中,4000 元是朱某未偿还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朱某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此,D
13、正确,A、B、C 表述有误,不选。二、非选择题(10 分)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王教授有一儿和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和女婿的精心照顾,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于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动,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证。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遗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1)在本案中弟弟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是什么?它属于何种继承方式?(5 分)(2)假如你是法官,对此案你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5 分)【解析】(1)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继承权的认识,主要考查学
14、生的分析运用能力,根据教材知识,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题文中弟弟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由从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弟弟享有继承权,属于法定继承。(2)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遗嘱继承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题文中老人立遗嘱,属于遗嘱继承。理由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回答,其次,姐姐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享有继承的权利,弟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不享有继承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的关系回答即可。答案:(1)在上述案件中,弟弟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是姐姐和他都是法定继承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弟弟也应该取得遗产的继承权,这属于法定继承。(2)弟弟长期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何况老人在去世前立有遗嘱,且经过公证,因此,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