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十一珍惜婚姻关系(建议用时:30分钟)一、选择题1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内的直系血亲 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办理结婚登记A B C DC解析:由于男青年的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故男青年与女青年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因此,男青年与女青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正确,错误。2据悉,娄某的亲舅舅梁某平于2019年9
2、月被检查出患有肝癌晚期,由于没有直系亲属照顾,娄某自愿照顾舅舅并登记结婚。2020年4月9日,梁某平因病死亡。娄某是否能够以妻子身份继承遗产()A能,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B能,只要双方完全自愿即可成立婚姻C不能,因为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条件,婚姻不成立D不能,因为不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无效C解析:娄某与其亲舅舅的婚姻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结婚的禁止条件,C符合题意,排除A、B;材料没有涉及违背一夫一妻制,排除D。3(2021烟台模拟)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即将正式施行。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是对婚姻自主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A B C DC解析: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促进社会和谐,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符合题意。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排除。“离婚冷静期”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排除。
4、4李某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随母姓,若生男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公婆侵犯了李某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 B C DD解析:违反了婚姻法规定;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符合题意。5杨某婚后不久,其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住房由杨某一人法定继承,杨某将之登记在自己名下。两年后杨妻与杨某感情破裂,杨某遂私下以个人名义将住房转让给梁某,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住房属
5、杨某个人财产 住房属杨某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有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A B C DB解析:遗嘱中未明确住房只属于杨某,故住房属于杨某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符合题意;不符合题意。6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得不到及时治疗而病情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赔偿损害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事处罚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给付赡养费A B C DA解析:针对材料中的情况,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也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赔偿损害,正确;甲
6、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且并不是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处罚,不选;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错误。二、非选择题7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结婚两年后,夫妻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盈利 100余万元,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 张某坚决不同意,要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2)张某夫妻离婚后,
7、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解析:第(1)问,设问指向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解答时首先明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然后结合材料分析, 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 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第(2)问,设问指向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解答时要分清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答案:(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2)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