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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研究(邬德发专著).doc

1、一国两制研究(有9篇论文,共46350字)邬德发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可能性和方式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共同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时间已经过去了八年多,虽然台湾海峡两岸的关系已经出现了一些明显的缓和,两岸民间在探亲、探病、奔丧以及通讯、观光、采访等方面或者单方或者双方有了一些往来,但是,在大陆执政的共产党和在台湾当权的国民党至今还没有任何接触。那么,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究竟有没有可能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首先,国共两党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并且都试图通过和平途径实现祖国统一。这种共同的立场和共同的途径,便

2、是两党合作的基础。由于共产党有效地领导着大陆,而国民党实际控制着台湾,毫无疑问,要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愿望,就离不开国共两党的合作。既然国共两党的合作是必要的,而且又有基础,那么合作的可能性也就有了,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条。其次,国共两党有过两次合作的历史。第一次合作,虽然不过三年,却使以推翻受到帝国主义支持的北洋军阀反动统治为目的的北伐战争得以顺利举行,并且进展神速,战果辉煌。第二次合作,历时八年之久,终于使伟大的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使台湾得以归还中国。过去的这两次合作,都曾有力地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进步,给我国人民留下了深刻而又美好的记忆,这无疑给今后的第三次合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既然国共两党过去能

3、够合作,特别是第二次,国共两党在进行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内战之后,尚且能以民族利益为重,为挽救民族危亡而罢战言和。携手抗日,现在为什么不可以为着实现祖国统一而实行第三次合作呢?再次,统一祖国是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四十年来,台湾海峡两岸人民饱尝了骨肉分离之苦,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祖国统一。中国井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忠实代表,正在为实现人民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而竭尽全力。而台湾国民党当局尽管并不代表人民的利益与愿望,然而民意难违,众怒难犯,他们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也不敢贸然违背全中国人民要求祖国统一的强烈愿望。相信在全体中国人民要求祖国统一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强大压力下,台湾国民党当局终究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

4、建议,为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此外,台湾存在着从祖国分离出去的危险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危险性会愈来愈大。因为再过一两代人,台湾人的祖国观念会日益淡薄,台独势力的市场会随之而日益扩大,外国人插手的机会也会随之日益增多。台湾这种日益增大着的从祖国分离出去的危险性势必迫使主张和平统一中国而反对台湾独立的国民党当局早作决断,与共产党实行第三次合作。总之,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可能性确实存在,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由于第三次国共合作的目的和任务是完成统一祖国大业,因此,统一祖国的方式也就是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方式。那么,统一祖国应该采取什么方

5、式呢?对于这个问题,共产党、国民党以及台湾各界人士、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均有所考虑和探索,各式各样的构想、各式各样的模式、各式各样的方案、各式各样的步骤相继问世,层出不穷。到底哪一种方式最合适最理想呢?首先得有一个基本的要求,或者说是基本原则,这就是必须合情合理,能为大陆和台湾两个方面都能接受。以此衡量,我们不难发现,在众多的方式(或叫模式、或叫方案、或叫构想等等)中,唯有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方式,才是最佳的方式。所谓一国两制,综合党和国家领导的意见就是,在祖国统一之后,大陆仍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了现行

6、的社会制度不变之外,其生活方式以及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也不变,并且可以保留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还保持司法独立,终审权不到北京,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并且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这个方式既考虑了大陆的现状,也考虑了台湾的现状;既能实现统一祖国的共同愿望,也尊重了各自对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大陆还是大陆人(其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台湾还是台湾人(目前当权的是国民党)治理。尽管共产党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并坚持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并不把它们强加于台湾方面,并不要求台湾方面改变其信仰和制

7、度。应该说,这个方式是公正的,合情合理的,可以为国共两党所接受,可以为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所接受,事实上这个方式已经得到了全体大陆人民和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拥护。其他的方式难道真的都行不通吗?不信就请仔细瞧瞧。不过,由于其他的方式太多,难以一一列举,只能将其中主要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类型作些简单的介绍和剖析。一九八七年第十一期统战理论研究刊载过陈向新、贾铤二同志摘编的前些年台湾、香港和海外人士对祖国统一问题提出的十四种模式,这十四种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类型。一、强加意志型。“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模式”和“召开国民会议的模式”便属于这一类型。所谓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模式,就是要中

8、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放弃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信仰而接受对三民主义的信仰,放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张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接受三民主义主张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强加于人的意志,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的根本愿望,他们是决不会接受的。因此,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连台湾人士姜敬宽都认为,单方面的坚持用任何主义,都是不容易被反对方面所接受的。所谓召开国民会议的模式。就是通过召开国民会议来解决和平统一中国问题,国民会议的代表由大陆、台湾、海外三方面人士组成,同时又以全国已成立的各种团体为基础,让各种团体代表都能够讲话,这种模式看起来又公

9、正又民主,其实不然。其主张者之一的侯立朝(台湾文化大学经济系教授兼辅仁大学教授)提出在国民会议预备阶段要力促共产党放弃马列主义,却不要国民党放弃三民主义,还要共产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而使用中华民国的国号。为什么不要国民党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号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早已恢复了被所谓的中华民国长期窃据的联合国合法席位吗?让国民党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号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不就顺应了世界历史潮流,又客观、又公正、又合法么?再说,既然主张召开国民会议解决统一中国问题,那么究竟是用一种主义来统一,还是用一国两制来统一,以及统一后的中国究竟使用什么样的国号等等问题,为什么不让

10、国民会议来决定,却要事先由某个人提出一个又一个要共产党如何如何的先决条件呢?这不也是强加于人么?这公平么?这合理么?对此,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不也同样不会答应么?此外,侯立朝还要共产党放弃国共和谈,这种干涉是极不明智的。共产党是大陆的领导者,而国民党是台湾的当权者。没有他们的和谈与合作,别说实现祖国统一不可能,就是召开所谓国民会议也是不可想象的。更何况就国民会议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也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既是召开国民会议,其代表就一定得具有国民的代表性。就应该按照国民的人数分配代表名额,大陆人口是台湾人口的五十多倍,那么。其代表名额也应该是台湾的五十多倍,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可台湾国民党

11、当局能答应么?不这样,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又会答应么?因此,所谓召开国民会议的模式,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二、空想虚幻型。“一制多元的模式”就是这个类型。它主张在一个共同的民主法治制度下,容纳多种政治团体,强调自由组合,保障人权及合法的自由,使中国真正统一一个体制、一个制度(千秋万世可以应用的制度)而无例外,一个平等的国家而无界限,一个宪法而无例外,一个平等的社会而无界限。最主要的是一致对外而不对内而且可以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永远保持发展。这种企图在包括社会制度在内的诸方面都能统一的愿望实在美好,可惜不切实际,只能是一种幻想。其主张者姜敬宽也承认“一制多元”同现实脱节,也可以说是

12、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不过他又认为“一国两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依姜的说法,只要求国家统一而不要求制度统一的“一国两制”尚且同现实脱节,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那么要求在包括社会制度在内的许多方面都达到统一,岂不更加脱离实际,更加虚无渺茫,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么?哪里还谈得上是什么理想?主张“一制多元”的姜敬宽还认为,除非共产制度的本质改变,不再强调“共产”,不再坚持“共产党”的权威至上,否则,“一国两制”是行不通的。这更是荒唐至极,如果大陆改变共产(按: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那不就变成同台湾一样的制度了吗?那还有什么“一国两制”可言呢?三、机械抄袭型。“联邦共和制的

13、模式”就是这个类型。联邦共和制其实就是指美国、西德、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四个比较强大的国家所实行的政治制度而言。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联邦政府和地方性或区域性的政府各有一套不完全相同的宪法,各有特殊的权限和义务。显然这是照抄照搬来的外国模式。其主张者声称实行联邦共和制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主义国家内实行资本主义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不落空,使一国两制行得通并且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可见,这种模式与一国两制的模式是基本一致的,其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在一个联邦共和制的中国内,以一个小小的台湾省为一方,而以包括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在内的整个大陆为另一方,这未免太不相称了。倘若将大陆的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改为邦,

14、与台湾并列,相称倒是相称,只是这不符合国情,既违背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几千年来结构紧密的传统,也违背了今天大陆十一亿人民的共同愿望。其实,按照一国两制的模式,台湾作为一个实行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已经享有联邦共和制国家里一个邦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超过。如保留军队一项,就是联邦共和制国家的邦所不具有的权利。因此,台湾称不称邦又有什么关系呢?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体制也不尽一致,统一中国不能机械抄袭别国的模式。四、和平竞争型。上述三种类型包含的四种模式之外的十种模式均在此列,所谓和平竞争,是指大陆和台湾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国家处于分裂的状态之中,通过和平竞争,决出优劣,最后统一于一种优

15、胜的社会制度之下,成为同一种社会制度的高度统一的中国。不过这种和平竞争又分为三种情况。1、在公开分裂之中,通过和平竞争,实现祖国统一。“德国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属于这种情况:所谓德国模式,就是让大陆和台湾相互承认,彼此独立,互为主权国。所谓新加坡模式就是让大陆与台湾和平共存,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惠的经济关系,并让台湾与其他国家重新打开外交关系。很显然,这两种模式都是要使台湾与大陆公开地合法地分裂开来,成为两个中国。这是违背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的,是不可能为中国人民所接受的。尽管其主张者声称这种模式并不意味着放弃统一,认为现阶段的分裂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然而,谁能保证大陆与台湾在相互承认、彼

16、此独立、各自成为主权国之后还能够统一为一个国家呢?如果今后有一方不肯合并,另一方又有什么办法呢?能以武力征服么?倘若诉诸武力,那不是侵犯了一个主权国家了吗?2、在象征统一下,通过和平竞争,实现祖国统一。“大中国邦联模式”,“奥运模式”,“国协(或国联)模式”,“一个国家,两个制度,分别存在,和平竞争模式”,“多体制国家模式”、“一屋两室,各执门匙模式”,“一国两治模式”都是这种情况。所谓大中国邦联模式,不过是一种国际会议而已。因为邦联的各邦都是国家,虽然也集合起来,组织一个中央机关,可是这个中央机关却没有权力统制各邦。可见,所谓大中国邦联只是徒有虚名。不过是一种统一的象征罢了。所谓奥运模式,就

17、是把“一国两队”的原则发展为“一国两席”。在所谓“一个中国”的大原则下,同意台湾留在现有的国际组织中,并且让台湾回到已退出的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切国际组织中。联合国是由许许多多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即使让台湾以中国台湾的名义也占据一席,实际上台湾也就成了一个主权国家。显然,所谓“一国两席”中的“一国”也只是徒有虚名,不过是一种象征罢了,而“两席”则实质上代表了两个国家。所谓国协(或国联)模式,是指在一个国协(或国联)里,两个构成要素同时存在和分离,在经济和外交上也可以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所谓的中华民国在法律上都属于中国国协(或国联),国协(或国联)成为统一中国的象征,但实际上各自为政

18、。其主张者在这里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所谓一个国家,两个制度,分别存在,和平竞争的模式,是以确保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分别存在,和平竞争的局面作为近期目标,进行各有治权(包括外交权和国防权)的和平竞争,让实践和时间来决定哪一个制度更能适合国家的发展,而最后统一于一个优胜的制度之下。既然各自拥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分明是两个国家,其主张者却还要辩解,说他完全同意“一个中国、一个民族的中国,并认为中国文化便是共同象征的主权,这里的中国文化无非是指中国种族、中国文字和中国语言。如果这也能象征一个统一的中国主权,那么,世界上那么多使用英文和英语的白种人国家,也应该视为一个统一的英国主权,这不荒谬么?所谓多体制国家

19、模式,就是让一个国家出现一个以上的体制之间的竞争和对立,双方可以作为政治实体对外各有国格,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对内则维持一国立场。将一个国家实际上分成了两个,所谓对内维持一国立场不是一句空话么?所谓“一屋两室,各执门匙模式”,是喻指“一国两体”,国是一个,治权则分开两个,如同房子只一个,但房间不同,房间里的陈设各归各管,而且要有门匙。其主张者声称“一国两体”与“一国两制”有所不同:“一国两制”基本上是一个国家,一套宪法,一个中央政府,只是给台湾分一些权;而“一国两体”则是大陆、台湾“各拥治权”(其形象说法是“各执门匙”)。说穿了,所谓各拥治权,就是让台湾完全自治。既是完全自治,还有什么

20、“一国”(其形象说法是“一屋”)可言?可见,所谓的两体(其形象说法是“两室”)实质上就是两个国家。所谓一国两治模式,是指在一个象征性的国家主权下,实行不同制度的两个地区,各拥有独立的治权,而且这种治权是完全的,包括自卫权、外交权和在国际上具有国际人格的政治实体的权利。“一国两治”与“一国两体”虽有一字之差,然同出一辙,只是“一国两治”说得更透彻,连对“一国”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国家主权”也不曾掩饰。3、在维持现状之中,通过和平竞争,实现祖国统一。“两制一国(或多制一国)模式”就是这种情况。它既不主张在目前公开分裂(如德国模式和新加坡模式那样),也不打出象征统一的“一国”幌子(如上述第二种情况所列

21、的各种模式那样)。虽然也有“一国”的字样,然而它所指的却是两制和平竞争所要达到的目标。其主张者说得很明白:先实行不同的两制或多制(按:实际上就是维持现状),然后在统一条件成熟后再行统一国家。用其主张者说得具体一点的话就是指在未完全统一的中国,由两种或多种不同的制度,先行各自发展竞争,一方面提高彼此的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另一方面考验彼此优劣,彼此又都走向其最终目的:国家的统一。公开分裂也罢,象征统一也罢,维持现状也罢,都是让中国继续处于分裂状态之中,并且都以和平竞争作为统一中国的手段和途径,以一制一国作为统一的中国的标准和样式。一制(这种一制将是社会主义的,这是不以台湾方面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

22、律)一国的中国,是高度统一的中国,自然要比一国两制的中国更为理想,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将要追求的目标之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不仅要实现“一国两制”的中国初步统一,而且要实现“一国一制”的中国高度统一,最终还要实现世界大同共产主义。然而,饭只能一口地吃,路只能一步一步地走。对于中国的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从实际出发,分阶段按步骤进行的。目前之所以只明确提出了第一步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因为这第一步的目标尚未实现,如果提出第二步的目标也就为时过早,不利于集中精力考虑如何实现这第一步目标。更何况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世人共知,世界尚且需要大同,中国岂能不先实现一制?这应该是在不言之中的。统一中国

23、应该分两步走,先实现一国两制,再实现一国一制,决不能将两步并作一步。社会主义制度,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历史的原因),其优越性并未充分显示出来,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能与资本主义制度通过竞争,决出优劣胜负。然而中国的统一决不能等到那一天。连台湾前“副总统”严家淦的侄孙、现任台湾“中国信托公司”副总经理、“两制一国(或多制一国)模式”的主张者严庆润也认识到,统一不能拖得太久,要是再拖四十年,台湾又将过去两代人,祖国的观念愈益淡薄,还有外国会看中台湾这块地方,那时想统一也统一不成了。既然主张统一中国,又懂得如此道理,为什么还要坚持让大陆与台湾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中国处于分裂的状态之中进行和

24、平竞争而使中国面临永久分离的危险呢?在统一的一国两制的中国之内,不是既避免了中国永久分裂的危险,又同样可以让大陆和台湾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进行和平竞争么?看来,他们是担心在中国实现“一国两制”的统一之后,共产党可能会凭借拥有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强大军事力量,强制台湾改变其社会制度,变“国两制”为“一国一制”,使“一国两制”不能真正地贯彻施行,使台湾享有的高度自治权落空。当然,也不应该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这就是:借担心“一国两制”不能有效地施行之名,行让中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并最终导致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之实。“大中国邦联模式”的主张者费希平(台湾党外立委)在谈到邦联的特性时指出:“我们(按:指台湾)可以

25、根据邦联盟约申请加入联合国,逐渐与世界各国恢复邦交,重新踏入国际社会。今后中共如果进攻台湾,那就不仅是中国内政问题。”这样一来,台湾如果长期不肯与大陆和平统一,有朝一日被台独分子所控制而宣布脱离祖国,或者遭到外国入侵而被占领,大陆也不能出兵收复台湾。对于这种阴谋,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并及时地予以揭露和粉辞。对于那种并非出自恶意的疑虑,我们有必要公开提出,在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完成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之后,国共两党应该和平共处,同舟共济,共同维护一个中国的统一的主权,共同维护祖国的和平与安宁,使之不受外来的侵犯和内部的破坏,同时允许大陆和台湾继续实行各自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平共存,和平竞争;最

26、后根据双方人民的意愿,自主和平地统一于一种优胜的社会制度之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方式迫使对方改变其社会制度。这应该成为国共两党共同遵守的原则,成为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还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应该承诺的不使用武力,只能是在中国实现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之后,而且只能是针对将来变一国两制为一国一制的问题以及不干涉及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的一切问题。也就是说,在中国尚未实现和平统一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承诺不对台湾使用武力,因为当台湾被台独分子所控制而宣布脱离中国或遭到外国入侵而被占领和平统一中国已不可能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祖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大陆人民势必不

27、惜一切代价以武力收复台湾。就是在中国实现了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之后,如果台湾地方政府分裂或者出卖祖国的领土主权,破坏了中国的统一,大陆也必须出兵干涉而决不会袖手旁观,这也是中国实现和平统一之后,台湾只能实行高度的自治而不能实行完全自治的道理。此文曾载1991年第3期孝感师专学报历史上的一国两制给我们的启示邓小平在谈到“一国两制”问题时,曾经指出:“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史实的确如此,而且古今中外都有。在古代,我国北魏时期,一国两制便出现了。北魏是我国古代鲜卑族拓跋部落贵族建立的一个政权。据历史记载,鲜卑族拓跋部落原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小部落,过着原始社会的游牧生活,后来逐渐强大起来,进入奴隶社

28、会, 于315年建立代国。376年,代国为氐族贵族建立的前秦所灭。淝水之战(383年)后,前秦瓦解,拓跋部首领拓跋珪于386年乘机复国,不久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北魏建立后,通过战争,于439年统一了黄河流域。在此期间,北魏俘虏人口百余万。这些俘虏主要被分配给鲜卑族各级将士,成为为这些将士织绫锦、盖房屋、种蔬菜、牧牛羊的奴隶。魏书卷长孙肥传(长孙,系鲜卑族姓氏,原为“拔拔”氏)载:“太祖南平中原,西摧羌寇,肥功居多,赏赐奴婢数百口。”天赐元年(公元404年)十二月,北魏王朝对赏赐给王、公、侯、子等国臣吏的奴隶数目还作了统一规定:“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

29、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此外,北魏王朝还在其故地论功行赏,割封土地。魏书卷74尔朱荣传(尔朱荣,鲜卑族人)载:“尔朱荣,其先居于尔朱川,因为氏焉。高祖羽健,登国初率契胡武士千七百人从驾平晋阳,定中山,诏割三百里封之,长为世业。”可见,当时在北魏鲜卑族内部和故地实行的是奴隶制度。但是,在被北魏征服和统一的中原地区却早已进入了封建社会。由于拓跋珪敏锐地意识到,无论人口、文化,还是生产方式,鲜卑族都比汉族落后,因此,他并未强迫汉族退回奴隶社会,而是让封建制在中原继续存在,并任用汉族文人做官,建立封建制的政治机构。北史卷21崔宏及子浩传(崔宏系汉人)载:“崔宏,少有隽才,号曰冀州神童,

30、帝素闻其名,遣求。及至,以为黄门侍郎,与张袞对揔机要,草创制度。”崔宏与张袞草创了什么样的制度呢?以官制为例,魏书卷113崔氏志载:“又置诸州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刺史、令长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显然,这与汉人封建制的官制没有什么两样。至“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既然多同于晋朝,无疑是封建制的。此外,北魏还向平城(今山西大同,曾为北魏都城)四郊和其它汉人比较集中的地区移民并采取“计口受田”的封建生产方式。魏书2太祖纪载:“天兴元年(公元398年)春,正月,辛酉,徙山东(泛指太行山以东)六郡吏民及徙何(指鲜卑族慕容部)高丽杂夷三

31、十六万,百工、伎工十余万口,以充京师二月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受田。”魏书卷3太祖纪载:“五年(指永兴五年,即公元413年)秋七月己巳,徙二万余家于大甯(今河北涿鹿县),计口受田。八月辛未,置新民于大宁川,给农器,计口受田。”以上史料已充分表明,北魏政权确实处于一国两制之中。在近代,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也一直处在一国两制之中。1775年至1783年的北美独立战争,既是一次民族解放运动,也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它推翻了英国殖民统治,赢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的美利坚合众国,为美国的资本主义开辟了发展的道路。但是,原有的奴隶制度并未废除。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奴隶制的

32、存废问题由各州自己决定。还明文规定,逃奴必须归原主,并规定在20年内允许贩运黑人奴隶入口。正因为如此,独立后的美国资本主义发展主要限于工商业原来就相当发达的北部,全国工业制成品90%都集中在这里;而南部则继续发展着原来就一直盛行的奴隶制大种植园经济。而且这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各自占据的势力范围还处于平分秋色的状态。1818年时,经过战争扩张后的美国共有22个州,其中蓄奴州与非蓄奴州各占11个。182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还明确规定:在北纬36度30分以南容许奴隶制扩展,以北禁止奴隶制存在。近代史上美国出现的这种一国两制比我国古代北魏的一国两制更为明显。在现代,抗日战争时期的未沦陷区

33、,实际上也是一国两制的。当时的一国是中华民国,这在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电文中就已经明确了:“工农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 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在当时未沦陷区的一国之内,并存着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合作的不同地区:国民党统治的地区(简称国统区)和共产党领导的地区(通称解放区)。在这两个不同的地区内, 分别实行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国统区,自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中国资产阶级,以大资产阶级为首,和帝国主义及封建势力结成了反革命联盟剿共十年,剿出了一个一党专政, 这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专政。”这种半殖民地半

34、封建的专政,直至抗日战争乃至解放战争时期,也不曾改变过。在解放区,共产党实行了各党派各阶层合作的三三制的民主政治,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实行了减租减息的政策, 同时还保护了早在抗战以前就已实行了的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成果(1938年5月15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就以布告的形式明确宣布:“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的土地、房屋和已经废除过的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为了克服困难,夺取抗战胜利,解放区还建立和发展了公营经济、生产合作经济以及自给经济。据史料记载,1943年,仅陕甘宁边区,公营纺织厂就有23个,年产布32968匹

35、;纺织生产合作社有38个,年产布6000匹。农民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组织,如变工队、扎工队、互助组等;军队、机关和学校办起了许多自给经济,“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二年两年中, 军队和机关学校因自己动手而获得解决的部分占了整个需要的大部分。”至于文化方面, 在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精神指引下,解放区出现了诸如小二黑结婚、王贵与李香香、夫妻识字、兄妹开荒、白毛女、黄河大合唱等一大批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反帝反封建的文艺作品。总之, “各根据地的政治,是一切赞成抗日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其经济是基本上排除了半殖民地因素和半封建因素的经济,其文化是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因

36、此,无论就政治、经济或文化来看,只实行减租减息的各抗日根据地,和实行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的陕甘宁边区,同样是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上史实清楚地告诉我们,古今中外确有一国两制的先例。纵观古今中外这些一国两制的先例,我们至少可以得到如下一些启示。第一,一国两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当今中国正好具备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因此,实行一国两制无疑将是当今中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必然选择。历史上实行一国两制的国家,其两制无一例外地分别存在于一国之中的两个不同地区。而这两个不同的地区或原本就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或原本同属于一个统一的国家而后却一分为二并长期分离。这种地域上的长期不统一或分离,往往导致经济、文化、

37、政治诸方面发展不平衡,从而形成和确立各自不同的社会制度。当社会制度不同的两个地区合二为一,形成或恢复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以后,往往不可能在短期内统一于其中的一种社会制度之下,而只能让两种社会制度同时并存。我国古代的北魏,其故地(鲜卑族和为鲜卑族所征服的其它几个少数民族世代居住的北方)和新区(为北魏后来征服和统一的汉人聚居的中原地区)在北魏以前的历史上分多合少,分久合短(鲜卑各部大人虽曾相继归附过东汉,却是局部性的和松散型的;北魏之前的前秦,虽然也曾统一过北方和黄河流域,却是相当短暂的,特别是对黄河流域的统一)。正是这种过多的长期分离, 是它们无论是在语言、文字方面,还是在生产方式、风俗习惯、社会制

38、度等方面,历史上长期以来就一直相去甚远。当北方各少数民族还过着游牧生活缓缓步入奴隶社会时,汉人聚居的中原地区却早已跨进了封建社会。到北魏统一中原地区时,北方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依然处于奴隶社会,而中原地区的封建制却已经确立了900多年,已相当完善和成熟,远比奴隶制优越。北魏统治者深知这一点,便让中原地区继续实行封建制。而在北魏故地,由于奴隶制同样根深蒂固,而且鲜卑贵族能够统一北方和黄河流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奴隶制的割地封爵、赏赐奴婢。在改朝换代之初立足未稳之时,众多受封受赏的功臣和权贵是得罪不起的。北魏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就不得不同时在其故地依然沿袭奴隶制,而不敢贸然改弦更张。美国的前

39、身是英国在北美建立的十三个殖民地。这些殖民地一方面由于受英国殖民统治,又地域相邻,便逐渐形成了以英语为通用语言、以英文为通用文字的美利坚民族,为后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统一的国家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地域的分割,南北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平衡:北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相当的发展,而南部却一直盛行着以黑人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大种植园经济,从而为独立后的美国奠定了和平并存的两制的基础。又由于南方种植园主与英国殖民统治者存在着矛盾(奴隶主要求向西移民,不断侵占新的土地来发展种植园经济,而英国殖民统治者则加以限制),因而在南方奴隶主阶级中,有不少人加入了资产阶级领导的爱国党,积极投身于推翻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

40、争,为赢得美利坚民族的独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华盛顿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他原是北美南部佛吉尼亚拥有大量土地的富有的种植园主,却在独立战争中统帅殖民地军队,作战英勇果决,为独立战争的胜利立下了显赫的战功,成为独立后的美国第一任总统。这种情况,无疑是北部资产阶级与南部奴隶主阶级相妥协,建立联合专政、保留两种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此外,由于19世纪初英国棉织工业有了蓬勃发展,增加了对棉花的需求,使美国南部80%的棉花输往英国,使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美国南方种植园经济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促进了美国南方奴隶制经济的增长,成为奴隶制能够在南方继续存在下去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抗日战

41、争时期的一国两制存在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已经出现了国共两党分别控制的两个不同地区国民党统治的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区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进行过土地革命的新民主主义地区,从而奠定了抗日战争时期和平共存的两制的基础。另一个是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入侵,使中国面临亡国的危险,使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从而促成了国共两党罢战言和、再度合作,使原来两个相互对立相互分离的区域恢复了统一,成为并存两制的一国。香港、澳门、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全中国人民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祖国恢复领土完整的历史面貌,这是中国收回香港、澳门、恢复大陆与台湾统一的前

42、提和条件。然而,由于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长期以来处于分裂状态,社会制度出现了根本性的差异,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台湾实行的却是资本主义制度。两种不同制度究竟孰优孰劣,生活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中国人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因此,中国要收回香港、澳门,要实现大陆与台湾的和平统一,就不能不考虑现状,不能不尊重各自的意愿,实行一国两制也就理所当然了。第二,一国两制终将走向一国一制(两制之中优越的一制),当中国实行一国两制以后,其发展趋势也必然如此。485年,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并采用汉族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从而加速了当时北方各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过程,使一国两制(奴隶制和封建制)走向了

43、一国一制(优于奴隶制的封建制)。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第二年,美国总统林肯颁布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至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黑人奴隶制度在美国被彻底废除,从而使一国两制变成了一国一制(优于奴隶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由一国两制变成一国一制(两制之中优越的一制),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毫无疑问,中国将要实行的一国两制也不会例外。第三,一国两制向一国一制的转变方式,有和平的,也有战争的。当中国将来的一国两制要向一国一制转变时,当以和平方式为佳。中国古代北魏的一国两制是通过改革即和平的方式转变为一国一制的。采用汉族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当

44、时汉族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是封建制度,既然采用这种政治制度,自然也就封建化了,一国两制也就转变为一国一制了。1862年,美国颁布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表明美国要废除奴隶制,要变一国两制为一国一制。然而,奴隶制在美国最终被废除,一国两制最终变为一国一制,当以南北战争结束为标志,它是美国北部资产阶级战胜南部奴隶主阶级、取得南北战争胜利的结果。因此,历史上美国的一国两制是以战争的方式实现向一国一制转变的。当然,挑起这场战争的是代表没落的奴隶制度的美国南部奴隶主阶级。由于他们逆历史潮流而动,结果以失败告终。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实现一国两制向一国一制的转变,只要代表没落一制的阶级不挑起战争,不以武力阻碍和

45、破坏先进的一制,就该采用和平的方式。第四,一国两制一旦确立和实行,除了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外,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确保两制能在一国之内和平共处,和平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适时地和平过渡到一国一制。因为并存于一国之内的两制毕竟存在着矛盾,毕竟还可能引起冲突甚至战争。美国近代史上的一国两制就是如此。19世纪上半期,进行了工业革命的美国北部,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廉价的“自由”的雇佣劳动力以及销售和原料市场。而美国南部种植园主一方面采取奴隶制方式,占用了北方所需要的大批劳动力;另一方面,又把棉花和其它工业原料运往英国,并从英国输

46、入大量廉价工业品,使北方几乎完全失去了本国南部这个又大又便利的销售和原料市场。到19世纪中叶,美国南北两种经济制度的矛盾便集中表现在黑人奴隶制的存废问题上。1861年,南部奴隶主发动叛乱,制造分裂,挑起了内战南北战争。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国两制也是如此。由于国民党反动派骨子里总是容不得共产党及其实行的新民主主义制度,他们先后掀起了三次反共高潮,并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第二年,悍然发动了反共反人民的全面内战。虽然它以国民党反动派的惨败告终,却也造成了台湾与大陆的长期分离。本世纪只剩下最后几年了,在这最后的几年内,香港和澳门将先后回归祖国,一国两制将再现于中国,并将推动台湾与大陆以同样的一国两制的方式

47、实现和平统一。因此,回顾古今中外一国两制的先例,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无疑具有很现实的意义。有史为鉴,中国即将实行的一国两制,肯定会比历史上的任何一国两制都好。魏书卷113官氏志毛泽东选集第642、849、743页此文曾载1994年第1期孝感师专学报新中国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笔者曾在历史上的一国两制给我们的启示一文中,为引出启示,以详实的史料和较大的篇幅,展示过古今中外一国两制的先例,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北美自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未沦陷地区的一国两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制度)。今年年初,笔者在翻

48、阅史料时,又发现在新中国的历史上,也曾有过一国两制的先例。从1951年10月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的15年间,中国实际上也处在一国两制的状态之中,西藏实行的是一制,除西藏之外的其它地区实行的是另一制,而且无论是西藏,还是除西藏之外的其它地区,其社会制度在这15年间都发生过一次变更,使这15年分别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从1951年10月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到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之前,作为新中国一部分的西藏,并未改变原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明确规定,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

49、变更,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维持,各级官员照常供职。该协议虽然也提出了“西藏的社会制度必须加以改革”,但是,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内一小撮上层发动分子顽固地维护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千方百计的阻挠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直至发动武装叛乱,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因而极其艰难,极其缓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毫无疑问,西藏这一阶段的社会制度依然是封建农奴制度。从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西藏的社会制度既不是封建农奴制度,也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新民主主义制度。说它不是封建农奴制度,是因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

50、农奴和奴隶们获得了做人的权利,分得了田地和牲畜,自己的劳动果实也归自己所有。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因为西藏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以后,实行的是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明确要求西藏“集中力量把民主改革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1995年9月1日,人民日报为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发表社论指出:“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掀开了西藏历史的新篇章。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昔日的农奴和奴隶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各族人民建立了自己的人民民主政权,走了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也清楚地表明,西藏在自治区成立之前的民主改革时

51、期,还没有走上社会主义大量,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说它是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因为当时西藏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1953年2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1959年5月6日,周恩来同志在会见苏联等11个国家的访华代表团和驻华使节的谈话中指出,西藏改革的前途是走向社会主义。这就清楚地表明,处于民主改革之中的西藏正在走向社会主义,即正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显然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其社会制度当然只能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在相同的15年内,除西藏之外的其它地区,从1951年10月至1956年12月,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从1957年1月至1965年8月,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

52、。因为毛泽东同志说过,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在1956年12月。可见,在新中国历史上,除西藏之外,从1957年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1957年以前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至此,为了一目了然起见,笔者可以将新中国历史上的一国两制列表如下:社会制度时间区域1951、101956、121957、11959、31959、31965、8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农奴制度新民主主义制度其它地区新民主主义制度社

53、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古往今来,一国两制的先例确实不少,然而离我们最近的是新中国历史上的一国两制,距今不过31年,让人记忆犹新,让人更加强烈地感到,在当今的中国,实行一国两制是切实可行的。31年前的15年间,新中国还处在初创时期,15年的最初,新中国才两岁,那时侯尚且能够实行一国两制,那么,在新中国成长了46年,已出现初步繁荣景象的今天乃至今后,不是更可以实行一国两制吗?早在新中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刚刚建立起来的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尚且能够与封建农奴制度在一国之内并存,那么,当中国收回香港、澳门以及实现大陆与台湾的和平统一之后,已经日趋完善、日趋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难道

54、就不能与资本主义制度在一国之内并存吗?回顾新中国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人们不会忘记1959年西藏地方政府内一小撮上层反动分子发动的武装叛乱,由此又会联想起另外两例一国两制中发生过的类似情况,在美国,1861年,南部奴隶主阶级发动武装叛乱,挑起了南北战争;在中国,国民党反动派在抗日战争时期掀起过三次反共高潮,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不到一年又发动了反共反人民的全面内战。香港、澳门回归中国在即,一国两制将随之再现于中国,并将有力地推动大陆与台湾以同样的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和平统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我们今后实行一国两制的时候,应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防止和粉碎反动分子的捣乱和破坏。笔者依然坚信,有史为鉴

55、,中国即将实行的一国两制将会比历史上的任何一国两制都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9091页此文曾载孝感师专学报1996年16卷增刊,曾获湖北省党校系统优秀论文三等奖一国两制构想的独创性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一国两制”时,曾经指出:“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据此,笔者通过查阅史料,果然发现了这样的先例,而且古今中外都有,已写成论文两篇,先后发表在孝感师专学报上。这是不是说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是在抄袭历史呢?当然不是。因为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有着历史上的一国两制都不曾有过的一些独创性。一、独创了“一国两制”这个词历史上有过不少一国两制的先例,却没有“一国两制”这个词,用邓小平同志的

56、话说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而创造这个新语言即创造这个新词的人正是邓小平同志自己。1984年10月3日,他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谈话时,第一次用“一国两制”四个字,高度概括地表述出曾经出现过并将再度出现的一国两制现象。二、独创了“一国两制”这一科学的理论古今中外,都曾有过“一国两制”的先例,却不曾有人总结它,概括它,使之上升为理论。邓小平同志却独创了这一理论,而且是科学的理论,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一国两制这是一个新的思想”。说“一国两制”构想是一种理论,是因为它符合理论的要求,其突出的表现是具有理论的系统性特征。对“一国两制”问题,邓小平同志有过一系列谈话和讲话

57、,后来被收入邓小平文选第3卷的有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稳定局势的新办法、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平共处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是信守诺言的、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香港基本法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等十二篇,这些由谈话、讲话形成于文字的重要著作,对“一国两制”的必要性、可能性、内涵、核心、前提、原则、方针、政策、方法、步骤、意义等,作了完整、系统、精辟的论述,形成了“一国两制”理论的科学体系,理论界对此多有论及,用不着笔者再一一细述。说

58、“一国两制”构想是科学的理论,也因为理论界已有这样的定论。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指出,“一国两制”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对这一科学理论有着创造性发展的“一国两制”构想,当然也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作为湖北省委党校系统教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论纲更明确地指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独创性的科学理论”。说“一国两制”构想是科学的理论,更因为它有充足而又可靠的依据。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依据。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双方除了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斗争之外,在一定条

59、件下还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对立和斗争,当今世界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之间的斗争,便是这两种制度对立和斗争最集中的体现。但是,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垂死,社会主义制度也并未充分显示出自身的优越性,两种制度的优劣胜负未决,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便可以并存,事实上它们正并存着。邓小平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在思考如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时,进行了独到的运用。第二,实事求是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依据,也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又一哲学依据。邓小平同志一生最注重实事求是,他在

60、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同样离不开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应该“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这个实际情况总的说来就是:大陆和港、澳、台广大人民都盼望祖国和平统一,又都不愿改变各自现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愿改变各自的生活方式。而能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式便是“一国两制”。第三,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历史依据。笔者发现的历史上的一国两制共有4例: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美国自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资本主

61、义制度)、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末沦陷区的一国两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制度)、新中国历史上的一国两制(开始是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并存,后来是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最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且选其中离我们最近的一例即新中国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介绍如下。从1951年10月西藏和平解放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的15年间,西藏实行的是一制,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实行的是另一制,而且无论是西藏,还是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其社会制度在这15年间都发生过一次变更,使这15年分别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从1951年10月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到19

62、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之前,作为新中国一部分的西藏,并未改变原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明确规定,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维持,各级官员照常供职。该协议虽然也提出了“西藏的社会制度必须加以改革”,但是,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内一小撮上层反动分子顽固地维护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和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统治,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因而极其限难,极其缓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毫无疑向,西藏这一阶段的社会制度依然是封建农奴制度。从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

63、成立之前,西藏的社会制度既不是封建农奴制度,也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新民主主义制度,说它不是封建农奴制度,是因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力,分得了田地和牲畜,自己的劳动果实也归自己所有。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因为西藏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以后,实行的是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1995年9月1日,人民日报为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发表社论指出:“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掀开了西藏历史的新篇章。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昔日的农奴和奴隶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各族人民建立了自己的人民民主政权,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也清楚地表明,西藏在自治区成立之前的民主改革

64、时期,还没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说它是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因为当时西藏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1959年5月6日,周恩来在会见苏联等11个国家的访华代表团和驻华使节的谈话中指出,西藏改革的前途是走向社会主义。这就清楚地表明,处于民主改革之中的西藏正在走向社会主义,即正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显然其社会制度当然只能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在相同的15年内,在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从1951年10月至1956年12月,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从1957年l月至1965年8月,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因为毛泽东同志说过,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

65、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在1956年12月。可见,在新中国的历史上,除西藏之外,1957年开始进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1957年以前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至此,为了一目了然起见,笔者将新中国历史上的一国两制列表如下:时间社会制度区域1951、101956、121957、11959、31959、31965、8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农奴制度新民主主义制度其它地区新民主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建国初期,邓小平同志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军区政

66、治委员,参与制定并实施过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对上述一国两制的先例他是十分清楚的。本文开头提到,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一国两制”时,曾经指出:“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言及先例,一定有所指,也一定有所思。由彼及此,通过借鉴和取舍,昔为今用,这是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说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是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历史依据,这是确定无疑的。说“一国两制”构想是一种科学的理论,还因为它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今年的7月1日就要到了,香港就要回归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就要变成现实了,澳门的回归也指日可待了。“一国两制构想的鲜艳之花,已经结出了丰硕之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香港、澳门问

67、题的圆满解决已经表明,“一国两制”构想是科学的理论。三、创造性地将和平共处原则应用于解决祖国和平统一问题当今世界,依然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时代,谁也吃不掉谁,只能实行综合国力竞争的和平共处,形成“一球多制”的局面。邓小平同志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向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将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和平共处基本原则,引申为解决祖国和平统一问题的准则,这无疑是邓小平同志的又一伟大创举。马上就要

68、成为现实的新的一国两制,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有历史的先例供借鉴,还有完备的法律来保障,这就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科学、最完善、最成功的一国两制。让我们张开双臂欢迎她、拥抱她、呵护她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2页、第88页、第101页、第9697页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论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62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页、第9091页此文曾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的面向新世纪的探索此文曾获湖北省孝感市党校系统优秀论文毛泽东、周恩来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奠基人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同志提出并使之

69、成为科学理论的,然而,还有人为它奠过基,这便是毛泽东和周恩来。一、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的设想,为一国两制构想规定了总的原则,指明了总的方向。1949年大陆即将全部解放时,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保留港澳地区作为国际通道,我国没有立即收回香港和澳门的主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不承认强占港澳地区的不平等条约。周恩来代表我国政府多次声明“香港的主权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收回香港的主权,不就表明“一个国家”,即“一个中国”的立场吗?),但是他又指出,香港是自由港,“不应该社会主义化”(这不就是说香港应该保持其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吗?),“要完全按资

70、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同时他还指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后来,我们不正是这样解决的吗?)(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6月北京第一版第140页)关于台湾问题,早在50年代,我们党和政府就曾提出过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即提出“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毛泽东先后提出了“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一系列政策主张,并进而表示: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一切可以照旧”,不就是说台湾可以保持其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

71、变吗?)(1994年2月27日人民日报)1955年7月,周恩来会见外宾时又指出,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过两次,第一次合作有国民革命军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战的胜利,这都是事实。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1958年10月,毛泽东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起草的告台湾同胞书中重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不就是“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的意思吗?)。同时,向台湾当局提出结束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的办法,即“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等等。毛泽东和周恩来的上述主张,实际上就是对和平统一中国方式的一种探索和设想,实际上就是“一国两制”构想的萌芽。由于受国际环境和国内因素的制

72、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些主张和设想未能完全付诸实践,但是它为后来“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规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对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具有很大的启迪性。二、周恩来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1953年12月,我国和印度就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开始在北京举行谈判,周恩来在同印度代表团的谈话中,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得到印度方面的赞同。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与两国总理发表了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

73、导中印、中缅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倡议将这一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后来,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并被写进许多国际文件之中。邓小平曾经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际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697页。)可见,周恩来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实际上,一国两制构想就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活用。三、毛泽东、周恩来以其卓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为一国两制构想的

74、提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周恩来继1953年12月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上,又提出了“求同存异”的方针,得到与会国家的一致赞同,从而推动这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从此以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求同存异”方针的指导下,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广交朋友,同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终于使我国在1971年10月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在中美关系方面,在毛泽东、周恩来的不懈努力下,先是促成了1955年8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中美大使级会谈,以后又改由两国驻波兰大使在华沙继续进行不定期的接触,再后来

75、邀请美国乒乓球队访华并让我国乒乓球队访美,巧妙地开展“乒乓外交”。1972年,毛泽东、周恩来又邀请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我国,中美发表了(联合公报),从而打开了中断20多年的中美两国人民友好往来的大门,并最终促成了 1979年的中美正式建交。美国承认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就为中国大陆与台湾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排除了一大外部障碍,也就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毛泽东、周恩来制定并实施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为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又一历史实践的依据。邓小平在谈到“一国两制”问题时,曾经指出:“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1992年3月1日资料报

76、)。笔者通过翻阅古今中外的史料,已先后发现过四例,其中有一例发生在新中国50年代初期到60年中期的历史上,主要是由毛泽东、周恩来创造的。从1951年10月西藏和平解放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的15年间,西藏实行的是一制,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实行的另一制,而且无论是西藏,还是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其社会制度在这15年间都发生过一次变更,使这15年分别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从1951年10月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到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之前,作为新中国一部分的西藏,并未改变原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明

77、确规定,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刺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维持,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毫无疑问,西藏这一阶段的社会制度依然是封建农奴制度。从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西藏的社会制度既不是封建农奴制度,也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新民主主义制度。说它不是封建农奴制度,是因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力,分得了田地和牲畜,自己的劳动果实也归自己所有。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因为西藏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以后,实行的是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1959年5月6日,周恩来在会见苏联等11个国家的访华代表团和驻

78、华使节的谈话中指出,西藏改革的前途是走向社会主义。这就清楚地表明,处于民主改革之中的西藏正在走向社会主义,即正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显然其社会制度当然只能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在相同的15年内,在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从1951年10月至1956年12月,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从1957年1月至1965年8月,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因为毛泽东说过,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页),“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9091页)。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在1956年

79、12月。可见,在新中国的历史上,除西藏之外,1957年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1957年以前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建国初期,毛泽东是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周恩来是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毫无疑问,他们是和平解放西藏的主要决策者和实施者,他们为一国两制创造了又一先例。如前所说,邓小平在谈到“一国两制”时,曾经指出:“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言及先例,一定有所指,也一定有所思。由彼及此,通过借鉴和取舍,昔为今用,这是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事情。由此可见,毛泽东、周恩来确实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又一历史的和实践的依据。至此,从以上四

80、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周恩来确实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奠基人。此文曾载新华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的世纪之交的研究与探索 此文曾获湖北省暨中南六省党史研究学会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古往今来最难相容而又最能相容的一国两制笔者曾在自己撰写的两篇论文中,以较详实的史料向世人展示过古今中外出现过的一国两制: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美国自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国两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制度)、中国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后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的一国两制(开始是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并存

81、,后来是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最后是新民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而自去年7月1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国所实行的一国两制(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第五例了。这五例中的社会制度,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包括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一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非剥削制度,这便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有一类是向在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义制度。通览并且比较一国两制的上述实例,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是古往今来最难相容而又最能相容的一国两制。说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最难相容,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对立的两种社

82、会制度:前者是私有制,后者是公有制;前者是剥削制度,后者是非剥削制度;前者实行资产阶制专政,维护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后者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要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直至消灭私有制,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它们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对立和斗争。当今世界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之间的斗争,便是这两种社会制度对立和斗争最集中的体现。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曾经并存于中国古代的北魏),奴隶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独立战争之后至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虽然也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斗争,但是,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人剥削人的制度(只是剥削方式有所不同而已),它们可以在

83、旧社会内部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氏族公社和部落联盟的首领可以演变成奴隶主,奴隶主可以演变成地主,地主可以演变成资本家。使秦国的奴隶制得以废除、封建制得以确立的商鞅变法,标志着日本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化改新,都发生在奴隶社会里;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欧洲的资本主义萌芽都产生于封建社会;使俄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农奴制度改革,使日本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明治维新,也都发生在封建社会里。这充分表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一切剥削制度,都是在旧社会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却不能在旧社会内部产生,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一种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意

84、味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否定,意味着对资产阶级的剥夺,这在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是根本办不到的,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和根本原则,资产阶级绝不会自动放弃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这就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远远超过了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奴隶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当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西藏和平解放之后至除西藏之外全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的中国),也存在着不相容性,但是由于新民主主义制度毕竟还没有实现以公有制为基础和

85、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毕竟还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新民主义制度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包括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封建农奴制度)的不相容性,同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相比,也是不及的。此外,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西藏民主改革期间的中国),由于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因而同样存在着不相容性,但是,由于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日益接近于社会主义制度,它与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更多的相容性,其不相容性,同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相比,自然要少得多。有比较,才有鉴别,比来比去,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是最难相容

86、的。应当指出的是,最难相容的还有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除西藏之外全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至西藏民主改革之前的中国),因为同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二者之不同一样:前者是私有制,后者是公有制;前者是剥削制度,后者是非剥削制度;前者可以在旧社会产生,后者却不能;前者要维护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后者要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制度。不过,曾经在新中国历史上并存过的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只有最难相容的一面,却无最能相容的一面,达赖集团的叛乱,使这两种制度的并存和相容,仅仅维持了两年半(1956年9月1959年2月)。而中国现在并存着的两制,不仅是最难相容的,而且也是最能相容的。看起来这很矛

87、盾,有些不可思议,其实不然。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矛盾双方在具有斗争性即不相容性的同时,还具有同一性即相容性,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还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上文只说了一国两制的许多不相容之处,其实一国两制除了不相容的一面之外,还有相容的一面。两种制度能在一国之内同时并存,这本身就表明了它们存在着相容性。当然,相容性即矛盾观点中通常所说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尽管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斗争,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垂死,社会主义制度也并未充分显示出自身的优越性,两种制度优劣胜负未决,谁也吃不掉谁,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它们便可以并存,事实上它们正并存着,形成“一球两制

88、”的局面。那么,能使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最能相容的条件是什么呢?笔者以为,最根本的条件有以下两个。第一,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历史上虽然有过不少一国两制的先例,却又不曾有人总结它,概括它,使之上升为理论,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理论作指导。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却是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实施的,这一科学的理论便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对“一国两制”问题,邓小平同志有过一系列谈话和讲话,后来被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就有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稳定局势的新办法、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89、和平共处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是信守诺言的、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香港基本法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等十二篇。这些由谈话和讲话形成于文字的重要著作,对“一国两制”的必要性、可能性、内涵、核心、前提、原则、方针、政策、方法、步骤、意义等,作了完整、系统、精辟的论述,形成了“一国两制”理论的科学体系。党的十五大报告称“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构想”,说它“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90、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l版4041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论纲说它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独创性的科学理论”。有如此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最难相容的一国两制也就最能相容了。第二,有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为了给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一定的保障,制定出一些相应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美国近代史上的一国两制就先后制定过两条相应的法律:一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奴隶制的存废问题由各州自己决定;二是182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明确规定,在北纬36度30分以南允许奴隶制扩展,以北禁止奴隶制存在。新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国两制的先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那就是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

91、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维持,各级官员照常供职。但与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相比,历史上的这两例一国两制所得到的法律保障实在太少、太不完备、太不充分了。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除了以专门的条款写入国家宪法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

92、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九章一百六十条,约两万五千字,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部基本法从起草、修改到最后通过,历时

93、近5年,广泛征求了香港同胞的意见,体现了香港和内地人民的共同意志。它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为香港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解决香港所有重大问题最具权威性的法律。它不仅为香港同胞所接受,而且受到国际社会的赞赏,连英国政府也公开表示,这是一部值得推荐的法律。在有科学理论作指导的同时,又有如此完备、如此出色、如此切实可行的法律作保障,最难相容的一国两制也就更能相容了。香港回归快一年了。近一年来,香港和内地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一直和平共处,彼此都保持着繁荣和稳定,充分显示出一国两制的相容性,也充分显示出中国人民特别是邓小平同志非凡的智慧和才能。此文曾载孝感学刊,曾获湖北省孝感市党校系统优秀论

94、文一国两制构想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既要一分为二,又要分清主次;既讲两点,又讲重点。这就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这种辩证统一,在“一国两制”构想中,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体现。其一,在“一国两制”内涵中的体现。邓小平指出:“中国可以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这句话高度概括了“一国两制”的内涵:既要坚持一个国家,又要实行两种制度,这体现了两点论。同时,它又明确规定,“一个国家”是实行两种制度的前提,这又体现了重点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解决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上,国家的分裂是主要矛盾,制度的不同是次要矛盾。国家必须统一,制度可以不同。其二,在“两个方

95、面不变”中的体现。邓小平说:“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还会不变”,他又说:“说不变不是一个方面不变,而是两个方面不变” ,“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他还说:“要真正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从两个方面讲不变,这体现了两点论。邓小平同志又指出:“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明确了主体和前提,便明确了重点,这又体现了重点论。由

96、于主体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只要中国的主体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那么,从总体上看,中国依然姓社不姓资。其三,在“自治”与“统一”中的体现。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设想时,一方面指出:“祖国统一后”,台湾可以高度自治,“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台湾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设想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另一方面,他又指出:“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

97、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方面他指出,“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其它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另一方面他又指出:“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一方面他指出“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总之,邓小平同志一方面主张台人治台,高度自治;另一方面又强调自治要有限度,不能完全,不能损害国家的统一,这体现了两点论。邓小平同志又特别指出:“问题的核心是国家统一”。可见,在“自治”和“统一”这两点中,统一又是重点,这又体现了重点论。两点论和重点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方法论,它们如此密不可分地

98、统一于“一国两制”构想之中,显示出邓小平同志非凡的辩证思维能力,也表明“一国两制”构想是科学的构想。参考文献: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217、219、218、103页此文曾载红旗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当代教育与科学管理论文集古今一国两制之中两制的比重 笔者曾在自己撰写过的两篇论文中,以较详实的史料展示过古今中外出现过的四例一国两制,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美国自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国两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制度)、中国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前的一国两制(开始是

99、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并存,后来是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最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而自去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中国所实行的一国两制(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第五例了。通览一国两制的全部实例我们不难发现,两制在一国之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尽相同的。 一、有的平分秋色 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是平分秋色的。北魏统治者在其发祥地即我国北方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的是奴隶制,而在其后征服的汉人聚居的中原地区却沿袭着该地区原有的封建制。从地图上看,当时两制各自占据的区域,大致是相等的。 美国近代史上的一国两制也是平分秋色的。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奴隶制的存废问

100、题,由各州自行决定。结果,独立后的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主要限于工商业原来就相当发达的北部,全国工业制成品90%都集中在这里,而南部则继续发展着原来就一直盛行的大种植园经济。1818年时,经过战争扩张后的美国有22个州,其中畜牧州和非畜牧州各占11个。182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还明确规定:在北纬36度30分以南容许奴隶制扩展,以北禁止奴隶制存在。从地图上看,按照这条线分界,当时美国的两制所占据的地盘也是基本相等的。 二、有的主次分明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国两制主次是分明的:国统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是主体,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制度次之,处于非主体地位。因此,从整体上看,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

101、民地半封建社会。 新中国自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至西藏自治区成立以前的一国两制主次也是分明的:新中国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社会制度(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之前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在这之后则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主体,西藏地区的社会制度(1959年3月西藏民主改革之前是封建农奴制度,在这之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次之,处于非主体地位。因此,从整体上看,新中国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之前,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在这之后,属于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所实行的一国两制主次同样是分明的: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主体,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次之,处于非主体地位。因此,从整体上看,当今中国依然属于

102、社会主义社会。 三、有的明文规定两制要有主次 应特别指出的是,在上述三例有主次之分的一国两制中,明文规定要有主次并且特别强调要坚持主体的只有一例,便是当今中国正在实行的一国两制。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他还特别强调“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

103、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 为什么邓小平同志要明确规定一国两制之中两制要有主次并且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主体呢?这是为了使我国在实行一国两制的同时,又能保持其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由于主体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只要中国的主体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那么从整体上看,中国依然姓社不姓资,也就依然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参考文献: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19、103页此此文曾载红旗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当代教育与科学管理论文集一国两制构想处处闪耀着辩证法的光芒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同志独创的旨在

104、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闪耀着辩证法的光辉。一、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同志在创立“一国两制”理论的过程中,既继承了前人,又发展了前人,其继承是有所发展的继承,其发展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第一,“一国两制”理论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关于和平统一中国的设想。 1949 年大陆即将全部解放时,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保留港澳地区作为国际通道,我国没有立即收回香港和澳门的主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不承认强占港澳地区的不平等条约。周恩来总理代表我国政府多次声明“香港的主权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但是他又指出,香港是

105、自由港,“不应该社会主义化”, “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同时他还指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关于台湾问题,早在50年代,我们党和政府就曾提出过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即提出“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毛泽东主席则先后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一系列政策主张,并进而表示“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1956年7月,周恩来总理会见外宾时又指出,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过两次,第一次合作有国民革命军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战的胜利,这都是事实

106、,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1957年4月,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会见外宾时再次公开表示“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1958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起草的告台湾同胞书中重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同时,向台湾当局提出结束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的办法,即“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等等。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上述主张,实际上就是对和平统一中国方式的一种探索和设想,实际上就是“一国两制”理论的萌芽。由于受国际环境和国内因素的制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些主张和设想未能完全付诸实践,但是它为后来“一国两制”理论的形成规定了原则,指明了

107、方向,奠定了基础,对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具有很大的启迪性。后来邓小平同志提出用“一国两制”方式来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和平统一中国设想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对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关于和平统一中国设想的发展,表现在他将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关于和平统一中国的设想具体化、系统化、理论化。对“一国两制”问题,邓小平同志有过一系列谈话和讲话,后来被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就有12篇。这些由谈话和讲话形成于文字的重要著作,对“一国两制”的必要性、可能性、内涵、核心、前提、原则、方针、政策、方法、步骤、意义等作了完整、系统、精辟的论述,形成

108、了“一国两制”理论的科学体系。“一国两制”理论坚持了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关于和平统一中国设想中规定的方向和原则,这便是继承。但是,这种继承又不是简单地、机械地、静止地继承,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独创了“一国两制”的科学理论,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第二,“一国两制”理论继承并发展了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一国两制”时,曾经指出:“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翻开古今中外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北魏时期存在过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 美国自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存在过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存在过一国两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

109、度和新民主主义制度),中国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后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存在过一国两制(开始是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并存,后来是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最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为了证实这一点,且选其中离我们最近的一例即新中国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介绍如下。从1951年10月西藏和平解放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的15年间,西藏实行的是一制,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实行的是另一制,而且无论是西藏,还是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其社会制度在这15年间都发生过一次变更,使这15年分别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从1951年10月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到1959年3

110、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之前,作为新中国一部分的西藏,并未改变原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区政府签订的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明确规定,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维持,各级官员照常供职。该协议虽然也提出了“西藏的社会制度必须加以改革”,但是,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内一小撮上层反动分子顽固地维护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和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统治,千方百计地阻挠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破坏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直至发动武装叛乱,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因而极其艰难,极其缓慢,没有实质性进展。毫无疑问,西藏这一阶段的社会制度依然是

111、封建农奴制度。从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西藏的社会制度既不是封建农奴制度,也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新民主主义制度。说它不是封建农奴制度,是因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力,分得了田地和牲畜,自己的劳动果实也归自己所有。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因为西藏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以后,实行的是劳动人民个体所有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明确要求西藏“集中力量把民主改革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1995年9月1日,人民日报为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发表社论指

112、出:“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掀开了西藏历史的新篇章。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昔日的农奴和奴隶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各族人民建立了自己的人民民主政权,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也清楚地表明,西藏在自治区成立之前的民主改革时期,还没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说它是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因为当时西藏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1953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1959年5月6日,周恩来同志在会见苏联等11个国家的访华代表团和驻华使节的谈话中指出,西藏改革的前途是走向社会主义。这就清楚地表明,处于民主改革之中的西藏正在走向社会主义,即正在向社

113、会主义过渡,显然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其社会制度当然只能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在相同的15年内,在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从1951年10月至1956年8月,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从1956年9月至1965年8月,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因为毛泽东同志说过,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众所周知,1956年9月中共八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可见,在新中国的历史上,除西藏之外,1956年9月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这以前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的是

114、新民主主义制度。建国初期,邓小平同志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区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军区政治委员,参与制定并实施过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对上述一国两制的先例他是十分清楚的。如前所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一国两制”时,曾经指出:“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言及先例,一定有所指,也一定有所思。由彼及此,通过借鉴和取舍,昔为今用,这是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事情,这其中就包含着继承和发展。就其发展而言,一是创造了“一国两制”这个词。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国两制”“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而创造这个新语言即创造这个新词的人正是邓小平同志自己。1984 年10月3日,他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

115、团谈话时,第一次用“一国两制”四个字,高度概括地表述出曾经出现过并将再度出现的一国两制现象。其发展之二是创立了“一国两制”这一科学理论。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虽然不少,却不曾有人总结它,概括它,使之上升为理论。邓小平同志却独创了这一理论,而且是科学的理论,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一国两制“这是一个新的思想”。二、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根本观点。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他又说:“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由此不难看出,

116、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这在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不曾预计到,在一个国家内,无产阶级只在一部分或大部分地区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另一部分地区仍然处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这一情况,因此,在他们的学说中,还找不到如何和平地结束分裂、实现国家统一的方式。他们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制度。按照这种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显然无法和平解决处于分裂状态且又处于两种社会制度之下的国家统一问题。邓小平同志创立了“一

117、国两制”理论,突破了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框框,这无疑是解放思想的。而这种解放思想,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中国的和平统一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1978年10月8日,邓小平同志会见日本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同年11月14日,邓小平同志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再次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台湾问题,以实现祖国统一。尊重台湾的现实,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台湾问题,这不就是实事求是吗?那么,什么

118、是台湾的现实呢?还有香港的现实、澳门的现实、大陆的现实又如何呢?这是和平统一中国必须面对的现实。这个现实总的来说就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已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而尚未回归的港澳地区以及仍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台湾,依然实行着资本主义制度,大陆和港、澳、台广大人民都盼望祖国和平统一,又都不愿改变各自现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愿改变各自的生活方式。而能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式便是“一国两制”。这样就尊重了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意愿,既能实现祖国的统一,又不改变各自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可见,“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既是实事求是的表现,也是实事

119、求是的结果。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解决香港问题时曾经指出,我们解决香港问题要使中国、英国、香港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同样,台湾问题用“和平方式”解决,人们容易接受,这就是“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采用“一国两制”方式实现祖国和平统

120、一,才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有利,对全中国人民有利,对整个中华民族有利。三、最难相容与最能相容的辩证统一通览并且比较一国两制的全部实例,我们不难发现,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所构想的一国两制,即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是古往今来最难相容而最能相容的一国两制。说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最难相容,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对立的两种社会制度:前者是私有制,后者是公有制;前者是剥削制度,后者是非剥削制度;前者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后者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要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直至消灭私有制,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它们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对立和斗争。当今世界和平演变与反和平

121、演变之间的斗争,便是这两种社会制度对立和斗争最集中的体现。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曾经并存于中国古代的北魏),奴隶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独立战争之后至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虽然也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斗争(商鞍惨遭车裂、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路易十六叛逃、普奥联军入侵法国,美国南北战争爆发、林肯总统遇刺身亡等都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人剥削人的制度(只是剥削方式有所不同而已),它们可以在旧社会内部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氏族公社和部落联盟的首领可以演变成奴隶主,奴隶主可以演变成地主,地主可以演变成资本家。使秦国的奴隶制得以废除、封建制得以确立的

122、商鞍变法,标志着日本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化改新,都发生在奴隶社会里;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欧洲的资本主义萌芽都产生于封建社会;使俄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农奴制度改革,使日本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明治维新,也都发生在封建社会里。这充分表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剥削制度,都是在旧社会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却不能在旧社会内部产生。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一种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意味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否定,意味着对资产阶级的剥夺。这在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是根本办不到的。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产阶级法权的

123、核心和根本原则,资产阶级绝不会自动放弃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这就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远远超过了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奴隶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当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西藏和平解放之后至除西藏之外全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的中国),也存在着不相容性,但是由于新民主主义制度毕竟还没有实现以公有制为基础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毕竟还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新民主主义制度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包括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封建农奴制度)的不相容性,同资本主义制度

124、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相比,也是不及的。此外,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西藏民主改革期间的中国),由于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因而同样存在着不相容性。但是,由于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日益接近于社会主义制度,它与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更多的相容性,其不相容性,同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相容性相比,自然要少得多。有比较,才有鉴别,比来比去,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是最难相容的。应当指出的是,最难相容的还有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曾经并存于除西藏之外全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至西藏民主改革之前的中国),因为同资本主义制

125、度与社会主义制度一样:前者是私有制,后者是公有制;前者是剥削制度,后者是非剥削制度;前者可以在旧社会产生,后者却不能;前者要维护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后者要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制度。不过,曾经在新中国历史上并存过的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只有最难相容的一面,却无最能相容的一面,达赖集团的叛乱,使这两种制度的并存和相容,仅仅维持了两年半(1956年9 月1959年2月)。而中国现在并存着的两制,不仅是最难相容的,而且也是最能相容的。看起来这很矛盾,有些不可思议,其实不然。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矛盾双方在具有斗争性即不相容性的同时,还具有同一性即相容性,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

126、一体中。上文只说了一国两制的许多不相容之处,其实一国两制除了有不相容的一面之外,还有相容的一面。两种制度能在一国之内同时并存,这本身就表明了它们存在着相容性。当然,相容性即矛盾观点中通常所说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尽管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斗争,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垂死,社会主义制度也并未充分显示出自身的优越性,两种制度胜负未决,谁也吃不掉谁,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它们便可以并存,事实上它们正并存着,形成“一球两制”的局面。那么,能使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最能相容的条件是什么呢?最根本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有共同基础。凡是炎黄子孙,不管穿着怎样,立场如何,都具有爱国心,都承认只

127、有一个中国,这就有了共同语言,有了共同基础。第二,有共同利益。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与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大利益。只有国家主权独立完整,才能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经济、文化,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第三,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如前所说,古今中外虽然有过不少一国两制的先例,却不曾有人总结它,概括它,使之上升为理论,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理论作指导。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却是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实施的,这一科学的理论便是“一国两制”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称“一国两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构想”,说它“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

128、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称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论纲说它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独创性的科学理论”。有如此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最难相容的一国两制也就最能相容了。第四,有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为了给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一定的保障,制定出一些相应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美国近代史上的一国两制就先后制定过两条相应的法律:一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奴隶制的存废问题由各州自己决定;二是182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明确规定,在北纬36度30分以南允许奴隶制扩展,以北禁止奴隶制存在。新

129、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一国两制的先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那就是1951 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但与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相比,历史上的这两例一国两制所得到的法律保障实在太少、太不完备、太不充分了。中国现行的一国两制除了以专门的条款写入国家宪法之外,还制定了10余个专门的法律法规,其中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有九章一百六十条,约两万五千字,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部基本法从起草、修改到最后通过,历时近5年,广泛征求了香港同胞的意见,体现了香港和内地人民的共同意志。它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为香港回归后实

130、行“一国两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是解决香港所有重大问题最具权威性的法律,它不仅为香港同胞所接受,而且受到国际社会的赞赏,连英国政府也公开表示,这是一部值得推荐的法律。邓小平同志更是给予充分肯定, 称这部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在有科学理论作指导的同时,又有如此完备、如此出色、如此切实可行的法律作保障,最难相容的一国两制也就更能相容了。香港回归已有一年多了。一年多来,香港和内地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一直和平相处,彼此都保持着繁荣和稳定,充分显示出一国两制的相容性,也充分显示出中国人民特别是邓小平同志非凡的智慧和才能。四、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唯

131、物辩证法要求我们,既要一分为二,又要分清主次;既讲两点,又讲重点;两点是包含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这就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可以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这句话高度概括了“一国两制”的内涵:既要坚持一个国家,又要实行两种制度。这体现了两点论。同时它又明确规定“一个国家”是“实行两种制度”的前提,这又体现了重点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解决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上,国家的分裂是主要矛盾,制度的不同是次要矛盾。国家必须统一,制度可以不同。邓小平同志说过:“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五十年不变, 五十年之后还会不变”,他又说:“

132、说不变不是一个方面不变,而是两个方面不变”,“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他还说:“要真正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从两个方面讲不变,这体现了两点论。邓小平同志又指出:“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 , “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明确了主体和前提,便明确了重点,这又体现了重点论。由于主体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起主导作用,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只要中国的主体一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那么,从整体上看,中

133、国依然姓社不姓资。显而易见,两点论与重点论在“一国两制”理论中达到了高度的统一。五、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原则。原则性制约着灵活性,是灵活性的前提和基础,灵活性不能违背原则性,而又能使原则性得到更好地坚持,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在收回香港主权的问题上,邓小平同志表现出坚定的原则性,他严正指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即其立场是何等的坚定,其态度是何等的强硬,其言辞是何等的激烈,其爱憎是何等的分明!然而为了实现祖国和平

134、统一,在允许港、澳、台高度自治方面,港、澳、台地区不仅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不仅司法独立,终审权不到北京,甚至还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这又是何等的开通和灵活!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6月北京第1版,第140页1994年2月27日人民日报1957年4月17日人民日报1992年3月l日 资料报 中国共产党历史简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12月第l版第184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页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90一91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2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8页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79页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4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一102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3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9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2页 邓小平文选 第3卷第30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9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3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7页此文曾载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1年1月出版的邓小平理论研究系列丛书第3分册邓小平哲学理论研究,被列为第九章,原文标题为“姓社与姓资,一国统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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