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身工中国的包身工制度是近代西方资本家引进到中国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的中国,西方资本家在上海纷纷创办企业,并建立包身工企业制度。在讲英语的外国企业中,外方管理人员用 Peon 一词称呼中国工人,往往故意发成 (Pee-on),字面意思是在其头上撒尿,引申为下贱人士,有明确的侮辱性。在 1925 年“五卅”运动中,纱厂工团结起来进行斗争,资本家害怕工人,就企图用包身工来代替成年工,欺侮他们年纪小没有斗争经验。据统计,1937年上海共有包身工达七、八万人之多,占上海纱厂女工三分之一左右。包身工是由包老板买回来的,这些包老板是流氓地痞,与厂家、工头(拿摩温)及农村恶霸勾结。他们到农村或灾区去诱骗农民,将他们的未成年女儿骗去城中当工。包身工一般只有十二、三岁到十五、六岁,期限一般是三年。愈是年龄小的身价愈低,期限也愈长。在包身期间所得的工资全归包老板所有,包老板只供食住。工资比一般工人低40%左右。大多集中在纺织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