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选择题1下列属于国会权力的是()任命希拉里为美国国务卿与中国就节能减排进行谈判解释美国宪法通过奥巴马经济振兴方案ABCD【解析】是美国总统的权力,是政府的权力。【答案】D2美国总统与司法机关存在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联邦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体现在 ()A美国总统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B总统有权赦免依据联邦法律判罪的罪犯,但弹劾判罪除外C美国最高法院可以把它认为违宪的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布为无效D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解析】A、B两项讲述的是总统对联邦法院的制约,与题意相反;D项表述的是法院对国会的制约,与题意不符。【答案】C3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
2、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A中央集权原则、民主原则B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C自由平等原则、权力制衡原则D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原则【解析】题干强调总统与国会的制衡,B与题意相符。A、C、D均与题意无关。【答案】B4邓小平说:“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段话表明了()A在美国,三权分立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B美国三权分立原则是一种落后的原则C美国的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D美国有三个政府就会四分五裂【解析】本题考查三权分立的局限性,A符合题意。美国三权分立原则对防止封建专制、独裁有
3、积极意义,B错误。C、D不符合题意。【答案】A二、非选择题5美国福克斯新闻网2012年7月3日的报道称,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查尔斯舒默等人支持奥巴马政府绕过国会和质疑债务上限说法的合宪性,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科宁抨击称此举“疯狂”。此外,在上周三的新闻发布会上,奥巴马回避了有关“债务上限是否合宪”的提问,他表示:“我不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所以我也不打算在这戴宪法教授的帽子。” (1)上述材料体现了美国政体的什么特点? (2)这一特点是如何体现的? 【解析】第(1)问,通过材料不难看出美国政府、法院、国会的分权与制衡关系。第(2)问,考查美国三权分立的体现,依据教材知识作答即可。【答案】(1)上述材料体
4、现的美国政体特点: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它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2)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在美国债务上限问题上,国会参众两院负责审批,总统奥巴马负责实施。三大权力机关的权力制约与平衡。在美国债务上限问题上的审批以及将来的实施中,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6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力推的医疗改革议案2010年经参众两院通过,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但民主和共和两党的医改之争并未尘埃落定。以共和党为首的“反医改阵营”最终以“医改违宪”为由成功将
5、此案提交最高法院,谋求推翻奥巴马医改法案。最高法院计划在2012年6月底作出裁决,那正是民主、共和两党竞选活动最关键的时刻,届时不论结果如何,都将对总统大选造成重大影响。结合以上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认识。【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三权分立制的理解。解答时应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角度分析,注意结合材料和灵活运用教材知识:“是什么”回答三权分立制的含义“为什么”回答三权分立制的实施原因,即积极作用;“怎么办”回答三权分立制的局限性和实质,即对三权分立制的重要判断。【答案】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
6、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上述材料中医改之争是两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体现,三权分立对于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材料中医改议案的通过及实施中的纷争体现了三权分立制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尤其在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中体现得非常明显。首先,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其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