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法案与责任制内阁 1权利法案的颁布 (1)背景:“光荣革命”后,议会的权力有相当的扩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限制王权,在议会中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 (2)内容: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注意权利法案分别从立法权、征税权、军权等方面限制了王权;从选举权、演说权、集会权等方面保证了议会的权力。 (3)作用:它使议会的权力逐渐超过国王,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逐渐确立起来。“法治”代替“人治”,即以法律为代表的国家权力取代了以君主为代表的贵族权力,确立
2、了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是历史的进步。 2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1)形成过程:英国的内阁制是在君主立宪政体的条件下产生的,内阁由枢密院演变而来。国王召集贵族大臣共商国是是英国的传统。1688年政变后,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召开有枢密大臣参加的会议,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内阁”一词由此产生。18世纪上半期,辉格党领袖华尔波尔当政时期,经常代替国王主持会议,实际上等于首相,后因对西班牙作战不利,他的内阁集体辞职,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它有几个重要原则:内阁必须得到下议院议员的支持,占有决定作用的多数;阁员在大政方针上一致,集体负责;内阁必须设一个首脑,即后来的首相,首相控制内阁的发言权,又必须是下议
3、院多数派的领袖。内阁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2)内容特点 议员和首相由选举产生,体现了公民选举的民主原则。下议院的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即为首相。 内阁实际上对议会负责。首相当选后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的名单,送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或称责任制政府,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或首相负责。 首相实际是国家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英国首相既是政府首脑,又是议会党团领袖、多数党领袖,手中握有各部大臣、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行政与立法大权。国王没有实际权力。 3英国代议制的意义及特点 以君主立宪制为特征
4、的英国代议制的确立,是英国革命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它以权利法案的通过为标志而开始确立,并且不断发展完善。 (1)意义 政治意义:国内: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确立了选举的原则,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政党即可组织内阁,不同政党都通过议会斗争来掌握政权,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这就避免了暴力斗争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动荡,既规范了政治斗争,有助于政权的稳定,又促进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国际:英国首创了君主立宪制,后来又完善了议会制,形成了内阁制,作为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它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为其他国家政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经济意义: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尤其
5、是1832年的议会改革使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广泛的选举权,适应了工业革命后工商业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需要,促进了资本主义更加迅速的发展。 (2)特点 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位一体。保留君主,议会分上下两院,议员和执政党由民主选举产生。 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英国的议会处于主导地位,内阁或代议制政府掌握大权。 国王没有实权。国王的政治作用主要在于:作为国家元首,外交上代表国家;作为英联邦首脑,维系英联邦等。他游离于政党政治之外,无权废止法律。 误区警示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的不同: 就国家最高权力的归属而言,西方国家可划分为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相对的是民主共和制(简称共和制),共和制政体的主要特点在于国家元首要经过选举产生,并不得终身任职。在共和制中,又分为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