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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浙江政治选考高分突破专题复习(训练)选修五 第31讲 家庭与婚姻 WORD版含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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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1讲家庭与婚姻一、选择题1近年国内各地虐童、伤童案件频发。辽宁沈阳一名10岁男孩被母亲的男友残忍伤害。浙江金华一名女子因家庭矛盾将汽油灌入亲生儿子口中,并点燃汽油,孩子最终因伤势过重离世。河北一名8岁男孩被喝醉酒的父亲伤害,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这些家长的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暴力遗弃抚养和管教子女A B C D解析由材料信息可知这些家长的行为属于虐待,是家庭暴力,正确,材料未体现,故选A项。答案A2一位精神异常的流浪孕妇,剖腹产下一名健康女婴,妈妈为她取名“元宝”。一对来自南京的博士夫妻表示愿意收养元宝。假如收养成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

2、系 博士夫妻是女孩的继母和继父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博士夫妻和自己的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A B C D解析收养成功,博士夫妻就是女孩的养父和养母,他们与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和自己的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正确,选C。表述错误。答案C3李村的李某生活富裕,但因自己孩子小时,父母未给自己照顾小孩而拒绝赡养李老汉夫妇。李老汉为此将独生子告上法庭。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李老汉未给李某照顾小孩,不应要求李某赡养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老汉告的有理C李老汉没有尊重儿子的选择权,告的不对D李老汉不能告儿子,这违背常理解析子女对父

3、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李某对自己的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能因老人未给自己照顾孩子而拒绝赡养,故排除A、C、D三项,应选B项,李老汉有权要求其子女尽赡养义务。答案B4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的义务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C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庭暴力,是不能经常使用的解析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题目中的家长尽管

4、尽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其想法是不正确的。故选C项。A、B、D三项说法错误。答案C5下列各项,属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A B C D解析不是婚姻法基本原则,而是结婚具备的条件。答案A6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普通,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领取结婚证,同时换来了自己的嫂嫂,这就是所谓的“换亲”。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换亲”违背了双方意愿,是非法婚姻B强迫或劝说他人“换亲”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也

5、是不道德的行为C“换亲”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顾之忧,应该适度提倡D“换亲”是在第三者的粗暴干涉下完成的解析“换亲”不一定是违背双方意愿,也可能是单方不同意,芳芳最后同意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不是非法婚姻,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错误;D项不符合题意。答案B7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故应选C项。答案C8电

6、视剧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中女主人公因与陌生男人说话而受到丈夫殴打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仍不时上演。女主人公丈夫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破坏家庭和睦团结,但不违反法律A B C D解析本题用排除法。丈夫殴打妻子,如果情节严重,同样违反法律,甚至违反刑法。错误,故选A。答案A9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

7、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公婆侵犯了李芳的姓名权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 B C D解析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说法正确。答案D10(2016浙江10月选考)(加试题)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解析本题考查夫妻间财产关系。由于夫妻婚前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故宋某20万积蓄不属于共有财产。题中的6万、30万、2万均属于婚后所得,且没有明确规定只属于夫妻某一方所有,

8、故夫妻共有财产为306238万,答案选D。其它选项均与题意不符。答案D二、综合题112015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6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2)

9、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解析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

10、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12(2017金华十校卷)王某与马某于2008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利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王某得到父亲赠予其个人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2016年8月因种种原因王某与马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马某诉之法院,要求平分上述所有财产。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中马某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解析本题第(1)问,依据教材基础知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由此可知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得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本题第(2)问,属于教材基础知识的再现,依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马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答案(1)本案中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利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中马某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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