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困境和出路一、引言1981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试点,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创立。1988 年 3 月 3 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1999 年 1 月
2、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定,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高教自考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振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地方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高教自考的考生规模逐年萎缩,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本文拟就导致这种困境的原因作以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早日走出阴霾尽微薄之力。二、高教自考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1.我国高等教育宏观政策的调整,是导致高等
3、教育自学考生规模萎缩的主要外部原因众所周知,从 1999 年开始,我国高等院校逐年扩大招生规模,而初中升入高中的学生数量没有相应增加,高校录取后,落榜生所剩无几,自学考试逐渐失去了主要的学生来源高考落榜生;目前我国各自考助学院校的生源主要来自中考落选生,无论是学习能力、还是知识储备,这些学生还不具备直接参加自学考试的前提,通常要经过两年的“预科”阶段的学习才能正式进入专科阶段的学习,一般家庭很难负担这笔不小的开支。此外,自学考试历来以“宽进严出”“考试管理严格”著称,毕业证含金量高,但拿到毕业证很难,让很多家长和学生望而却步。据统计,到 1997 年底,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达到 1282所,在
4、校生人数达 400 多万,与国立公办大学的在校生几乎相等。而教育部2004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民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 228 所,在校生 139.75 万人(含独立学院学生);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1187 所,注册学生 105.33 万人,也就是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在校生还不到 250 万人,而2004 年一年普通高等教育就招生 447.34 万人。2.自学考试助学院校自身的缺陷是导致我国自考生源萎缩的内在原因首先,有些学校只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民办教育进行纯“产业化”“商业化”运作,急功近利。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民办教育允许有合理回报,但取
5、得合理回报是有条件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势必导致助学机构的短视行为,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阻碍院校自身的发展。由于办学宗旨带有鲜明的功利性,因此很多自考助学机构在招生、教学管理和常规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大问题。有些学校,为了多招学生,在宣传中夸大其词,弄虚作假,诱骗考生和家长,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自考助学院校的形象。为了降低办学成本,自考助学机构在师资上投入不够,更谈不上建立高素质稳固的师资队伍。民办高教委对 103 所学校的师资做了抽样调查,在所调查的学校中没有专职教师的占 12.6,专职教师人数不超过 40 人的学校占 57.3,在所调查学校中兼职教师超过 40 人的学校占 73.8,超过 200
6、 人的学校占12.6。以上数据表明,我国民办学校的师资主要是以兼职教师为主的。兼职教师具有稳定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民办教育教学质量,民办教育的师资建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短视的办学行为和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在一些民办学校,董事长看重的经济效益与校长坚持的教育规律之间经常会出现不一致,在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争夺中,如果校长失去经济自主权,其教育发展自主权也就难以实现。半数以上的学校实行“家族式”管理,决策往往随心所欲,导致学校制度不健全、任人唯亲、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出现非法办学行为。三、对高教自考走出困境的
7、建议高考扩招,自考生源萎缩已是不争事实,尽管国家适时调整了高教自考的发展方向,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高教自考本身存在的问题,无论怎样调整方向,都很难获得长足发展,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建议:1.宣传、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明确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权,并给与税收上的优惠,充分调动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积极性,鼓励其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2.国家应该在招生、银行信贷、教师身份待遇等方面,对公办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一视同仁,不应区分对待,否则,等于变相保护公办校,不仅不利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壮大,也会阻碍公办校办学水平的提高。3.国家应该在各种从业技能认证、公务员招考等
8、就业机会方面,给予自考毕业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同等待遇,并真正落到实处,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终生教育。4.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热情为助学机构服务、为广大考生服务,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5.政府在扶持、鼓励的同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取缔无照办学等非法办学行为。四、结束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伟大创新,也是穷国办大教育的重要举措,发展时间短,缺少成型经验,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能否得到健康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我们能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仅供参考,如能抛砖引玉,引起各方面对高教自考的关注,笔者将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