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1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技术实务学霸笔记考点 1:燃烧及燃烧的条件燃烧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产生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是在蒸气或气体的状态下进行的,称为有焰燃烧。而有的固体物质则不能变为气态,其燃烧只发生在氧气与固体表面的氧化还原反应,称为无焰燃烧。燃烧条件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一)可燃物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并形成燃烧的物质
2、,称为可燃物。(二)助燃物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氧化剂,称为助燃物。(三)引火源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能源)称为引火源。燃烧发生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燃烧发生的充分条件可表述为:具备足够数量或浓度的可燃物;具备足够数量或浓度的助燃物;具备足够能量的引火源;上述三者相互作用。2考点 2:燃烧的链式反应理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容易自由结合或与其他物质的分子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对于多数有焰燃烧而言,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间体。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因此,可以用着火四面体来表示有焰燃烧
3、的四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链式反应自由基。:考点 3: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热量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即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一)热传导热传导又称导热,属于接触传热,是连续介质就地传递热量而又没有各部分之间相对的宏观位移的一种传热方式。在固体内部,只能依靠导热的方式传热;在流体中,尽管也有导热现象发生,但通常被对流运动所掩盖。(二)热对流热对流又称对流,是指流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相对位移,冷热流体相互掺混引起热量传递的方式。一般来说,建筑发生火灾过程中,通风孔洞面积越大,热对流的速度越快;通风孔洞所处位置越高,对流速度越快。热对流对初起火灾的发展起重要作用。3(三)热辐射辐射是物体通
4、过电磁波来传递能量的方式。与导热和对流不同的是,热辐射在传递能量时不需要互相接触即可进行。最典型的例子是太阳向地球表面传递热量的过程。考点 4:建筑火灾烟气的流动过程火灾发生在建筑内时,烟气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一)烟气流动的路线及特点1.着火房间内的烟气流动描述室内烟气流动特点和规律涉及几个重要的概念,包括烟气羽流、顶棚射流、烟气层沉降。(1)烟气羽流。燃烧中,火源上方的火焰及燃烧生成的流动烟气通常称为火羽流。而火焰区上方为燃烧产物即烟气的羽流区,其流动完全由浮力效应控制,一般称其为烟气羽流或浮力羽流。由于浮力作用,烟气
5、流会形成一个热烟气团,在浮力的作用下向上运动,在上升过程中卷吸周围新鲜空气与原有的烟气发生掺混。4(2)顶棚射流。当烟气羽流撞击到房间的顶棚后,沿顶棚水平运动,形成一个较薄的顶棚射流层,称为顶棚射流。由于它的作用,使安装在顶棚上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洒水喷头产生响应,实现自动报警和喷淋灭火。研究表明,假设顶棚距离可燃物的垂直高度为 H,多数情况下顶棚射流层的厚度约为距离顶棚以下高度 H的 5%-12%,而顶棚射流层内最大温度和最大速度出现在距离顶棚以下高度 H 的 1%处。顶棚射流的最大温度和最大速度值是估算火灾探测器和喷头热响应的重要基础。(3)烟气层沉降。发生火灾时,应设法通过打开排烟
6、口等方式,将烟气层限制在一定高度内。否则,着火房间烟气层下降到房间开口位置,如门、窗或其他缝隙时,烟气会通过这些开口蔓延扩散到建筑的其他地方。53.竖井中的烟气流动走廊中的烟气除了向其他房间蔓延外,还要向楼梯间、电梯间、竖井、通风管道等部位扩散,并迅速向上层流动。对于开口截面积较大的建筑,相对于浮力所引起的压差而言,气体在竖井内流动的摩擦阻力可以忽略不计,由此可认为竖井内气体流动的驱动力仅为浮力。(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1.烟囱效应当建筑物内外的温度不同时,室内外空气的密度随之出现差别,这将引发浮力驱动的流动。竖井是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场合,在竖井中,由于浮力作用产生的气体运动十分显著,通常称这种
7、现象为烟囱效应。在火灾过程中,烟囱效应是造成烟气竖向流动的主要因素。2.火风压火风压是指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在起火房间内,由于温度上升,气体迅速膨胀,对楼板和四壁形成的压力。6火风压的影响主要在起火房间,如果火风压大于进风口的压力,则大量的烟火将通过外墙窗口,由室外向上蔓延;若火风压等于或小于进风口的压力,则烟火便全部从内部蔓延,当它进入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孔道以后,会大大加强烟囱效应。烟囱效应和火风压不同,它能影响全楼。3.外界风考点 5:建筑室内火灾发展的阶段(一)初期增长阶段初期增长阶段从室内出现明火算起,此阶段燃烧面积较小,只局限于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燃烧,仅局部温度较高
8、,室内各处的温度相差较大,平均温度较低,其燃烧状况与敞开环境中的燃烧状况差别不大。该阶段由于燃烧范围小,室内供氧相对充足,燃烧的速率主要受控于可燃物的燃烧特性,而与通风条件无关,因此,此阶段的火灾属于燃料控制型火灾。随着燃烧的持续,该阶段可能进一步发展形成更大规模的火灾,也可能中途自行熄灭,或因灭火设施动作或人为的干预而被熄灭。初期阶段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定。7(二)充分发展阶段室内燃烧持续一定时间后,如果燃料充足,通风良好,燃烧会继续发展,燃烧范围不断扩大,室内温度不断上升,当未燃的可燃物表面达到其热解温度后,开始分解释放出可燃气体。当室内温度继续上升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燃烧面积和燃烧速率瞬间迅
9、速增大,室内温度突增的现象,即轰燃,标志着室内火灾由初期增长阶段转变为充分发展阶段。(三)衰减阶段在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后期,随着室内可燃物数量的减少,火灾燃烧速度减慢,燃烧强度减弱,温度逐渐下降,一般认为,当室内平均温度下降到其峰值的 80%时,火灾进入衰减阶段。最后,由于燃料基本耗尽,有焰燃烧逐渐无法维持,室内只剩一堆赤热焦化后的炭持续无焰燃烧,其燃烧速度已变得相当缓慢,直至燃烧完全熄灭。上述后两个阶段是可燃物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情况下,室内火灾的自然发展过程。8考点 6:建筑室内火灾的特殊现象(一)轰燃(二)回燃是指当室内通风不良、燃烧处于缺氧状态时,由于氧气的引入导致热烟气发生的爆炸性或快
10、速的燃烧现象。回燃通常发生在通风不良的室内火灾门窗打开或者被破坏的时候。考点 7: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一)冷却灭火对于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在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可能会中止。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具有较大的比热容和很高的汽化热,冷却性能很好。水喷雾效果更为明显。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在喷水的同时喷出泡沫,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发挥冷却作用的同时,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在扑灭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灾时,迅速关闭输送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的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输送,同时打开可燃液体
11、或可燃气体通向安全区域的阀门,使已经燃烧或即将燃烧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转移。(二)窒息灭火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一般氧浓度低于 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在着火场所内,可以通过灌注非助燃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蒸汽(水喷雾)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三)化学抑制灭火由于有焰燃烧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化学抑制灭火速度快,使用得当可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12、失。该方法对于有焰燃烧火灾效果好,而对深位火灾由于渗透性较差,灭火效果不理想。考点 8:爆炸的分类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其中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最为常见。(一)物理爆炸9例如:蒸汽锅炉因水快速汽化,容器压力急剧增加,压力超过设备所能承受的强度而发生的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物理爆炸本身虽没有进行燃烧反应,但它产生的冲击力可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火灾(二)化学爆炸1.炸药爆炸2.可燃气体爆炸(1)混合气体爆炸。(2)气体单分解爆炸。3.可燃粉尘爆炸(2)粉尘爆炸的条件。可燃粉尘爆炸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粉尘本身是可燃的,但并非所有的可燃粉尘都能发生爆炸;二是
13、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三是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考点 9:爆炸极限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大。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影响因素变化影响火源能量越大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10初始压力(干燥 CO)增加初温越高惰性气体加入爆炸极限范围变小,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性
14、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合气体均不能发生爆炸。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粉尘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所含粉尘的质量(gm3)来表示。由于粉尘沉降等原因,实际情况下很难达到爆炸上限值,因此,粉尘的爆炸上限一般没有实用价值,通常只应用粉尘的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的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越大。考点 10:建筑选址(一)周围环境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二)地势条件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散。乙炔站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
15、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三)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考点 11: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11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补充释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6、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考点 1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1)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2)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
17、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考点 13: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C 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D 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考点 14:厂房火灾
18、危险性分类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
19、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12考点 15: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一、耐火极限的概念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 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表示。其中,承载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1.材料本身的属性;2.建筑构配
20、件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考点 16:防火间距计算方法一、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二、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三、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四、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变压器与建
21、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五、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考点 17: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一、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二、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三、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四、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
22、,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五、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13(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无论厂房仓库民建均要加一句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考点 18: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一、办公室、休息室平面布置1.厂房(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不应低于二级,3.00h 的防爆墙,独立安全出口;(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耐火极限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l.00h 的楼板,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
23、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仓库(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2)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独立的安全出口。乙级防火门。二、中间仓库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l 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l.00h 的楼板。三、中间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
24、。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l.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甲级防火门。四、变、配电站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等标准的规定;2.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考点 19:建筑设备用房布置要求一、锅炉房、变压器室14燃油或燃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
25、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二、柴油发电机房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
26、层;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4.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 1m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根据液化石油气瓶的总容积大于 1m、不大于 4m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4.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5.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四
27、、消防控制室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4.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五、消防水泵房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5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l.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考点 20:人员密集场所布置要求
28、一、会议厅、多功能厅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二、电影院、剧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 l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5.设置在高层建筑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0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30、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 l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16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考点 21:特殊场所布置要求一、老年人建筑和儿童活动场所1.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 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
31、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OO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3.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不应超过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二、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32、建筑时,不应超过两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和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3.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三、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两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考点 22:中庭防火分隔要求一、中庭的概念:中庭是指建筑室内无楼板分隔,上下敞
33、开相连通的建筑内部空间。二、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7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
34、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考点 23:建筑幕墙防火分隔要求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有以下几方面要求:1.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 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
35、不应小于 1.0m;小于 1.0m 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 0.6m 的隔板。3.为了阻止火灾时,火焰和烟气通过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空隙蔓延,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考点 24:防火墙的设置要求一、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二、防火墙横截面中
36、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 4.0m 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三、建筑物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 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 2.0m 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18四、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
37、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用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五、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六、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考点 25: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
38、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3.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
39、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2005)的规定。考点 26:防火阀的设置要求1.概念: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70时,易熔合金片熔断断开而自动关闭。2.设置部位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
40、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193.设置要求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l5930 的规定。4.公称动作温度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
41、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150的防火阀。5.防火阀的控制功能防火阀应具有手动、联动控制和复位功能。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可手动关闭,也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关闭,均能在消防控制室接到防火阀动作的信号。考点 27:排烟防火阀的设置要求1.概念: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它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平时呈开启状态,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 280时排烟阀门自动关闭。2.设置场所排烟管在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考点 28: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分隔措施一、防烟分
42、区面积的划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 小于等于 3.0 m 时,不应大于 500m 当空间净高大于 3.0 m、小于等于 6.0 m 时,不应大于 1000 m;当空间净高大于 6.0 m、小于等于 9.0 m 时,不应大于 2000m。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 10%,且不应小于 500 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髙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6.有特殊用
43、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20二、防烟分区分隔措施1.挡烟垂壁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在火灾时能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挡烟垂壁常设置在烟气扩散流动的路线上烟气控制区域的分界处,和排烟设备配合进行有效排烟。其从顶棚下垂的高度一般应距顶棚面 50 cm 以上,称为有效髙度。当室内发生火灾时,所产生的烟气由于浮力作用而积聚在顶棚下,只要烟层的厚度小于挡烟垂壁的有效高度,烟气就不会向其他场所扩散。挡烟垂壁分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固定式挡烟垂壁是指固定安装的、能满足设定挡烟高度 的挡烟垂壁;活动式挡烟垂壁是指可从初始位置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并满足设定挡
44、烟高度的挡烟垂壁。2.建筑横梁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 50 cm 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考点 29:厂房、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1 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一、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5 人。二、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三、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250 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四、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4
45、00m,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五、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六、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七、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设置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所以当有 2 个或 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考点 30:封闭
46、楼梯间的适用范围及设置要求1.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具体如下:(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21(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1m 且不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2.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封闭楼梯间除应
47、满足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几方面:(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考点 31:防烟楼梯间的使用范围和设置要求1.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间能够保障所在楼层人员安全疏散,是高层和地下建
48、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防烟楼梯间。(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2.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施;(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髙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49、6.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 10.0m,住宅建筑 不应小于 6.0m;(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2(5)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考点 32:避难层一、设置场所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二、设置要求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
50、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 50m;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m计算;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
51、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考点 33:通风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一、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 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二、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三、甲、乙、丙类厂
52、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当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在进人生产车间处设置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23四、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五、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六、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七、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
53、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 15000m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 60kg 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OO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八、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九、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
54、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十、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 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 l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十一、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的防火阀:1.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十
55、二、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l50的防火阀。24十三、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3.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 的规定。十四、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
56、料;2.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建筑(厅)等大空间建筑,单、多层办公建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十五、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 0.8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十六、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7、,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3 次/h 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l2 次/h 确定。十七、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25。十八、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十九、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
58、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二十、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二十一、汽车库、修车库的的通风和空调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 的有关规定;252.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空洞周围的空气紧密填塞外,还应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 70;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