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单元第3课课标要求: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阅读教材P33-34内容思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这部宪法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来的?它的制定有什么目的?1、时代背景:(1)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2)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3)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一、背景2、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3、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二、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1、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性质。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
2、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三、主要内容(结合教材P34-35内容和下述材料加以归纳)2、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
3、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四、特点(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1、削弱了总统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
4、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极其严格的修改程序。4、临时约法较之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还增设了“人民”一章。五、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1、历史进步性:(1)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中华民国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2)破除了清朝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梏,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3)在亚洲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产阶级宪政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本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利益,是当时亚洲一部最优秀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六、评价2、历史局限性:对外没有明确规定反对帝国主义,对内则没有规定平均地权。阅读下列材料:1、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5、。2、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3、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4、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延伸探究确认了资产阶级人权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请回答:(1)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有何意义?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2)材料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3)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何进步意义?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原则。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给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要求,具有进步意义。“三权分立”的思想。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国务员须副署之,限十个月内召集国会。(1)主要内容:(2)特点:(3)历史意义:规定了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构成和职权的划分原则;规定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府,政府机关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