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课件,自考法律文书写作(00262)试题及答案解析2015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 试卷(课程代码00262)本试卷共 5 页,满分 l00 分,考试时间 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 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 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o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l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在每
2、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1隋唐时期,受六朝骈俪文风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四六对仗、引经据典的法律文书,后人称之为 A骈判 B拟判 C实判 D试判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标题由三大要素组成,即 A制作法院、审级和案件性质 B制作法院、审级和案号 C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和文种 D案件性质、审级和文种 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写为 A裁定被告 X B责令被告C判决被告 D.责成被告X 4.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名义发出的阐述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敦促 对方履行
3、义务,警示对方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的文书是 A律师函 B法律意见书 C见证书 D律师建议书 5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案由、撤销案件的原因以及 A具体日期 B相关证据 C法律依据 D.案件事实 6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主送机关是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7.法律文书叙写案件事实涉及财物名称和数量时,要求必须做到 A层次清楚 B记叙确切 C归纳概括 D简明扼要 8在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尾部,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时,有助理审判员的应写为 A审判员 B人民陪审员 C助理审判员 D代理审判员 9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刑期的罪犯,监狱依
4、法 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制作的文书是 A提请减刑建议书B提请假释建议书 C监狱起诉意见书 D提请复核建议书 10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以及 A行政裁决书 B行政赔偿调解书 C行政调解书 D行政赔偿协议书 11北京市公安局 2014 年发布的第 l5 号通缉令,编号应当写为 A2014公刑字 l5 号 B京刑捕宇201415 号 C.2014京刑字 15号 D京公缉字201415 号 12公证法律文书包括公证书、公证申请书以及各种 A.学历公证书 B拍卖公证书 C调查文书 D合同公证书 13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向人民
5、法院提出的要求再 审的法律文书,称为 A.民事再审申请书 B民事申诉书 C民事再审申请状 D民事上诉状 14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各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 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文书是 A仲裁调解书 B仲裁协议书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答辩书15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 所作的文字记载是 A阅卷笔录 B庭审笔录 C调查笔录 D.评议笔录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5 分)请在答题卡上作答。16简述法律文书理由部分的写作要求。17如何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中
6、控辩双方的意见?18简述调查笔录的主要作用。19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20刑事上诉状撰写上诉理由有哪些要求?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 l 小题,共 30 分)请合理安排答题空间,并在答题卡上作答。2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20 XX 年 X 月 XX 日,上诉人石一鸣因与被上诉人李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不服 X市 XX 县人民法院(20(X)X 茂初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向 XX 市申级人民法院提起诉。X X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王世雄、审判员庄欣平、黄明亮依法组成合议庭,关红兵担任书记员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
7、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中华人民共和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20XX)X 民终字第 XX 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如下:20XX 年 X 月 XX 日,李强驾驶农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至 X 村东十字路硝转弯处时,遏烈左边蠹北向南行使的车辆,李强随即将要向左转的三轮车掉头右转,停在十字路口,这时石一鸣无证驾驶摩托车从李强右后方自西筒东行使,与李强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伤。石一呜住院治疗 10 余天,支付医药费 X X X X 元。李强垫付 XX 元。后因损害赔偿费用问题,石一鸣于 20 XX 牟 X 月 XX 日向 XX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李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XXX X 元;诉讼费用由李强承担。一审法院认为:李强与石一鸣对事故的发生应当负同等责任。石一鸣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为此,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计算误工费和护理费。故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强赔偿原告石一鸣各项费用总计 XXXX 元。被告李强已垫付 XX 元,应予扣除,李强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一呜各项费用 XXXX 元。二、驳回原告石一鸣的其他诉讼请求。石一鸣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 X 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改判。具体理由是: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被上诉人承担 50的
9、责任与事实不符。被上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髓赔偿计算标准过低。李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没有错误。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法院认为,李强驾驶农用三轮车在路口掉头对,疏忽大意,随意停车,致使石一鸣的摩托车与三轮车相撞,应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 50的责任。石一鸣不仅无证驾驶摩托车,而且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造成两车相撞,也应承担 50的责任。原审法院依法判决李强赔偿石一鸣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总计 XXXX 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故对石一呜的上诉请
10、求不予支持。20XX 年 X 月 XX 日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一审诉讼费用 X X 元,石一呜负担 XX 元,李强负担 X X 元。二审诉讼费用 X X 元,由石一鸣负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石一鸣,男,23 岁,汉族,XX 市 XX 县 XX 厂工人,住 XX 市 XX县 XX 路 XX 号。李强,男,45 岁,汉族,XX 市 XX 县 XX 村村民,住 XX 市 XX 县 XX 村。附:自考单科包过 qq:18606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 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
11、、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圈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 l 小题,共 l5 分)请合理安排答题空间,并在答题卡上作答。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X X 市 X X 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 X X 年
12、 X 月 X X 日上午 10 时许,都冰伙同 X X 小区 40 余名业主,到 X X 集团在本小区举办的房展会上,采取喊口号、拉横幅、发传单、封展位等方式,冲击 X X 集团展销会的房屋展销台,并在 X X 小区内游行,时间持续近两个小时之久,迫使展销会组织方将展台关闭。后郝冰又于当晚 5 时许,伙同拟不起诉人张明毅、王正兴、李晓栋等人,以小区业主被 X X 集团工人打伤为由,与 80余名业主一起,驾车到 X X 市政府门前非法聚集,并悬挂标语、呼喊口号,阻塞了市政府门前的交通,造成 X X 大街道路被堵,交通中断近 3 小时。X X 市 X X 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郝冰无视国法,聚众扰乱社
13、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郝冰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郝冰不起诉。郝冰,男,19年 X 月 X X 日出生,X X 省 X X 市人,身份证号码:XX。汉族,退休职员,现居住 X市 X X 区 X X 小区楼 X 单元 X X 号。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 20 X X 年 X 月X 日被 X X 市公安局 X X 分局刑事拘留,同月X 日经 X X 市XX 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认定郝冰聚众扰乱社会秩
14、序罪的证据有:都冰的供述,拟不起诉人张明毅、王正兴、李晓栋等人的供述,证人杨晓武、金正道、张平阳、昊一军、王全行、刘援朝等人的证言,X 市公安分局 X X 交通大队的情况说明,被不起诉人身份证明等。被不起诉人郝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由 X X 市公安局 X X 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郝冰涉嫌犯聚众扰乱社舍秩序罪于 20 X X 年 X 月 X X 日移送 X X 市 X X 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 X 市 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间是 20 X X 年 X 月 X X 日,不起诉决定书的文号是 X 检刑不诉20 X X第 X X 号。根据法律规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