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区党员积分管理办法*学区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武都区教育党工委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案。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二、积分内容及办法(一)基础分(80 分)1.讲政治,有信念(20 分)(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
2、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 分)(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 分)(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教育教学业务知识(5 分)(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 分)2.讲规矩,有纪律(20 分)(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4 分)(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 分)(3)依法执教,触碰教育教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高压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该项不得分。(4 分)(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4 分)(5)自觉遵守、尊重校规校纪。(4 分)3.讲道德,有品行(20 分)(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 分)(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7 分)(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远离毒品、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6分)4 讲奉献、有作为(20 分)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等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5 分)
4、(2)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师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5 分)(3)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5 分)(4)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5 分)(二)奖励加分 1.当年度在教育教学或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 0.5 分、2 分、4 分、6 分、8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2.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 2 分;(上级党委组织的双倍加分)。3.结对帮扶学困生,且效果比较明显的加 2 分。4.积极撰写优秀党建文章
5、、党建活动简报及宣传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刊党报采用的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2 分。5.工作中形成的经验类材料、典型案例解析等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加 3 分。6.其他未尽加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贡献大小适当加分。(三)扣分 1.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不及时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每次扣 1 分。2.工作期间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党徽,每次扣 1 分。3.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每次扣 1 分。4.对党组织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每次扣 1分。5.教育教学中出现失误或受
6、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3 分。6.其他未尽扣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影响大小扣分。(四)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由党支部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总支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
7、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奖励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四、积分运用(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 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
8、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 年内不得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 年内不得发展。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设定的基础分、奖励分具体确定。(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