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
2、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 (8) 发现违规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章程 (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 员工
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相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安全意识。 (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之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