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2 ,大小:114.09KB ,
资源ID:977535      下载积分:4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ketangku.com/wenku/file-977535-down.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李庄事件的折光.pdf)为本站会员(高****)主动上传,免费在线备课命题出卷组卷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免费在线备课命题出卷组卷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ketangku.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李庄事件的折光.pdf

1、李庄事件的折光上周,最引人关注的国内新闻事件,当属为重庆涉黑案件嫌疑人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犯罪被重庆警方拘留一事。相关报道见报后,首先引起律师界的强烈反应,不少律师在网上发表文章抨击首先对事件进行披露的中国青年报,认为该报的报道对事件的事实描述不实,滥用刑名,违法干扰正常的司法进程,对律师界的所谓“无良”现象的揭露批评,有以偏概全之嫌,要求该媒体向律师界作出公开道歉。与之形成强烈对照的是一般网民对事件所持的立场,大部分网友认为,当前中国的律师界,也相当“黑”,如媒体批评的为了钱而将法律和社会正义弃之脑后、全无职业道德可言的所谓律师并不是少数,对他们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制

2、裁,非常必要。双方争辩的极端者,甚至提出应当废止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涉嫌伪证罪的刑法第 306 条和废除刑事案件辩护的主张。李庄被拘留事件引发的争论涉关两个方面,其一是首先爆发但却是由事件引申出来的另一个问题对于涉及法律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介入?也即新闻报道如何不干预正常的司法进程?这也是一个老问题、老难题了。许多所谓大案、要案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媒体自然要争相报道,如何解决?当然也应当依照法律。但是尴尬的是,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新闻法。因此就只有靠媒体工作者自身对于“不干预、干涉司法进程”的理解把握,尽量客观、中立,特别是对未经司法程序裁定的罪名,不做定性的评说等。而事件

3、本身引发的问题则更加复杂。重庆打黑事件在全国都是一件振聋发聩、惊天动地的重大事件。事件最令人关注的还不是重庆当地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势力的黑恶势力集团,而是具有相当高地位的政府公务员、国家官员已与这些黑恶势力结成利益共同体,是公权力与黑钱的博弈。此次李庄事件突发,又牵扯出了已经隐然成形的这种黑色利益链条上的又一环节律师。在不断被健全、完善的各种法律法规之下的现实或许完全是诡异的另一种景象,对于许多无权无势的当事者,这个社会还会黑到哪一步?还有事件的所谓“背景”。在中国,“背景”这个词会使得许多表面上看来简单的事件具有难于逾越的复杂。重庆的打黑,应当说就具有种种“背景”的可能。重庆的打黑行动具有

4、不可复制的必然性,尽管事实上在中国的许多地方类似黎强、文强这样的权钱利益的肮脏组合同样存在,但是并不是那些地方都有薄熙来,都有王立军。而即便有了薄熙来、王立军,却也可能依然会在行动中出现一些并不完全符合当下法律规范的作为,即如此次案件审理前被告律师与被告面谈必须有警方人员在场的做法。在中国当前社会环境、法制环境下,有些“擦边球”甚至越界球也有不得不打的苦衷。对于这一点,深受腐败与黑恶沆瀣祸害的百姓抱有直觉的宽容,令本当“锱铢必较”的法制精神受到尴尬的挑战。据说过去很“张扬”的李庄如今正在展示另一种形象中国法制进步的献身者。他声称,愿意牺牲自己个人的自由来换取中国法制的进步。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只

5、有让法庭调查和论辩来剥露展示了。但据可以看到的相关报道,我很怀疑李庄是这种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人。做律师也好,做警察也罢,仅只把职业当做赚钱的生意,而忽视摒弃了最起码的职业准则、责任与操守,玩弄、亵渎法律,如做伪证和“钓鱼执法”,正在艰难地然而无可逆转地走向法制的社会环境里,必将没有好结果,不过是报应到来早晚的区别。而更危险的是,在一个道德失范的社会里,缺少了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支撑,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的生存以及其正常作用的发挥,必然会受到负面的影响,甚至完全变质,其最基本的“公平”、“公正”的立身原则也难于保全。资料刑法第 306 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萧鼓 中国网友报)

网站客服QQ:123456
免费在线备课命题出卷组卷网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20266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