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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告母校讨“考试权”.pdf

1、女大学生告母校讨“考试权”2009 年 4 月 8 日 8 时,南昌,晴天,太阳早已从地平线升起,新的一天注定要成为张艳难忘的一段人生经历。出租屋内,23 岁的张艳扎着马尾辫,穿着一件蓝色的牛仔外套,脸上绽放着微笑,她状告母校的案子在这一天就要开庭审理了,作为江西首起状告学校讨考试权的她在面对众多采访的记者时,显得既紧张又兴奋,“坦白地说,要告自己的母校我的思想负担很重”,“但是,不告我又不服气”。她为何要状告母校呢?原来她在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场中因欠学费被学校老师“请”出考场,而与她同样命运的还有 20 多名学生,唯独她选择了走法律途径。20 余名考生考试途中被“请”出张艳,一个来自云南省

2、师宗县雄壁镇大舍村的农村女孩,她是江西翻译专修学院 2006级工商管理专业的专科自考班学生,两年中张艳几乎修满了所有课程,只差最后一科考试就可以毕业了。2008 年 10 月 25 日,这个让张艳难以忘怀的日子,上午 8 时 30 分,她来到了江西翻译专修学院考点,9 时整,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正式开考,张艳随身带好了身份证、准考证、科考证(网上下载)三证进入考场。“开考 10 多分钟后,我正顺利地答题,突然从考场外进来两个穿着保安制服的男子和一位老师。”张艳回忆,“我都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以为是来巡查考试,就继续答题。”只见这位老师大摇大摆地拿着一张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名单,念起考生的名字。当念到张

3、艳时,张艳本能地应了一声,随即,那老师迅速走到张艳面前:“张艳,你没有缴清学费,不能参加考试,你出来。”张艳头一下蒙了,死活也不肯出去,“凭什么不让我参加考试,学院也太霸道了吧。”张艳回了几句。见状,一名穿着制服的男子却拉着张艳的手臂往外拖,“快点出来,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从内心而言,我是不肯出去的,学校的做法太过分了,但我是考生,不想打扰其他考生考试,这样争吵下去害得其他考生不好考试,于是我就出去了。”张艳谈到最终为何退出考场时如此解释,与她同考场因同样原因被请出去的另有两名考生,而在这次自学考试江西翻译专修学院的考场中,共有 20 余名考生被“请”出了考场。最终张艳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

4、科目考试 10 分钟中考出了 22 分,“这个科目我学得很好,如果不是把我赶出考场,及格一点问题都没有。”张艳说。状告母校索赔万元精神损失费“我有三证为何就不能考试?”“学校做法太霸道了吧!”被赶出考场的考生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胆子小的女生更是抱头痛哭,“妈的,真想到法院去告它。”有一男生从嘴里冒出这样一句粗话,但没有人响应,而这却引起了张艳的兴趣:“要不我们一起起诉吧。”可那男生悻悻地走开了:“我只是说说,凭我们的实力怎么能告得赢啊。”在张艳看来,早在 2008 年之前,在江西翻译专修学院的自考生考试中,科考证不需要盖上学校公章就可以参加考试,但是今年学校私自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在“请”他们出

5、考场时,学校也提到科考证没盖章这一理由,对此,张艳的理解是“学校是怕学生不交学费,跑到外面报名,所以私自出台新规”。但是按照国家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考生可以使用在网上下载的科考证,而不需要学校盖章,她是符合考试条件的。于是,她认为学校这是随意剥夺考生的“考试权”,“如果我不能在学校考试,当初学校完全可以不让我报名,我也可以去别的地方报名,这样等于白白浪费了我一年的时间。”在她看来,校方的行为给她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现在做梦都是梦到被老师拖出教室,因为这事找工作也没心情了。”看到同学们都考过了,一门很普通的考试却成了她内心的一道深坎,张艳想到远在农村务农的父母,父母辛苦干农活供养她读书

6、,原本想早日拿到文凭报答父母,可现在却发生一件这么“不光彩”的事情,她不好意思向家人讲述此事。“如果学校有错,我就必须讨说法,否则心里憋得慌。”为了摆脱精神上的枷锁,2009 年 1 月 6 日,张艳一纸诉状将江西翻译专修学院告上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考报名费 30 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1 万元。校方低调准备应诉在她起诉后不久,她就接到班主任席燕打来的电话:“你最好不要和学校打官司,打官司会耗费你的很多金钱和精力,再说了,你连学费都交不起还怎么请律师。”电话中班主任让她赶紧撤诉,但她拒绝了班主任的“善意提醒”。之后,班主任又先后打了 5 次电话给她远在云南

7、的父母,要他们做她的思想工作,“孩子,你有什么本钱去较这个真啊,即使打赢了官司又如何?考试都已经错过了。”在母亲的劝说下她慢慢有些动摇了。可这时,学校显得沉不住气了,一负责人通过其同学捎话给她:“你不就是为了炒作才打官司吗?那好啊,我们法庭上见!”话传到她耳朵后,她非常生气,于是决定要坚持到底。4 月 2 日,曾负责处理此事的江西翻译专修学院副院长高国珍告诉记者,校方已得知学生的起诉行为,目前正准备应诉。负责应诉问题的院长钟鸣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张艳前两年的学费交了,但第三年 4000 多元的学费一分未交,学校多次催其缴纳,但她置若罔闻,因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她已经不属于该校学生了,至于是否侵

8、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他表示还有待商榷,对于她提出的赔偿 1 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钟院长未做正面回复,“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学费与“考试权”能否捆绑?8 日,此案在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审理。原本计划上午 9 时开庭,但拖延至 10 时 12 分才正式开始。原来法院没有预料到这样一场普通的官司竟然吸引了 200多人参与旁听,来旁听的有新闻媒体及张艳的同学和闻讯而来的一些在校大学生。被告席上端坐着江西翻译专修学院校长钟鸣。他表情严肃,座位旁边放着一个公文包,还有一大堆材料,不时地朝着张艳望去,但又显得有点满不在乎的样子,最后又拿出一支烟狠狠地抽着。庭审开始,双方就欠缴学费与“考

9、试权”是否有关联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代理人、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行表示,考试是学生受教育权的一种体现,校方在考试中途将考生强行拖出考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考生受教育的权利。针对本案,刘行认为“欠缴学费”与“有无权利参加考试”是两个法律关系,就算是该考生欠缴学费,校方完全可以依据其与该考生之间的教育合同,追究考生的违约责任,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追缴。“据我所知,江西翻译专修学院并不具备高等学校资质,只是一个助学机构,简单地说,就是一个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刘行表示,依据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考生 30 分钟内不能出考场。校方在开考仅 10 余分钟的情况下,将考生请出考场,而且一次赶走二十几名考生

10、,这种行为超越了自身的权限,使考生利益受损,理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被告律师辩解称,本校的自考生应在所在院校内考点报名参考,而非在校生应在社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2008 年,张艳已不属本院在校生,本应在社会考点报考参加考试,但是张艳却在本院考点报名参考,这已表明张艳作出了返院就读的明确意识表现形式,故本院同意了张艳报名参考,并且为其办理了报名手续。当时 2006 级工商管理专业班主任席燕多次告知其按照规定注册、缴费等事项。考试当天,张艳来本院考点参考,但仍未按班主任告知的事项按规定办理注册缴费等手续。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决定择日再判。编辑:孙薇薇法博士点评学校做法涉嫌违宪就此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

11、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世荣教授指出,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学生应该按规定交纳学费和相关费用,学生欠学费,学校清欠,这是一种民事关系,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解的手段解决。但学校却不当地采用了校方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处理。自学考作为国家组织的大型考试,学生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享有参加考试的权利。因此,学校的处理决定涉嫌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被处理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正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很荒唐,学校向学生追偿欠款与发不发给学生准考证是两回事,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必然性的联系。江西翻译专修学院则把二者变成了因果关系,以学生不履行交纳学费的民事义务为由将其赶出考场,这一做法于法无据,不仅侵犯了当事学生的考试权,而且剥夺了他们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对此,受影响的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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