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母亲痛失孩子抚养权案例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被限制高消费外,还可能承担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因失信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这起案件中,闹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最终因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等因素,未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刘先生与妻子张女士是“奉子成婚”,结婚后没多久儿子就出生了。结婚时,刘先生的父母把名下的房子给他们作婚房。婚后,刘先生仍然在重庆工作,两地往返。因为聚少离多,两人的感情渐渐淡漠。刘先生还说,去年年初,他发现张女士与其他男子举止亲密,双方为此多次发生激烈争吵。但是,张女士拒不承认,亦不作更多解释。2018 年 3 月,张女士
2、未征得刘先生的同意,独自将孩子带走,拒绝与丈夫联系。丈夫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她拒绝告知孩子的下落,也不让刘先生及家人探望、接触孩子。因此,刘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刘先生提出,希望儿子由自己抚养,他也不要求张女士支付抚养费。面对丈夫的起诉,张女士表示,她同意离婚,但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比较双方谁更适合抚养孩子时,法官发现,张女士因與他人发生诉讼,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于 2015 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且,张女士的母亲虽然目前能帮忙照料孩子,但也因其他案件于 2016 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母女二人的案件至今尚未执行完毕。另外,孩子跟随张女士生活期间,年满 3 周岁却
3、还未及时就读幼儿园。考虑到这些因素,法官确信孩子跟随父亲一同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因刘先生放弃主张抚养费,法院予以确认。同时,法院支持张女士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探望孩子。说法法官解释说,法院一般从 5 个方面综合判断父母谁更适合抚养孩子。一是子女的年龄。两岁以内的幼儿对母亲的依赖性更大;而 8 岁以上的儿童,法官在确定抚养权时,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二是离婚前哪一方对孩子照顾得多,跟孩子的感情好;三是父母双方的工作性质、经济收入;四是父母的品行,对家庭的责任;五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体情况及协助抚养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些父母离婚后并不直接抚养小孩,而是将小孩托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参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体状况、是否退休、有无帮助照管孙辈的意愿。本案中,刘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张女士一直在福建陪伴孩子。即便两人经济条件有差距,法院一般也会将孩子判给母亲。遗憾的是,张女士和其母亲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能力覆行法院判决而拒不覆行,退一步讲,即使她们是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履行判决,也不适合再抚养孩子。据此,法官认为,孩子跟随父亲一同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摘自信用中国网)(责编 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