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制度性质发展演变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政体1949年初步形成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1954年正式确立“文革”期间名存实亡新时期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1949年初步形成调动了民主人士参政的热情,开创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局面1954年正式确立“文革”期间陷入瘫痪新时期逐步完善1982年进入新的春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制度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满足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1954年宪法进一步阐述新时期逐步完善1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全体人民利益的民主,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
2、项民主权利,并且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各项事业的权利。2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3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相统一的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必须法制化,法制必须保障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统一。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实行“两种制度”。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3高度自治。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港、澳、台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5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具有稳定性。练规范、练技能、练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