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街道办学生防溺水责任通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学生溺水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现就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如下:一、督查室(一)负责相关信息汇总与传递及事件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工作。(二)负责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并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年终对各社区的考核。二、教委办负责全街道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一)制定学生防溺水工作预案;(二)在全街道中小学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三)制定“珍爱生命,远离水域,预防溺水”专题活动方案。(四)
2、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巡查督查队伍,对学校开展的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三、农业服务中心(一)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做好水库、塘坝管护措施的落实,督促各社区落实所属塘坝、池塘、大口井、长条排水沟等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二)督促各社区对各辖区能形成溺水危害的塘坝、池塘、大口井、长条排水沟等水域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志,并纠正警示牌老化、偏小、不明显等问题,对损毁警示标志及时予以更换;特别是距离村庄较近的塘坝,要督促社区安排专人值守。(三)准备好救生设备,用于较大水域的应急救生工作。四、派出所(一)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常识教育活动;(二)与相关救援部门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三)加强对河塘沟坝等水域的巡视,以分片包警的形式建立责任制,巡逻车要延伸巡逻路线,增加巡逻密度。五、各社区(一)要安排专人负责防溺水工作。(二)负责在区域内塘坝、池塘、大口井、长条排水沟等设置警示标志,并对辖区内水库、池塘、虾池等水域落实专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