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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x

上传人:a**** 文档编号:931781 上传时间:2025-12-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25.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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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学安全章程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安全,落实事故责任,特制定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1、教师须准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并承担管理职责期间的教学安全。有事或公差须事先按正常程序请假,否则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2、任何教师不能擅自调课。如因擅自调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如空堂或教师迟到等),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调课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3、如因部门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由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体育课等)时,应对学生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以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5、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组织活动的教师应阻止其参加相关活动,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6、任何教师不得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按zz县第二初级中学严禁教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教师的事故责任。7、任课教师上课(含自习和晚修)时必须落实点名制度,发现有旷课学生必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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