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目标学习目标概述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1.知道结婚的含义。2把握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具体条件。3懂得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一、结婚的含义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二、婚姻基本原则和结婚具体条件1婚姻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2法定的结婚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
2、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情况。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探究1林湖与女友肖丽平恋爱3年后于2015年3月同居。同年6月,肖丽平做了人工流产手术。2016年2月,应肖丽平的要求,林湖与她签订了一份书面结婚协议,约定两人2016年10月1日去登记结婚,违约则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从2016年7月开始,林湖经常借故夜不归宿,肖丽平以为男友有了“外遇”,便不时悄悄跟踪,最后一次被林湖发现,两人争吵起来。林湖打了肖丽平后不再回“家”,到一个朋友处居住。肖丽平通过家人和朋友劝说林湖,最后以不履行
3、结婚协议须付违约金为由,希望林湖回心转意。但林湖铁定分手,并不要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日前,肖丽平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湖支付违反结婚协议的违约金5万元。上述案例中两人符合结婚的条件吗?提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且有关身份关系、人身方面的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而约定。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即夫妻关系是不能通过约定来形成的,也不能强迫对方去登记结婚,否则就是非法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签订的书面结婚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肖丽平与林湖订立的结婚协议实际上是一纸无效约定,林湖不愿意按约定与肖丽平登记结婚
4、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约。因此肖丽平不能要求林湖承担违约责任。三、结婚登记意义和程序1定义: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2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3程序(1)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3)确认定义:即审查结束后,如
5、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作用: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探究2. 公务员小魏就是在最近迎娶新娘的,他们按照父母选定的日子摆酒设宴,请来亲朋好友,甚至是单位同事。席间敬酒时小魏和同事们喝成一团,小魏公开告诉大家他只摆酒不登记,“不要告诉政工办的人啊,我就是舍不得20天的探亲年假。”而同事们也毫不诧异,只是逗着他要“掩口费”。之后大家一议,没想到像小魏这样只摆酒不登记的人还真不少。就连婚恋观相对保守的潮州美女小李,她和男友“长跑”8年后,今年终于实在忍受不了双方父母的唠叨,在广州按照潮州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是他们瞒着双方父母就是不登记。原因与小魏一样,小李的男友是公
6、务员,假期稳定,他们的计划是,把明年的探亲假也休完后,再领结婚证,然后再休婚假,一天都不能浪费。结婚不登记好吗?提示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只举行婚礼不进行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仅是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不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一旦遇到财产纠纷将会很麻烦,双方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侵害。 教材P73“探究问题” 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在于说明合法婚姻
7、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情境一: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违反当事人意愿的胁迫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予以撤销。情境二:双方当事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情境三: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与情境二都属于无效婚姻,且自始无效。 教材P75“探究问题” 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分析,认识到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同时又符合程序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从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观点一、二是错误的,结婚证是一张纸,但它不是一张普通的纸,而是能够证明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纸,是有助于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纸,是能
8、够将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置于法律保护之下的纸,不是可有可无的,它的存在不是对男女双方的约束,而是一种法律保护。观点三认识到了结婚登记的重要性,是正确观点。一、 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重点)结婚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符合结婚要求条件及程序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婚姻。为此要做到:1要遵循结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2要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实质条件,又叫法定条件,分为必备和禁止两部分。(1)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9、;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是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结婚登记制度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条件,只说明当事人具有结婚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1)结婚登记需要两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防止包办婚姻,二是为了方便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过程中回答询问。(
10、2)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把计划生育看作是女方的义务是错误的。 一对青年男女,青梅竹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发现两人是表兄妹关系,不予办理,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两人只要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登记B从法律上讲,两人不具备结婚条件C两人可以先结婚,再登记D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干涉两人的婚姻自由解析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答案B针对训练1.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5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6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
11、产生了感情,2017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A同居关系B朋友关系C夫妻关系D情人关系答案:A二、结婚的条件(重点)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结婚的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中前者又称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里的“自愿”要求双方完全、真正自愿。一厢情愿不是自愿,受到胁迫和暴力干涉也不是自愿。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
12、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种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叫做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结婚所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条件。婚姻登记条件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记。”这就是说,要求结婚的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或再婚后又均离
13、婚的。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面两种情形禁止结婚。(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二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正
14、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即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重度智力低下、痴呆患者。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男25周岁以上女不得早于20周岁女23周岁以上ABCD解析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的地方可能限定的是,这是提倡的晚婚年龄,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答案A针对训练2.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重婚买卖婚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5、借婚姻索取财物ABCD解析:选B。在我国婚姻法第三条中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题意。男子再婚后失踪13年的妻子再现重庆市綦江县郭扶镇古松村男子任昭树的妻子熊金珍疑遭人拐卖失踪5年后,村里给他开了一份“丧偶”证明,于是他拿着这份证明来到民政局与另一名女子蔡成容领取了结婚证。哪知今年3月底,失踪13年的妻子却回到了家中。熊金珍的突然回家,让任昭树既尴尬又犯难。他开始过起了一夫二妻的尴尬生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规定
16、,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主观上看,任昭树当初与第二任妻子登记结婚并没有重婚的犯罪故意,因此不构成重婚罪。在原来的妻子失踪后,按照法律规定,他应当是在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满4年申请宣告死亡。这样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的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即便今后失踪者突然返回,原来的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恢复。在原来的妻子返回后,任昭树应当尽快选择和其中一人离婚,在民事范畴之内对自己的婚姻状态作个决断。1宋某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从福利院领养了一个3岁的男孩,取名宋一。1年后,陈某怀孕,生下女儿宋妞。长大后宋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7、)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解析:选C。两人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2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不属于结婚条件的是()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拥护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C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D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答案:B一、选择题1关于结婚,下列理解正确的是()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条件要“门当户对”ABCD解析:选A。说法不正确,排除,应
18、选A项。2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对法定婚龄的理解正确的是()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充分考虑了公民的生理心理条件、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等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不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ABCD解析:选B。是对法定婚龄的错误理解,排除,应选B项。3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危害有()不能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不能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争议,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ABCD解析:选D。都是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危害,应选D项。4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具备了结婚的条件ABCD解析:选D。都属于审查的范围,应选
19、D项。5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是()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B是结婚的必备条件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解析:选D。所谓婚姻成立的要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达到的要求。在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婚姻的成立并不要求当事人举行仪式,只要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二、非选择题6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张某用编造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骗取了与王某的结婚登记证。王某的父母收取了彩礼两万元。王某被迫与张某结婚。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王某的父母和张某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些原则。解析:本题
20、以农村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重婚现象为材料,考查对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分析问题时首先指出违背什么原则,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分析原因。答案:(1)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材料中父母强迫王某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2)张某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不仅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张某犯重婚罪,应该受到制裁。7老张退休回家后,闲来无事,就侍弄花草、养养鱼。老伴三年前病故,有两
21、个儿子,大儿子在纸厂上班,二儿子是一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都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得很好。邻居李大妈57岁,老伴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孤独与寂寞使两位老人同命相怜,互帮做些家务,共同语言也多了起来,逐渐产生了感情。当两位老人鼓足了勇气,向子女谈论再婚时,却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他们都认为有损自己的颜面,让别人误以为自己不孝顺,戳自己的脊梁骨,并说,若两人结合就与其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为此两位老人非常痛苦。请结合材料分析:两位老人的儿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解析:本题考查关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以及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在回答本题时,要利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作答。答案:两位老人的儿
22、女的做法不正确。本案例中,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违背婚姻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前,我国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尤其是子女,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出于财产权益方面的考虑等原因,对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的干涉比较严重,有的子女对再婚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为更好地体现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在本案例中老张与李大妈有结婚的自由,子女无权干涉,也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一、选择题1关于
23、重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重婚在法律上无效当事人要受到法律制裁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是非法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是合法的ABCD答案:C2李某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患有淋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怎样处理()A告知李某禁止结婚B告知李某在未作绝育手术前,不得结婚C劝李某暂缓结婚D按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析:选C。本题考查禁止结婚的条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一般是指不能根治的传染性疾病以及不能实现婚姻目的的疾病。淋病虽然具有传染性,但属于可以治疗的疾病,故不属于禁止结婚范畴。婚姻登记机关可劝当事人暂缓结婚,故本题应选C项。3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平
24、常,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也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领取结婚证,同时换来了自己的嫂嫂,这就是所谓的“换亲”。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换亲违背了双方意愿,是非法婚姻B强迫或劝说他人换亲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也是不道德的行为C换亲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顾之忧,应该适度提倡D换亲是在第三者的粗暴干涉下完成的解析:选B。换亲不一定违背双方意愿,也可能是单方不同意,上述材料中最后芳芳同意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不是非法婚姻,A、C说法错误;D不符合题意。4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或做法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说法不正
25、确的是()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B婚约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C婚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解析:选D。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要符合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同时要进行结婚登记。除此之外没有关于婚约的要求,因此选D项。5能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A村民委员会B居民委员会C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D各级人民政府答案:C二、非选择题6田雨(男)的曾祖父与周玲(女)的祖母是亲兄妹,田雨与周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于是在2017年7月,田雨21岁,周玲20岁时(均为周岁),想要登记结婚。村中有老辈人指出两人有血缘关系,不能结婚,出面阻挠。(1)老辈人阻挠的理由是否成
26、立?(2)田雨与周玲两人能否在2017年登记结婚?答案:(1)老辈人的阻挠不能成立。因为本题中田雨与周玲的亲属关系已经超出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的条件,不在禁婚之列。(2)田雨与周玲两人在2017年不能登记结婚。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题中田雨只有21周岁,因此不能登记结婚。7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17年3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
27、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1)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2)你是否赞同李珍的做法?你认为她应该怎样做?(3)从李珍身上你得到什么启示?解析:第(1)问,从婚姻完全自愿原则,结婚具体条件的法定年龄,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三方面回答即可。第(2)问难度不大,可用法律手段撤销无效婚姻。第(3)问是开放性问题,可依据所学回答。答案:(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2)不赞同。她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可到法院起诉,撤销这一无效婚姻。(3)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