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通往就业之路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8分)1.我国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的是(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A.B.C.D.【解析】选C。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符合题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不符合题意。2.非营利性机构中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是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向用人单位和劳动
2、者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信息和政策咨询及各种就业服务都是免费的是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主渠道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其自身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越来越多求职者的选择A.B.C.D.【解析】选B。均符合题意。反映的是公共媒介应聘的特点,不符合题意。3.“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了合同也不等于上了保险,签不签无所谓。”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就是保险,有了它劳动者的权利就有了保障B.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自由了,不能离开用人单位C.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将来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D.私企的劳动者不必签订劳动合同【解析】选C。本题考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必要性,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
3、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劳动者,只有很好地履行义务,才能更好地享有权利,A具有片面性;B观点偏颇;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D说法错误。4.某外资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小赵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并未为缴纳保险。于是小赵不满,时常迟到早退,并在合同期内私自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对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职工的各项保障,不应逃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应为小赵缴纳保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小赵不该因不满而迟到早退小赵不应在合同期内再与其他公司签订
4、劳动合同既然公司没有为小赵提供应有的保障,那么小赵与其他公司另外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A.B.C.D.【解析】选B。本题较灵活地考查了学生对劳动合同内容(条款)的理解及对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的理解。社会保险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显然是错误的,分析正确;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也应诚实、恪守信用,因此对小赵错误行为的分析正确。的分析不符合合同法,故选B项。5.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其内容包括(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保守商业秘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A
5、.B.C.D.【解析】选C。属于可备条款的内容,排除。6.春节过后,远在山西的李刚来到上海打工。在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刚发现在“休息、休假”权利方面规定“每周有一个休息日”不妥,与厂方协商后改为“每两周休息一天,其余休息日集中起来三个月回家探亲一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刚与厂方主要坚持了_原则。( )A.平等B.自愿C.协商一致D.诚实信用【解析】选C。材料能够体现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但是抓住关键词“与厂方协商”,遵循了协商一致的原则更准确,故选C,D不符合题意。7.下列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的是(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
6、的原则A.B.C.D.【解析】选D。是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而不是无效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故排除。二、非选择题(共22分)8.(12分)刘某是某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前些天学校组织校园招聘会,多家企业到学校招工,刘某忙于考研,错过了校园招聘会,看到很多同学找到了工作,他非常着急。请为该同学指出求职的途径,提醒他求职时应注意的问题。【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对大学生求职之路的认识。就业的重要途径主要有三条:校园招聘会、职业介绍机构、公共媒介应聘。回答问题时指出刘某错过了校园招聘会,可以走后两条路,然后强调应该注意的问题。答案:(1)除校园招聘会外还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和公共媒介应聘。(2)职业介
7、绍机构是求职的重要途径。职业介绍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之分。求职时要注意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性,谨防上当受骗。公共媒介应聘除了根据电视、报纸的招聘广告应聘外,还可以选择网上应聘。网上应聘打破了传统应聘方式在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其大容量的信息和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它成为越来越多求职者的选择。由于公共媒介应聘方式的管理工作还不完善,也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应聘时,务必擦亮双眼,要找合法正规的报纸或网站,同时不要轻信媒介上的信息。9.(10分)小周于2007年10月1日应聘到一家技术公司担任部门经理一职,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在合同期内
8、不得结婚,否则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009年5月1日,在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小周结婚。2010年3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进行裁员,公司便以小周违约结婚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知识。解答本题要求学生明确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然后用法律规定与案例中的行为相对比,评判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得出结论,并结合案例分析这一结论的法律依据。答案: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理,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与小周签订“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因此,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