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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中试题(含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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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余姚中学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二政治期中试卷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1.卢梭认为:“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卢梭的观点A. 看到了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B. 认为联邦制是最好的管理形式C. 抹杀了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D. 揭示了代议制国家的共同特征【答案】C【解析】【详解】简单的说,卢梭认为国家对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即国家是为全面服务的。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根据国家的含义可知,国家维护的

2、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阶级性。由此判断卢梭的观点抹杀了国家的阶级本质,选C;ABD与题意不符,不选。故本题答案为C。2.2017年,土耳其修宪草案在全民公投中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土耳其即将结束业已实行90余年的议会制,在2019年将正式实行总统制。这一转变意味着土耳其的政府产生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元首由世袭变为选举产生国家的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国家元首的权力有实质性扩大A. B. C. D. 【答案】D【解析】【详解】根据材料信息,由议会制转变成总统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国家管理形式发生了变化,这与国家结构形式无关,选项与题无关;在议会制国家里,国家元首没有实权,但也有可能是选举

3、产生的,选项排除;在议会制国家里,政府以议会为基础产生,国家元首没有实权。在总统制国家里,总统组织政府,而且直接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选项符合题意;正确选项为D。【点睛】议会制和总统制都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总统制下,总统权力大,可看作最高行政首长,比如美国;议会制下,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总理权力大,是最高行政首长,总统只是作为国家象征(类似英国女王),比如德国。议会制转变为总统制,相应的国家管理形式将发生变化,国家元首权力扩大。3.因对政府施政纲领不满,某国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该国政府首脑向总统提出辞职。而且该国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授予,而是它作为政治实体固有的。该国有可

4、能是A. 法国B. 美国C. 意大利D. 德国【答案】D【解析】【详解】题目中,因对政府施政纲领不满,某国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该国政府首脑向总统提出辞职,故该国政体是议会共和制;且该国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授予,而是它作为政治实体固有的,说明该国是联邦制国家;综上,故该国可能是德国,D选项正确。法国与美国都是总统共和制,与题意不符,排除A、B。C选项错误,意大利是单一制国家。选D。【点睛】联邦制与单一制的主要区别:(1)性质单一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联邦制: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法律体系。单一制 :全国只有一个宪法。联邦制 :整个联邦的

5、宪法、法律,各组成单位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国家机构。单一制 :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联邦制 :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2)公民国籍单一制 :公民只有一种国籍。联邦制 :联邦公民同时也是联邦成员国公民。(3)权力来源单一制 :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地方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的授予,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联邦制 :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各州或共和国的权力只能在各州或共和国内部行使。(4)对外关系单一制 :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具有代表国家行

6、使外交的权力。联邦制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5)典型国家单一制 :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等。联邦制 :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4.因“全民公投”而走上脱欧之路的英国和欧盟达成的“脱欧”协议草案于2019年1月举行议会投票。因国内分歧严重,下院安排了为期5天的辩论,辩论第一天的议会投票判定特雷莎梅政府之前拒绝公开脱欧协议法律审议文本的决定是一种“藐视议会”的“违法行为”。这说明,在英国广大民众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内阁的实际权力正在不断萎缩真正的权力掌握在议会的手里国家实行权力分立又相互制约A. B. C. D.

7、 【答案】B【解析】【详解】选项错误,英国内阁的实际权力没有萎缩。选项错误,英国真正的权力掌握在议会和内阁手中。因“全民公投”而走上脱欧之路的英国和欧盟达成的“脱欧”协议草案于2019年1月举行议会投票,说明了在英国广大民众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正确。题目中,针对“脱欧”问题,英国下院安排了为期5天的辩论,辩论第一天的议会投票判定特雷莎梅政府之前拒绝公开脱欧协议法律审议文本的决定是一种“藐视议会”的“违法行为”。这说明,在英国国家实行权力分立又相互制约,选项正确。选B。【点睛】解答组合型选择题一般采用:“排除法”和“比较法”:1运用“排除法”缩小范围 在认真审读背景材料、题干,明确题干要求指向的

8、基础上,从最容易发现的错误(或正确)题肢入手,先确定其中明显错误的观点或明显正确的观点,然后将含有明显错误观点的题肢或不含有明显正确观点的题肢,从备选题肢中排除以缩小范围。 2运用“对比法”对其余题肢进行比较,确定正确选项在初步排除缩小范围后,便可以确定剩余题肢中的“相同”的选项为正确题肢,一般不必费心去分析,只需对“相异”的选项进行比较、分析和判断,看哪些更符合题意,以最终确定答案。5.2018美国中期选举“靴子落地”。民主党时隔8年重夺联邦众议院多数席位,而共和党保住参议院多数席位,共和党控制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局面被打破。此次选举透露出美国政治的一个现象:民主党已成为城市政党,而共和党占据

9、乡村。结合材料,对此次中期选举的预见正确的有白宫与国会的相互掣肘将会加大美国政策的不确定性民主党和共和党会成为两大利益对立的政党,在今后的重大议题上难以达成利益协同众议院将会加大对特朗普政府的制衡,这有利于特朗普选举时的“政治承诺”的实现是美国政治制衡原则的最好体现,有利于防止少数人专权,维护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A. B. C. D. 【答案】A【解析】【详解】选项错误,美国两党都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故表述“难以达成利益协同”的表述错误。选项错误,对特朗普政府的制衡不利于其“政治承诺”的实现。美国此次中期选举是美国政治制衡原则的最好体现,有利于防止少数人专权,

10、维护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同时,白宫与国会的相互掣肘将会加大美国政策的不确定性,选项正确。选A。6.2018年4月25日,法国总统马克龙正式访问美国,受到特朗普总统的高规格礼遇,并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演讲。比较法国的半总统制和美国的总统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两国总统都领导政府并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B. 两国议会都可以通过不信任案决定政府去留C. 两国议会都可以通过弹劾方式追究总统责任D. 两国总统都可以向议会发表讲话,但无权解散议会【答案】C【解析】【详解】A错误,在法国,实行的是半总统半议会制,因此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是总理,总统主要负责国防外交。B错误,美国是总统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11、,都掌握国家行政权,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因此美国议会不可以通过不信任案决定政府去留。C符合题意,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总统违宪时,国会都可弹劾总统,法国是半总统制,美国是总统制,因此两国议会都可以通过弹劾方式追究总统责任。D错误,在法国,实行的是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国总统有权解散议会,但美国总统无权解散议会。故答案为C。7.特朗普与普京2018年7月会晤后,美国媒体用“丢人”、“耻辱”、“软弱”形容他们的总统。民主党领袖舒默称“他肯定有把柄在俄方手中”,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认为此次会晤是个悲剧。但特朗普认为,任何“通俄门”的报道都是为破坏他的“杰出选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美国各政党根本利益一致

12、而具体主张不同美国两大政党都坚持美国基本价值观三权分立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A. B. C. D. 【答案】C【解析】【详解】选项错误,材料不体现美国各政党根本利益一致性。选项错误,美国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是美国主要的两大政党,两党都坚持资本主义价值观,三权分立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三个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容易导致效力低下、相互掣肘、扯皮,实际中很难贯彻。选项正确。选C。8.2019年3月23日,西非国家马里中部莫普提地区的奥格苏-佩尔村遭到武装分子袭击,并导致严重人员死伤。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对这一事件表示强

13、烈谴责。下列关于联合国安理会说法正确的是负有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主要责任在保障全球安全方面具有决定作用是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A. B. C. D. 【答案】B【解析】【详解】选项“决定作用”的表述错误。选项错误,联合国是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联合国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主要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选项正确。选B。【点睛】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

14、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9.首届阿盟-欧盟峰会于埃及沙姆沙伊赫2019年2月25日落下帷幕,发表沙姆沙伊赫峰会宣言,一致同意建立新型的跨地区战略联盟,促进市场开放,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共同挑战。欧盟此举践行的宗旨是A. 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与贸易B. 促进和平,确保基本价值标准C. 加强国际合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D. 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减少壁垒【答案】C【解析】【详解】本题考查欧盟的宗旨的相关知识。加强国际合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欧盟的宗旨,故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扩大货物、服务

15、的生产与贸易不是欧盟的宗旨。B选项错误,促进和平是联合国的宗旨。D选项错误,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减少壁垒指的是世界贸易组织。选C。10.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网民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A. B. C. D. 【答案】B【解析】【详解】材料中网民的行为侵害了胡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项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公民的姓名权和肖像权,项与题意不符;正确选项为B。【点睛】公民的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6、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2)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3)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4)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

17、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11.甲到乙医院做门牙矫正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手术前后对甲的牙齿进行拍照(仅见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B.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C.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答案】D【解析】【详解】民法

18、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据此可知,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本人姓名的,构成盗用,是一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本题中,乙医院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甲的照片发布在丙网站上,并在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故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D选项表述正确。A、C选项错误,没有侵犯肖像权。B选项错误,丙网站没有侵犯甲的名誉权。选D。【点睛】公民的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19、,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2)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3)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4)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20、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12.经营古木家具的某商住楼住户姜先生,准备给客户发送一套古木书柜,被保安和物业人员以姜先生拖欠物业费为由拦住,书柜也被物业公司扣留一直未返还,导致姜先生未能按期交货而向客户支付了违约金,姜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本案中物业公司有权留置业主的物品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对被扣物品的所有权举证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业主可要求返还扣押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A. B. C. D. 【答案】B【解析】物业公司的扣押行为违法,因该行为无法律上的依据,双方也没有

21、相应的约定,同时这不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留置的规定,另外还产生了侵犯业主对被扣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后果。所以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不构成物业公司扣留业主物品的合法理由,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物权,还给业主造成了违约损失,故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对被扣物品的所有权,业主可要求返还扣押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两项符合题意;物业公司的扣押行为违法,因该行为无法律上的依据,双方也没有相应的约定,项观点错误;材料主旨没有涉及举证责任,项不合题意。答案选B。13.杭州的汪先生买了一辆新的奔驰轿车,新车开了没多久就撞坏了,送到4S店维修。修好后,汪先生去提车,4S店不让提,原因是汪先生没结清维修费

22、。此事件中A. 4S店作为债务人,有权行使留置权,扣留其已经合法占有的汪先生的车子B. 4S店作为债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扣留其已经合法占有的汪先生的车子C. 汪先生作为债权人,有权把车子开走,但必须把维修费付清D. 汪先生作为债务人,有权把车子开走,但必须把维修费付清【答案】D【解析】【详解】杭州的汪先生买了一辆新的奔驰C180轿车,新车开了没多久就撞坏了,送到4S店维修。修好后,汪先生去提车,4S店不让提,原因是汪先生没结清维修费。此事件中汪先生作为债务人,有权把车子开走,但必须把维修费付清,D适合题意,A、B、C是错误的;故本题选D。14.某村村民顾某10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位于村中

23、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本村村民王某。后欲回老家建房定居,遂与王某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王某已经获得顾某的原宅基地使用权顾某与王某的住房所有权的转让合同有效顾某有权重新申请另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宅用地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A. B. C. D. 【答案】A【解析】【详解】选项错误,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选项错误,农村住宅用地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某村村民顾某10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位于村中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本村村民王某,故顾某与王某的住房所有权的转让合同有效,王某已经获得顾某的原宅基地使用权。选项正

24、确。故选A。【点睛】解答选择题,排除题肢一般有四类情况:(1)排谬(把题肢本身是错误的排除掉);(2)排异(把题肢正确但与题干不吻合的排除掉);(3)排倒(把题肢对题干因果要求颠倒的排除掉);(4)排重(把题肢与题干简单重复的排除掉)。15.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

25、署名权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A. B. C. D. 【答案】A【解析】【详解】选项错误,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根据题意可以看出,崔雪应出版社约稿后,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故没有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根据题目可以看出出版社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行权,排除。根据题目的表述,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故可以看出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署名权,选项入选。选A。16.甲的画作源于1965年发表。1966年5月5日甲去世

26、。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14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源,且未署甲的姓名。2018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乙向法院起诉主张保护甲的署名权,法院不予支持B. 丙网站以介绍为目的而传播甲的作品,不构成侵权C. 乙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发表权的行为D. 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侵害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D【解析】【详解】A选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署名的作品,它的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故乙向法院起诉主张保护甲的署名权,法院需要予以支持。B选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丙网站在传播作品源时没有征求其继承人乙的同意,故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发表

27、权的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自然人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该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已过,丙网站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该作品,故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17.2008年9月1日,H客车公司向专利局申请海狮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年9月1日获得专利授权。2011年6月,H公司发现市民范某所驾客车和自己公司生产的客车外观相同,但该车是由J客车公司制造并授权不知情的T汽车销售公司销售。H客车公司随后诉诸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9月1日后,J客车公司可生产相同外观设计的客车法院应判决T汽车销售公司停止侵害,但不用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应判决T汽车销售公司可继续销售该款客

28、车法院应判决J客车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A. B. C. D. 【答案】C【解析】【详解】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之日开始算起的十年,故2008年9月1日,H客车公司向专利局申请海狮外观设计专利时起该外观专利就已经受保护了,故J客车公司不可以再产相同外观设计的客车,错误。2011年6月,H公司发现市民范某所驾客车和自己公司生产的客车外观相同,但该车是由J客车公司制造并授权不知情的T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故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判决T汽车销售公司停止侵害,但不用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判决J客车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故选项表述正确,选项错误。选C。18.2018年10月26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

29、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正式成为注册商标。关于QQ提示音的声音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他人非经腾讯授权,将该商标用于商业用途,腾讯可以将其诉诸法律B. 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C. 该注册商标期满后,腾讯公司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续展D. 他人未经腾讯许可,不得自行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解析】【详解】专利权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是他人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故他人非经腾讯授权

30、,将该商标用于商业用途,腾讯可以将其诉诸法律,A适合题意,排除D;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B错误;保护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C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19.王某邀请李某在酒店商谈合建超市事宜,王某于席间提出要约,李某在离席前未作同意的表示。第二天,李某向王某作承诺。该合同成立与否,说法正确的是A. 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B. 承诺无效,合同成立C. 承诺有效,合同成立D. 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答案】D【解析】【详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以对话的方式做出的,应对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题目中,王某于席间提出要约,李

31、某在离席前未作同意的表示。第二天,李某向王某作承诺,该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D选项正确。A、C均判断承诺有效,错误。B选项错误,合同尚未成立。选D。【点睛】订立合同: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

32、成立。2、有效合同: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与内心意思一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9周岁的杨某,智力超常,因自己的发明与A公司达成发明转让协议,其母将其发明转让所得8000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高档化妆品。据此判断,正确的是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杨某不可成为合同主体转让协议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发明转让所得为杨某个人合

33、法财产,其母不得随意支配小杨母亲拿发明转让所得买化妆品应征得小杨同意A. B. C. D. 【答案】C【解析】【详解】杨某因为才9周岁,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协议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杨某发明转让的8000元为个人合法财产,其母不得随意支配。选项正确。选项错误,因杨某才9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A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效力待定,而非无效,故错误。选项错误,其发明转让所得为杨某个人合法财产,其母亲不能用该钱购买化妆品。选C。21.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以实现。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A. 诚实信用原则B. 全面履行原则C. 协作履行原则

34、D. 平等互利原则【答案】C【解析】【详解】根据题目的表述,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以实现。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协作履行原则,C选项正确。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最大善意履行合同义务,A与题意不符。B选项错误,全面履行原则即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这与题意不符。D选项错误,排除。选C。22.夏某看好张某出售的一套景区房,便与张某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10万元。一周后,夏某准备支付买房款时,发现该房

35、已被张某以更高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余某,并协助余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张某与余某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夏某无权要求余某退还此房夏某可要求张某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夏某可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A. B. C. D. 【答案】D【解析】【详解】张某协助余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这说明张某与余某所签合同是有效的,错误;余某已通过正当方式购买了此房,夏某无权要求余先生退还此房,正确;该景区房已卖给了余某,夏某并不能要求张某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不选;张某接受了夏某的定金,张某违约后,夏某可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正确,故本题答案应为D。23.入夏以来连降大雨,致使甲县乙公司排污池内的大量工

36、业污水溢出,流入黄某承包的鱼塘,导致黄某鱼塘中养殖的鱼虾大量死亡。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并提出抗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应由黄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 连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乙公司可以依法免责C. 黄某和乙公司都负有举证责任D. 对乙公司的抗辩,黄某可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答案】C【解析】【详解】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由甲县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项错误。“大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B选项错误。在本案中,黄某和乙公司各有各自的主张,因此都负有举证责任,C项正确;刑事诉讼中才有辩护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辩护人的问题

37、,D项错误,故选C。24.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婚后用小建婚前存款共同经营所得的10万元。本案中小建的虐待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小梅和小建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小梅和小建对10万所得有平等的处理权小梅和小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A. B. C. D. 【答案】A【解析】【详解】选项错误,不一定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案例中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故他们的婚姻属于可

38、撤销婚姻,正确。题目中,该10万元是他们在婚后共同经营所得,故小梅和小建对10万所得有平等的处理权,正确。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如果被胁迫方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一旦宣告被撤销,则该婚姻自始无效。该案例中不能得知小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故他们的婚姻不一定是无效婚姻,选项错误。选A。25.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2年结婚。2015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17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

39、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某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000元。对这笔遗产A. 李小明继承18750元,刘乙继承11250元B. 李小明继承7500元,刘乙继承22500元C. 李小明继承15000元,刘乙继承15000元D. 李小明继承22500元,刘乙继承7500元【答案】B【解析】【详解】继承法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

40、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500元遗产,共计22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B选项正确。A、C、D计算错误。26.王某和董某婚后发明一项专利,后将该专利转让给某公司获40万元收益,几年后王某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他们。妻子董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伤,获得赔偿2万元。董某受伤后,许多亲朋好友探望送礼8000元。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转让专利获得的40万元收益收到的亲朋好友送的8000元礼金获得的2万元意外伤害赔偿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A. B. C. D. 【答案】A【解析】【详解】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41、,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王某和董某婚后的发明专利转让费40万元为夫妻共有财产;正确。题目中,在王某和董某结婚的几年后,王某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他们,该套房产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正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故董某受伤获得赔偿2万元以及亲朋好友探望送礼8000元,均不属于共有财产,排除。选A。27.1993年,赵某和马某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2008年,赵某在父亲去世后继承了价值120万元的房产。2016年,因感情破裂且子女均已成人,赵某提出离婚。遭马某和子女

42、极力阻挠后,赵某一时想不开自杀身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马某和儿女的行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该房产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马某和子女侵犯了赵某的生命权马某可得到价值80万的房产A. B. C. D. 【答案】B【解析】【详解】题目中,2016年,因感情破裂且子女均已成人,赵某提出离婚,但是却遭马某和子女极力阻挠,马某和儿女的行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正确。题目中,2008年,赵某在父亲去世后继承了价值120万元的房产,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每个人均为60万元。但是在2016年时赵某自杀,故其60万元的遗产应由其配偶与其子女(一共三人)共同继承,每人20万元,故马某可得到价值80万的房产,选项正确。选项

43、错误,因为赵某父亲没有立遗嘱指定归赵某所有,故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错误,赵某系自杀,故马某和子女没有侵犯赵某的生命权。选B。28.婚后丈夫甲曾答应等妻子乙生下孩子后,将其婚前所购商品房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但自从乙生下一个残疾女儿后,甲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乙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你觉得下列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支付一半房款给乙由乙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甲向乙支付抚养费认定甲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追究其刑事责任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适当向乙倾斜A. B. C. D. 【答案】B【解析】【详解】本案中涉及的房产属于

44、婚前所购商品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错误;甲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乙不堪忍受,故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适当向乙倾斜,由乙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甲向乙支付抚养费,适合题意;甲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追究其民事责任,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29.王某与刘某结婚后,双方购置了房屋、汽车,并有存款20万元。后王某的母亲患癌症需要医治,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王某与刘某商量承担其母亲的医疗费用,刘某坚决不同意,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王某的诉求,法院应从道义上支持王某,但依据实体法驳回王某诉讼请求通过诉讼调解劝说刘某支持王某,履行必要赡养义务支持,因为夫妻双

45、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反对,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 B. C. D. 【答案】D【解析】【详解】题目中,因王某与刘某是夫妻,婚双方购置了房屋、汽车,并有存款20万元,这里的房屋、汽车以及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王某为给其母亲治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王某的诉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劝说刘某支持王某,履行必要赡养义务,选项正确。选项“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的表述错误。选项判断本身错误。选D。30.A市的李某开车到B市出差,途径B市某街心公园时,不幸被范某的车追尾,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幸好

46、人并未受伤。李某要求范某赔偿车辆维修费10万元,范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争执不下。对此李某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通过行政复议维护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诉至B市法院进行维权A. B. C. D. 【答案】A【解析】【详解】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该题目中明显不涉及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而题目中不涉及该知识点,故排除。

47、题目中,李某开车出差的过程中被范某的车追尾,李某要求范某赔偿车辆维修费10万元,范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争执不下。对此李某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也可以诉至B市法院进行维权。选项正确。选A。31.A市周某的儿子和女儿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解决争议可行的途径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A. B. C. D. 【答案】C【解析】【详解】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

48、制度,该案例中显然不能采取该方式解决争议。选项错误,仲裁法规定,关于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畴,故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根据题目的表述,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加以解决,选项正确。选C。32.海曙区王先生和余姚市张先生是同学。2013年2月,张先生向王先生借了25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但张先生一直没有归还欠款。2019年4月,王先生在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王先生是民事诉讼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应向海曙区法院提起诉讼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该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A. B. C.

49、 D. 【答案】B【解析】【详解】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应该到被告居住地起诉,即到余姚市法院起诉。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在欠款到期后王先生曾经多次催讨,故诉讼时效是可以从新计算的,故法院要根据王某提供的催讨凭证具体分析是否支持其诉讼。根据题目的表述,本案中,王先生向张先生索要欠款,是民事诉讼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他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将张先生诉至法院,选项正确。故选B。33.2017年春节王某从A商场购得一台B公

50、司生产的电暖器,使用时因为电暖器的质量缺陷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5000元,王某据此向法院起诉。本案中王某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规定王某起诉的对象必须为B公司A商场对王某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被告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A. B. C. D. 【答案】C【解析】【详解】本案中王某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规定,A商场对王某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项说法正确;王某起诉的对象可以为B公司,也可以是A商场,项说法错误;本案中属于民事纠纷,被告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而不是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项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点睛】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51、,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公民有上诉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34.家住甲区的李某出差到乙区时被王某家的狗咬伤,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王某认为李某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李某将王某诉诸法院,这一诉讼中A. 王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为辩护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B. 李某可以选择到乙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C. 王某行使抗辩权拒绝赔偿

52、,应为此承担相应举证责任D. 李某应该提供被王某家的狗咬伤及相关医药费的证据【答案】D【解析】【详解】根据题目的表述,这一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应该提供被王某家的狗咬伤及相关医药费的证据,故D选项表述正确。A、B、C选项表述均错误,排除。【点睛】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如果在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举证时,由对方负责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35.某微信公众号未经允许,在其转载一篇文章中使用了某男演员在一电视剧中的剧照,该男演员将该微信公众号

53、的账号主体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原告能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被告如果否认不需要提供证据原告可截取微信图片作为书证A. B. C. D. 【答案】B【解析】【详解】选项错误,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肖像权。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故截图不能作为书证,排除。题目中,该微信公众号在其转载的文章中使用了某男演员在一电视剧中的剧照,且没有经过该男演员同意,故其原告能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该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告上法庭,如果被告否认不需要提供证据,选项正确。选B。二、综合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36.因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司法事务有相近的立场,布雷特卡

54、瓦诺成为共和党政府极力推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这吹响了民主党“反击战”的号角,以制约总统特朗普。随后,这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卷入了一场激烈的指控。对此,特朗普抨击民主党人的策略是可耻的,整个过程是虚假的。2018年10月7日,美国参议院以50票对48票支持了美国总统特朗普对卡瓦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这意味着保守派成为最高法院的主导力量,变成了共和党的坚强后盾。美国媒体指出:这场由美国两党间互相揭丑的闹剧,最终的结果由政党站队而非道德或司法评判做出,将成为“每一个美国人的伤痛”。结合材料,运用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结合“美国政党的特征”的相关知识,说明美

55、国两党角力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的原因。(2)结合“美国的三权分立”的相关知识,分析参议院的投票结果对美国联邦政府权力运行的影响。【答案】(1)美国政党的主要职能是组织选举。美国两党角力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在于增强本党在最高审判机关的影响力,加强对政治权力的控制,从而维护本党所代表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利益。(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拥有终审判决权、司法审查权,有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可以通过案件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美国参议院支持了总统特朗普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选,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三权分立原则在政治实践中

56、的贯彻,助长总统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解析】【分析】本题以美国两党角力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为背景材料,从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角度设置相关问题,考查考生对美国政党的特征、三权分立制原则等知识的把握,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详解】(1)本题要求考生结合“美国政党的特征”的相关知识,说明美国两党角力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的原因。解答时首先明确美国政党的特征:美国政党的主要职能是组织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组织均为四个层级的金字塔结构:基层选区委员会、县委员会、州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民主党、共和党都没有固定的党纲,也没有约束党员的党纪。然后调动运用上述知识,结合材

57、料美国两党角力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进行分析。(2)本题要求考生结合“美国的三权分立”的相关知识,分析参议院的投票结果对美国联邦政府权力运行的影响。解答时首先明确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拥有司法审查权,有权审查总统的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是否违宪,可以通过案件判决对宪法做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然后调动运用上述知识,结合美国参议院的投票结果进行分析。【点睛】解答非选择的要领:第一,认真审题,弄清题意。第二,明确答题所要运用或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第三,依据教材、题意和所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第四,要注意运用好

58、发散思维方式。第五,依据题意及其指令要求,精心组织答案,严格按设问要求答题。37.王某去年只有17岁,在H市某房产公司做房产中介,每月平均有5000元的收入。为了工作方便,王某欲花20000元从同事李某处买一辆二手车。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同年10月,王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导致汽车闲置。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开走汽车。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归谁,请说明理由。【答案】(1)有效。合同成立时王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

59、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王某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王某患上精神病在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此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归王某所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汽车是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王某与李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故享有对汽车的所有权。【解析】【分析】本题考查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要求考生运用法律常识分析案例,考查考生阅读材料和获取信息、描述和阐释事物、调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1问),考查合同的信守的相关知识,第一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第二步,分析合同有效或无效的理由;第(2)问,考查依法行使财产权

60、的相关知识,第一步判断汽车所有权,第二部,说明作出判断的理由。两小题都指向明确,要结合试题情境,联系法律知识作答。【详解】本题考查合同和所有权的相关知识,以案例为背景,设置试题情境,要求考生结合具体的案例,回答相关问题。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考生要认真解读材料,对应相应的法律知识,将材料的解读和相应的法律知识有机结合。第(1)问,考查合同主体资格、合同的效力的相关知识。结合试题情境,可以判断出王某具有合同主体资格,能够独立从事民事行为,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题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合同的效力等。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健康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61、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合同成立时王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王某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王某患上精神对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没有影响,因为合同订立时,王某是健康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第(2)问,考查所有权的取得的相关知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

62、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王某与李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合同已经生效,因而,王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点睛】案例分析的前提,必须全面熟练掌握法律的概念、特征、原理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1)问,要明确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内涵、民事行为主体的资格、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结合案例的事实进行分析。第(2)问,要知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然后依此判断对案例进行分析。38.李女士应聘成为一家保健品公司的员工,负责向顾客推销保健品,入职后不久公司将其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后保健品公司称,将员工的照片录入宣传册是为了公司企业文化的需要,这让没有行医资质的李女士颇

63、为气愤,后多次要求单位停止发行该宣传册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女士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公开道歉、停止侵权等责任。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法院应否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2)指出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答案】(1)支持。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保健品公司李未经女士同意,将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明显带有广告性质,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而非该公司所称的塑造企业文化之需要。故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肖像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2)李女士应该承担

64、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李女士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李女士提供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解析】【分析】本题以保健品公司将员工的照片录入宣传册并进行虚假宣传为背景材料,考查考生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详解】(1)本题要求考生分析法院应否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本题考查肖像权的相关知识,根据所学知识,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保健品公司李未经女士同意,将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

65、医”,明显带有广告性质,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而非该公司所称的塑造企业文化之需要。故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肖像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2)本题要求考生指出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根据所学的知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李女士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点睛】非选择题审题要求:审设问:一是明确题目考查的知识范围和考查意图,正确联想相关知识,形成综合性的信息认识;二是明确设问的指向性和规定性,分清题干要求答题的类别,即回答“是什么”、或“为什么”

66、、或“怎么样”、或“怎样体现”中哪一类。审主体:明确主体有几个,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这些应从解读设问和材料中获取。审材料:获取材料中有效信息,抓住关键词、关键句子。这样做,一是为了正确联想相关知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答题的主体,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三是关键的句子要作为“材料语言”写入答案要点中。审材料实质上就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审设问和审主体”的正确与否。39.某装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显著位置注明“130平米精装3.98万元(含水电改造)”,并“郑重承诺:预算等于决算”。周某被广告吸引,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总造价为3万元,工期为60天,并对违约金条款进行了约定。几天后,装

67、修公司开始施工,周某则先后支付了工程款3万元。不久,双方就水电改造费是否计入工程总价发生了矛盾,被迫停工。半年后,周某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并退还来完成项目的工程款、支付违约金。装修公司以周某拒付水电改造费为由抗辩。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中装修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2)法院会对周某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作出怎样的判决?请说明理由。【答案】(1)周某和某装修公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2)法院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装修公司退还周某未完成项目的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理由:装修公司在广告中的承诺:预算等于决算,项目造价含水电改造,内容具

68、体明确,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应当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装修公司无权要求周某另行支付费用。装修公司以周某拒付水电改造费为由延误工期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解析】【分析】本题以周某和装修公司的合同纠纷为背景话题,从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角度分析案件中合同双方的关系判定、因纠纷做出的判决及原因,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政治学科的法律意识核心素养。【详解】(1)解答本题,首先要审设问,本题要求指出本案中装修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本案中开始的装修过程中,周某是债务人,装修公司是债权人,双方发生问题和纠纷后,周某的

69、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周某由债务人变成了债权人,装修公司则由债权人变成了债务人。故本题中周某和装修公司在本案中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2)解答本题,首先要审设问,本题知识限定不明确,本题第一问为认识类,第二问为原因类,问题指向法院对周某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做出的判决及其原因。进一步解读设问和材料,本题知识运用指向履行合同的原则,履行合同双方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本题判断的关键点和分歧点在于广告承诺是否属于合同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广告承诺属于合同内容,清晰了这一点之后,判定就较为简单,首先本案中装修公司没有履行广告承诺内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装修公司以周某拒付水电改造费为

70、由延误工期的行为,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点睛】诚实信用原则,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面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当合同规定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也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无效: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服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只有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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