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高考语文论述类文本阅读演练及解析2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9分,每小题3分)无主体熟人社会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代表着中国传统精华的乡土中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社会变迁。由于我们尚未有现成理论和概念可以套用,造成经验描述性、总结性成果大量涌现,理论创新鲜见。仅就农民城乡流动问题而言,即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离土不离乡”、“城乡二元结构”、“新生代农民工”等话语主题。总之,有关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研究所显现的特点一直是经验研究不少,而理论概括不足,直至我们在2011年第1期读书上读到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一文,才使得我们有机会看到理论苗头的出现。无主体熟人社会的提出可以说
2、使得费老的乡土中国中的很多观点有了时代的呼应,让我们看到中国乡土社会在现代化中所体现的特点。我们知道,熟人社会是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所形成的一种很成熟的社会形态,由于现代化和都市化的作用,这个形态正在解体之中,可解体下的乡土社会有何特点呢?无主体熟人社会给了一个形态或类型上的说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是在一个有着自身文明、历史、思维和习性的社会中发生的。我个人一直认为传统与现代在中国社会不能做两极式的或二元对立的处理。许多学者将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似乎要现代就不能有传统,有传统就无法现代。但中国社会从来没有呈现过这样的特征,可见解释中国的有效概念也应该是一个有张力的、交融性的概念。无主体熟人社会符
3、合这一原理,因此它比较真实地解释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形态。中国式的概念还有一个特点,即它们往往不是界定性的。如果套用社会学中符号互动论来讲,就是带有触发性。所谓触发性,就是我们建构一个概念不是为了对这个概念进行定义,然后将定义操作化,最后进行实证研究,而是提出一个引导性的概念,由此引发学者们对这个概念的深度思考,并随着事物动态过程让其内涵发生一定的变化。许多文化领域的学者都倾向把儒家思想看作中国文化的代表,它不但长久统治着中国人的灵魂,包括现代的中国人,而且具有普遍性的价值。但如果我们理解了乡土社会的特点,便可以发现儒家思想实际上具有嵌入性的特点,而其嵌入的背景条件就是熟人社会。它的运作方式是伦理
4、规范远大于法律诉讼。费老在乡土中国中将其归纳为“礼制秩序”和“无讼”;梁漱溟将其归纳为“伦理本位”;钱穆将其归纳为“和合”;许烺光将其归纳为“情境中心”。既然熟人社会倾向伦理生活,自然该社会就会把人伦秩序放在首位,人的言行可以通过舆论得到纠正,面子成为人生的追求,关系成为生活的基础。而这些都是儒家思想最为关注的。可是,如果一个社会形态走向了都市生活,变成了彼此陌生的社区,走进了互不相认的市场,那么我们无论如何强调儒家思想之重要,它也只能是有劲无处使: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伤害他人事件从个人到团伙、从组织到企业都在不停地提醒我们,这样的伦理在如今社会萎缩了,沦落了。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自然段内容的表述,
5、不正确的一项是()A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乡土中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社会变迁,但是学界对这一变迁的理论研究还不够。B“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离土不离乡”“新生代农民工”等,都是理论概括,但类似概括太少。C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一文,在对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理论研究上可谓是先走了一步。D“无主体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算是我们这个时代对费老乡土中国中的观点给予了呼应。解析B项,“理论概括,但类似概括太少”错,应为“都是一些描述性的语言,理论性不强”。答案B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熟人社会是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所形成的一种很成熟的社会形态,但是这种形态正在现代化和都市化作
6、用下解体。B熟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正在解体,而无主体熟人社会则从形态或类型上揭示了解体下的乡土社会的特点。C中国式的概念还应具有触发性,即建构一个概念就要对这个概念进行定义,使其具有操作性,为实证研究提供便利。D儒家思想和熟人社会的关系比较微妙,儒家思想嵌入熟人社会,其运作方式就是伦理规范远远大于法律诉讼。解析C项,“建构一个概念就要对这个概念进行定义,使其具有操作性,为实证研究提供便利”错。这正是文本所否定的。答案C3根据原文,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对乡土中国发生着的社会变迁,我们之所以还多是停留在经验描述性、成果总结性的水平上,是因为尚未有现成理论和概念可用。B传统与现代在中
7、国社会从来不是二元对立,尽管也有学者误认为它们对立,所以解释中国的有效概念应是有张力、交融性的概念。C因为熟人社会会把人伦秩序放在首位,所以就倾向伦理生活,人的言行、面子、关系都能发挥其作用,这是儒家思想最为关注的。D如果一个社会走向了都市生活,变成了彼此陌生的社区,走进了互不相认的市场,那么儒家思想发挥其作用就失去应有的载体。解析C项,因果错位,“熟人社会会把人伦秩序放在首位,所以就倾向伦理生活”应为“熟人社会倾向伦理生活,所以就会把人伦秩序放在首位”。答案C二、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46题。(9分,每小题3分)盛唐之音在中国所有的艺术门类中,诗歌和书法最为源远流长,并且同在唐代达到了无可再现
8、的高峰,它们既是这个时期最普及的艺术,又是这个时期最成熟的艺术。唐代书法与诗歌相辅而行,具有同一审美气质。其中与盛唐之音若合符契、体现出盛唐时代风貌的是草书,特别是狂草。与唐诗一样,唐代书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初唐的书法就极漂亮。由于皇室宫廷的大力提倡,其风度体貌如同从齐梁宫体诗摆脱出来的诗歌一样,以一种欣欣向荣的新姿态展现出来。唐太宗酷爱王羲之,乃至将“兰亭”带入墓穴。王羲之的真实面目究竟如何,“兰亭”真伪应是怎样,仍然可以做进一步的探索研究。但“兰亭”在初唐如此名高和风行,似有更多理由把传世“兰亭”即“兰亭”摹本作为初唐美学风貌的造型代表,正如把刘希夷、张若虚作为初唐诗的代表一样,冯承
9、素、虞世南、褚遂良和多种“兰亭”摹本,的确是这一时期书法美的典型。那么轻盈华美、婀娜多姿、风流敏丽,与刘、张的诗歌气质风神恰好一致,鲜明地具有那个时代的审美理想、趣味标准和艺术要求。走向盛唐就不同了。孙过庭书谱中虽仍遵初唐传统,但他提出书法要“达其情性,行其哀乐”,明确把书法作为抒情达意的艺术手段,自觉强调书法作为表情艺术的特征,并将这一点提到与诗歌并行、与自然同美的理论高度。就像陈子昂以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召唤着盛唐诗歌的到来一样,孙过庭这一抒情理论的提出,也预示着盛唐书法中浪漫主义高峰的到来。以张旭、怀素为代表的草书和狂草,如同李白诗的无所拘束而皆中绳墨一样,它们流走快速,连字连笔,一派飞动,
10、把悲欢情感极为痛快淋漓地倾注在笔墨之间。不只是狂草,这也是当时这个书法的时代风貌。一切都是浪漫的,创造的,天才的,一切再现都化为表现,一切模拟都变为抒情,一切自然、世事的物质存在都变为动荡情感的发展行程然而,这不正是音乐吗?是的,盛唐诗歌和书法的审美实质和艺术核心是一种音乐性的美。盛唐本来就是一个音乐高潮期。当时传入的异国音乐,如龟兹乐、天竺乐等,与传统的“雅乐”“古乐”融合,出现了许多新创造。或武或文,或豪壮或优雅,这些音乐歌舞都不再是礼仪性的典重主调,而是世俗性的欢快心声。正是这种音乐性的表现力量渗透了盛唐各艺术部类,成为它们的美的魂灵,所以统称为盛唐之音。盛唐之音的主要文学形式是绝句和七
11、古乐府,因为它们能入乐,为大家所传唱。如同音乐与诗的关系,舞蹈之于书法亦然。盛唐草书那如走龙蛇、刚圆遒劲的笔墨线条,那奇险万状、连绵不断的结体布局,那变化无常、不可遏制的情态气势,不正是这纸上的舞蹈吗?绝句、草书、音乐、舞蹈,这些表现艺术合为一体,构成当时诗书王国的美的冠冕,也把中国书法推上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摘编自李泽厚美的历程)4下列对文中“盛唐之音”的理解,最准确的一项是()A盛唐时传入我国的异国音乐与传统的音乐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音乐歌舞。B成为盛唐艺术美的灵魂的、渗透在各艺术部类中的具有鲜明音乐性的表现力量。C集中体现盛唐精神的、以绝句为代表的诗歌和以草书为代表的书法等艺术形式。D盛唐
12、时在各个领域所表现出的具有音乐性和浓郁浪漫主义色彩的时代风貌。解析A项,“盛唐之音”不是音乐歌舞等具体的艺术形式;C项,“艺术形式”只是外在的,没有点出内在的审美实质和艺术核心;D项,“各个领域”范围过大。答案B5下列有关唐代书法的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唐代书法与诗歌同为这个时期最成熟的艺术,同时也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它们具有同样的审美气质,共同体现出了这个时代的风貌。B由于皇室宫廷的大力提倡,比如唐太宗酷爱王羲之,初唐书法的风度体貌便摆脱了齐梁等前朝的束缚,呈现出一种崭新的姿态。C初唐书法的气质与当时的诗歌恰好一致,轻盈华美,婀娜多姿,到了盛唐,书法风貌便如同李白的诗,痛快淋漓,
13、一派飞动。D盛唐草书达到了当时书法中浪漫主义的高峰,它的笔墨线条、结构布局和情态气势正是盛唐舞蹈的精髓在纸上的形象表现。解析原文说“初唐的书法就极漂亮。由于皇室宫廷的大力提倡,其风度体貌如同从齐梁宫体诗摆脱出来的诗歌一样,以一种欣欣向荣的新姿态展现出来”,这是以诗歌作比,并不是说书法也“摆脱了齐梁等前朝的束缚”。答案B6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A王羲之的书法作品“兰亭”,在初唐风行一时,深受人们喜爱,是这一时期书法美的典型,也可以说它是初唐美学风貌的造型代表。B孙过庭强调抒情达意是书法作为表情艺术的特性,并将之提到与诗歌并行、与自然同美的高度,这一认识预示着盛唐书法浪漫主义高峰的到来。C盛唐诗歌和书法已经不再是对物质存在的客观“再现”“模拟”,而是更在乎内心世界的主观“表现”“抒情”,乃至创造。D盛唐是一个艺术空前繁荣的时期,尤其是绝句、草书和音乐、舞蹈,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合成了当时诗书王国的美的冠冕。解析作者认为当时书法美的代表实为传世“兰亭”即各种摹本,而非王羲之真迹。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