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营出口结汇协议书协议编号: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总协议书甲 方: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交易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电传:乙 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交易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电传: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及甲乙双方同意纳入本协议的其他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另行约定。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达成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均适用本协议。第二条 定义与解释(一)远期结售汇,是指甲方
2、为乙方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时间(大于等于3 个营业日),乙方与甲方按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产品。(二)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当日或未来某个时间(近端交割日),乙方与甲方按约定的金额和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并在第一个交割日后的某个时间(远端交割日,近端交割日后大于等于1 个营业日),按相同外汇金额、不同交易方向和不同约定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同一外汇资金再次交割的产品。(三)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汇率、外币本金金额和本币本金金额,乙方与甲方按照一定交换方式交换本金,存续期内按照本外
3、币本金规模及约定利率定期交换利息的产品。本金交换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两次均不实际交换本金以及仅一次交换本金等形式。(四)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合约的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执行价格和交易金额向合约的卖方买卖人民币对外汇货币对权利的产品。(五)营业日,除业务申请书或交易确认书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营业日指甲方所在地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格条件,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开办申请。2.甲方有权制定并修改中国工商银行远期结售
4、汇产品介绍、中国工商银行远期结售汇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介绍、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产品介绍、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介绍和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见附件)等规定,并通过甲方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甲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通告。在通告期内,乙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生效前通过甲方 95588 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
5、乙方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 产品介绍 或交易规则。3.乙方利用甲方结售汇业务从事违 _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活动,或不遵守甲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以及存在恶意操作、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结售汇交易,并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轧平乙方所有存续交易,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4.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其他非甲方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且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5.甲方有权对交易系统或结售汇涉及的其他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并根据需要暂停全
6、部或部分结售汇交易。6.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 _、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甲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结售汇交易。7.对于因发生第 3 项至第 6 项事件而导致的成交要素有误,甲方有权取消交易且无须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由于上述事件发生错误交易、不正当交易或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有关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确认或其他凭证无效。8.甲方根据乙方的交易申请或交易指令为乙方办理结售汇交易的交易
7、时间、成交价格、浮动盈亏、可用资金等各项信息,均以甲方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9.因发生以下情形未能执行乙方交易申请或交易指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甲方接收到的交易申请或交易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2)乙方相关账户的余额不足;(3)乙方相关账户内的资金被冻结或扣划;(4)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失的情况;(6)乙方资金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交易无法成交。(二)甲方义务 1.甲方对结售汇所使用的相关系统的合法性承担责任。2.甲方负责及时受理乙方的办理申请,在甲方交易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为其提供相应的结售汇交易服务,根据乙方的
8、交易申请或交易指令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予以处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对因甲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乙方赔偿。3.甲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命令的除外。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乙方自愿申请开办结售汇交易,经甲方同意后,享有如下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阅知甲方制定并最新发布的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2.乙方有权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结售汇交易申请或交易指令,通过甲方结售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查询相
9、关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或划转资金,以及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注销手续。(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或驻华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并在申请开办结售汇交易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乙方授权代办人合法、真实和有效的 _ 件。乙方应保证自身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审批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以及参与本协议项下有关交易,上述行为不违反任何公司章程与协议;乙方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的授权代办人已获得充分和必要的授权。2.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对公外汇和人民币结算账户,并签署本协议。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结售汇
10、的产品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3.乙方在甲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售汇交易,应办妥甲方电子银行相关注册手续,并遵守电子银行渠道的相关规定,熟悉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结售汇交易的各项操作,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失;乙方在甲方的营业网点办理结售汇交易,应遵守甲方营业网点具体办理程序规定。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账号、卡号、客户编号、电话或手机号码、客户名称、终端设备信息等)和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静态密码等),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凡使用乙方在甲
11、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按照乙方在甲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认证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办理。乙方的身份识别信息或身份认证方式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泄露或遗忘的,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办理结售汇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所有结售汇业务均建立在真实的交易背景下,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7.乙方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或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或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乙方对交易指令的真实
12、性和合法性负责。乙方发现甲方对其交易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代理出口协议书协议编号:受托方(以下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称乙方):签约地点:日期: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
13、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9、若货物需退税的,
14、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
15、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500 美元。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 90 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16、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4 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4 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60 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60 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60 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20 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
17、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四、结算约定条款:1、纯代理方式:(1)按货值的%征收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元。(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4)具体资金支付: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B、在 L/C 和托收方式下,
18、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1)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提供的结算汇率为准(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物价格 RMB/USD收取代理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甲方帐面余额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乙方。(4)
19、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 60 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5)具体资金支付: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在符合上述结算条件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B、在 L/C 和托收的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
20、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不管何种结算,若需甲方返还利润部分的,乙方都必须开来合法的发票后,甲方才能返还利润部分。4、但乙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甲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乙方也必须及时退还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五、其它约定条款: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
21、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 2 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
22、同等的法律效力。8、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受托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代表人:日期:委托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代表人:日期: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出口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合作形式: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3.合
23、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1.期限:年 月至 年 月.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 1 美元: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三、基本规定:(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3.负责报关、报验、投
24、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
25、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AINTY CORP.,LTD.NO.98 JIANYE ROAD NANJING,CHINA.)注:在 T/T 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
26、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10 个月收取;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个工作日内(节
27、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E.在代理出口或 T/T 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
28、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15 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甲方:出口代理方乙方:年 月 日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出口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
29、、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合作形式: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1.期限:年 月至 年 月.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
30、任务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 1 美元: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三、基本规定:(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2.按照出口
31、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AINTY CORP.,LTD.NO.98 JIANYE ROAD NANJING,CHINA.)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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