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宣 城 市 届 高 三 年 级 第 二 次 调 研 测 试数 学(理 科)考 生 注 意 事 项:答 卷 前,考 生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考 生 号 等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和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上 回 答 选 择 题 时,选 出 每 小 题 答 案 后,用 铅 笔 把 答 题 卡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黑 如 需 改 动,用 橡 皮 擦 干 净 后,再 选 涂 其 他 答 案 标 号 回 答 非 选 择 题 时,将 答 案 写 在 答 题 卡 上 写 在 本试 卷 上 无 效 考 试 结 束 后,将 本 试 卷 和 答 题 卡 一 并 交 回 一、选
2、 择 题:本 题 共 小 题,每 小 题 分,共 分 在 每 小 题 给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只 有 一 项 是 符 合题 目 要 求 的 复 数 (为 虚 数 单 位)的 共 轭 复 数 的 虚 部 等 于 已 知 集 合 (),则 第 题 图 我 国 著 名 数 学 家 华 罗 庚 曾 说:“数 缺 形 时 少 直 观,形 缺数 时 难 入 微,数 形 结 合 百 般 好,隔 裂 分 家 万 事 休 ”在数 学 的 学 习 和 研 究 中,常 用 函 数 的 图 象 来 研 究 函 数 的性 质,也 常 用 函 数 的 解 析 式 来 研 究 函 数 图 象 的 特 征 我 们 从
3、 这 个 商 标中 抽 象 出 一 个 如 图 所 示 的 图象,其 对 应 的 函 数 解 析 式 可 能 是()()()()已 知 向 量 (,),(,),与 的 夹 角 为 钝 角,则 实 数 的 取 值 范 围 是(,)(,)(,)(,)(,)已 知 直 线:与 圆:相 交 于,两 点,则“”是“槡”的 充 分 不 必 要 条 件 必 要 不 充 分 条 件 充 要 条 件 既 不 充 分 又 不 必 要 条 件槡 槡()的 展 开 式 中 常 数 项 为 已 知 抛 物 线:()的 焦 点 为,以 为 圆 心,为 半 径 的 圆 与 抛 物 线 交 于 点,与 轴 的 正 半 轴 交
4、 于 点,若 槡 ,则 槡槡槡槡 已 知 函 数()(),若 函 数()在,()上 单 调 递 减,则 实 数的 取 值 范 围 是,(,(,)页共(页第题试)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 第 题 图 刘 徽()是 我 国 古 代 杰 出 的 数 学 家 他 将 底 面 是 直 角 三 角形 的 直 三 棱 柱 称 为“堑 堵”,将 底 面 为 矩 形 且 一 条 侧 棱 垂 直 于 底 面的 四 棱 锥 称 为“阳 马”已 知 某“堑 堵”与 某“阳 马”组 合 而 成 的 几何 体 的 三 视 图 如 图 所 示,则 该 几 何 体 的 表 面 积 是槡槡 槡槡槡 下 列 说 法:若 随 机
5、变 量 服 从 正 态 分 布(,),若(),则();设 某 校 男 生 体 重(单 位:)与 身 高(单 位:)具 有 线 性 相 关 关 系,根 据 一 组 样本 数 据(,)(,),用 最 小 二 乘 法 建 立 的 回 归 方 程 为 ,若 该 校 某 男 生 的 身 高 为,则 其 体 重 大 约 为;有 甲、乙 两 个 袋 子,甲 袋 子 中 有 个 白 球,个 黑 球;乙 袋 子 中 有 个 白 球,个黑 球 现 从 甲 袋 子 中 任 取 个 球 放 入 乙 袋 子,然 后 再 从 乙 袋 子 中 任 取 一 个 球,则 此 球 为 白球 的 概 率 为 其 中 正 确 的 个
6、 数 为 第 题 图 雪 花 曲 线 是 在 年 由 瑞 典 数 学 家 科 赫 第 一 次 作 出 如图 所 示,由 等 边 三 角 形 开 始,然 后 把 三 角 形 的 每 条 边三 等 分,并 在 每 条 边 三 等 分 后 的 中 段 向 外 作 新 的 等 边 三 角形(并 去 掉 与 原 三 角 形 叠 合 的 边);接 着 对 新 图 形 的 每 条边 再 继 续 上 述 操 作,即 在 每 条 边 三 等 分 后 的 中 段,向 外 画新 的 尖 形 不 断 重 复 这 样 的 过 程,便 产 生 了 雪 花 曲 线 雪花 曲 线 的 周 长 可 以 无 限 长,然 而 围
7、成 的 面 积 却 是 有 限 的 设 初 始 三 角 形 的 边 长 为,不 断 重 复 上 述 操 作,雪 花曲 线 围 成 的 面 积 趋 于 定 值 为 槡 槡 槡 已 知 函 数()()(),对,(,),恒 有 ()(),则 实 数 的 取 值 范 围 是(,(,(,二、填 空 题:本 题 共 小 题,每 小 题 分,共 分 已 知,满 足 约 束 条 件 ,若 可 行 域 内 任 意(,)使 不 等 式 恒成 立,则 实 数 的 取 值 范 围 是 已 知 数 列 中,前 项 和 为 若 槡 槡 (,),则 数列 的 前 项 和 为)页共(页第题试)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 第 题
8、 图 已 知 双 曲 线 (,)的 左、右 焦 点 分 别 为、,过 点 且 倾 斜 角 为 的 直 线 与 双 曲 线 的 左、右 支 分 别 交 于点,且 ,则 该 双 曲 线 的 离 心 率 为 已 知 正 四 面 体 的 棱 长 为,为 的 中 点,为 中点,是 的 动 点,是 平 面 内 的 动 点,则 的 最 小 值 是三、解 答 题:共 分 解 答 应 写 出 文 字 说 明、证 明 过 程 或 演 算 步 骤 第 题 为 必 考 题,每 个 试题 考 生 都 必 须 作 答 第、题 为 选 考 题,考 生 根 据 要 求 作 答(一)必 考 题:共 分 (分)为 推 动 实 施
9、 健 康 中 国 战 略,树 立 大 卫 生、大 健 康 理 念,某 单 位 组 织 职 工 参 加“万 步有 约”健 走 激 励 大 赛 活 动,每 月 评 比 一 次,对 该 月 内 每 日 运 动 都 达 到 一 万 步 及 以 上 的 职 工授 予 该 月“健 走 先 锋”称 号,其 余 参 与 的 职 工 均 获 得“健 走 之 星”称 号()现 从 该 单 位 参 加 活 动 的 职 工 中 随 机 抽 查 人,调 查 获 得“健 走 先 锋”称 号 与 性 别 的 关系,统 计 结 果 如 下:健 走 先 锋健 走 之 星男 员 工女 员 工能 否 据 此 判 断 有 的 把 握
10、 认 为 获 得“健 走 先 锋”称 号 与 性 别 有 关?()根 据()中 的 表 格,将 样 本 的 频 率 视 为 概 率,现 从 该 单 位 职 工 中 随 机 抽 取 人 进 行 调查,记 为 这 人 中 是 获 得“女 员 工 健 走 之 星”的 人 数,求 的 分 布 列 与 数 学 期 望 ()()()()()(其 中 )()(分)已 知 的 三 边 分 别 为,所 对 的 角 分 别 为,且 三 边 满 足 ,已 知 的 外 接 圆 的 面 积 为()求 角 的 大 小;()求 的 周 长 的 取 值 范 围)页共(页第题试)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 第 题 图(分)如 图
11、,在 四 棱 锥 中,平 面,()证 明:平 面 平 面;()求 二 面 角 的 正 弦 值 (分)已 知 椭 圆:()的 左 顶 点 是,右 焦 点 是(槡,),过 点 且 斜率 不 为 的 直 线 与 交 于,两 点,为 线 段 的 中 点,为 坐 标 原 点,直 线 与的 斜 率 之 积 为 ()求 椭 圆 的 方 程;()设 直 线 为 圆 的 切 线,且 与 相 交 于,两 点,求 的 取 值 范 围 (分)已 知()()求 曲 线 ()在 点(,()处 的 切 线 方 程;()若()()(),证 明:(二)选 考 题:共 分 请 考 生 在 第、题 中 任 选 一 题 作 答 如
12、果 多 做,则 按 所 做 的 第 一 题 计 分 选 修 :坐 标 系 与 参 数 方 程 (分)在 直 角 坐 标 系 中,以 坐 标 原 点 为 极 点,轴 正 半 轴 为 极 轴 建 立 极 坐 标 系,曲 线 的极 坐 标 方 程 为 槡(),曲 线 的 参 数 方 程 为 槡 (为 参 数)()写 出 曲 线 的 直 角 坐 标 方 程 和 曲 线 的 普 通 方 程;()已 知 点(,),曲 线 与 曲 线 相 交 于、两 点,求 的 值 选 修 :不 等 式 选 讲 (分)已 知 函 数()()求 不 等 式()的 解 集;()若()对 任 意 恒 成 立,求 实 数 的 取
13、值 范 围)页共(页第题试)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宣 城 市 届 高 三 年 级 第 二 次 调 研 测 试数 学(理 科)参 考 答 案一、选 择 题:本 题 共 小 题,每 小 题 分,共 分 题 号答 案二、填 空 题:本 题 共 小 题,每 小 题 分,共 分 ,)槡 槡 三、解 答 题:共 分 (分)()由 表 中 数 据 可 得 ();分 答:没 有 的 把 握 认 为 获 得“健 走 先 锋”称 号 与 性 别 有 关 分 ()根 据 题 意,获 得“女 员 工 健 走 之 星”的 概 率 为 的 取 值 可 为,()(),()()(),()()(),()()分 故 分 布 列
14、 为:分 于 是()(或()分 (分)()由 ,可 知()()()(),化 简 得 ,分 由 余 弦 定 理 可 得 ,又(,),所 以 分 ()因 为 ,解 得 槡 ,由()知 由 槡 槡 ,解 得 ,分 由 余 弦 定 理 得 (),由 基 本 不 等 式 可 得()(),解 得 ,根 据 两 边 之 和 大 于 第三 边 可 得 ,即 分 又 因 为 ,所 以 即 的 周 长 的 取 值 范 围 为(,分 由 三 角 函 数 解 答 等 方 法 可 酌 情 给 分)页共(页第案答考参)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分)()设 ,因 为 ,得 是 等 边 三 角 形,且 由 ,得,所 以 是
15、的 中 点,则 ,又 ,所 以 ,所 以 ,所 以 ,即,分 又 平 面,平 面,所 以,又 ,所 以 平 面,因 为 平 面,所 以 平 面 平 面 分 ()以 为 坐 标 原 点,的 方 向 分 别 为,轴 的 正 方 向 建 立如 图 所 示 的 空 间 直 角 坐 标 系 因 为 ,所 以(槡,),(,),(槡 ,),(,),(槡,),(,),(槡 ,),设 平 面 的 法 向 量 (,),则槡 ,令 ,得 (槡,),分 设 平 面 的 法 向 量 为 (,),则 ,槡 ,令 ,得 (槡 ,),分 ,分 故 二 面 角 的 正 弦 值 为()槡 槡 分 (分)()设 椭 圆 的 右 顶
16、 点 是,连 接,因 为,分 别 是,的 中 点,所 以,因 为 直 线 与 的 斜 率 之 积 为 ,所 以 设(,),则 ,因 为(,),(,),所 以 (),分 )页共(页第案答考参)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所 以 槡 ,解 得 槡 ,分 所 以 椭 圆 的 方 程 为 分 ()设(,),(,),当 直 线 的 斜 率 存 在 时,设 直 线 的 方 程 为 ,联 立 ,整 理 得(),则 (),则 ,则 ()()()分 又 直 线 为 圆 的 切 线,则 槡 ,即 ,则 ,又 因 为 ()于 是 ,);分 当 直 线 的 斜 率 不 存 在 时,则 直 线 的 方 程 为 ,则 ,槡(
17、),槡(),分 综 上,分 (分)()因 为(),所 以 (),所 以 (),(),切 线 方 程 为:()即 分 ()依 题(),可 知 ()所 以()在 单 调 递 增,分 因 为(),所 以 )页共(页第案答考参)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欲 证 ,只 需 证 ,只 需 证()(),只 需 证 ()()分 令()()()(),(),令()(),所 以()分 故 时,()单 调 递 增,()(),所 以()单 调 递 增,所 以()(),得 证 分 (分)()因 为 ,所 以 ,的 直 角 坐 标 方 程 为 ,分 的 普 通 方 程 为 分 ()的 参 数 方 程 为 槡 槡 (为 参 数
18、),将 曲 线 的 参 数 方 程 代 入 的 普 通 方 程,整 理 得 槡 ,分 令 ,由 韦 达 定 理 槡 ,则 有 可 ()槡 分 ,所 以 分 (分)()当 时,()等 价 于 ()(),解 得 ,所 以 此 时 不 等 式 无 解;当 时,()等 价 于()(),解 得 ,所 以 ;当 时,()等 价 于()(),解 得 ,所 以 ;综 上 所 述,不 等 式 解 集 为,)分 ()由(),得 ,当 时,恒 成 立,所 以 ;当 时,恒 成 立,分 因 为 ,分 当 且 仅 当()()时 取 等 号,所 以,综 上,的 取 值 范 围 是(,分 )页共(页第案答考参)科理(学数级年三高市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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