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选 修 5生 活 中 的 法 律 常 识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 2走近合同(1)生活离不开合同:合同的作用:第一,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如果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无论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还是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是有益的;反之,不仅会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影响社会安定。3 第二,矛盾和纠纷并非完全不可避免,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合同的含义:第一,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 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
2、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2)合同在我们身边:合同就在我们身边: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无所不至地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渗透在我们的吃、穿、住、行中,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5 合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第一,设立: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变更: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第三,终止: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6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两方以上的当事
3、人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时,通常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二,这种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7(3)订立合同要慎重:合同的形式:第一,形成:只要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以自愿协议为基础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构成合同。第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8 口头合同:第一,含义: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第二,地位: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9 第三,适用
4、情况: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第四,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第五,缺点: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10 书面合同:第一,地位:生活中大量的合同是书面合同。第二,含义: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第三,适用情况: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11 第四,意义:首先,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其次,签订书面合同
5、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再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第五,树立合同意识: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的意识,学会利用这个白纸黑字的工具。1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13 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是合同法的最基本原理和特征。所谓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6、和责任。14订立合同有学问(1)订立合同两步走:合同的订立过程:第一,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第二,合同的订立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第三,要约:15 首先,含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其次,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销或者变更。16 第四,承诺:首先,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
7、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其次,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17 合同的内容:第一,地位: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第二,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18 第三,原则: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但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够具体明确,合同法对合同内容作了提示性的规定。19(2)慧眼辨合同:合同的效力:即使是严格按照要约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8、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合同归于无效。20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第一,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无效合同:首先,含义: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1 其次,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
9、人预期的法律效力。2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要约一般有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不一定有。要约一般只向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邀请多数情况下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23 要约的内容具体而且确定,要约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其内容非常明确,而要约邀请通常缺乏一些主要条款,如质量、数量等,内容也很含糊。24言而有信守合同(1)合同重在履行: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的核心:25 第一,一般来说,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
10、,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第二,只有债务人履行债务,没有债权人紧密配合,仍然无法登上“合同之山”的顶峰。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动地位。26(2)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第一,地位: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第二,要求: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而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27 全面履行原则:第一,要求: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
11、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第二,意义:只有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28 协作履行原则:第一,地位:是履行合同的又一重要原则。第二,要求:它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9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在多数合同的履行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30 诚实信用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的联系: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
12、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协作履行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31违约与违约责任(1)合同不可轻违: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第一,违约的含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32 第二,违约责任:首先,含义:如果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其次,违约责任既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权益受损的一方给予的救济。违约的种类:第一,违约的种类: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第二,实践中常见的是
13、实际违约。33 首先,含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其次,具体包括: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迟延履行: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34 不完全履行: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拒绝履行:通常说的恶意毁约。违约行为的免责:第一,含义: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行为的免责,即在一定条件下,尽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其合同履行义务。35 第二,种类:首先,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
14、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36 其次,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一,继续履行。第二,赔偿损失。第三,采取补救措施。第四,支付违约金:37 定金:第一,含义:有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定金。第二,要求: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
15、式。38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合法并有效的合同,二是有合同的事实存在,即当事人具有违约行为。如果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定金有着特殊的定金罚则。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无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偿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则应加倍返还定金。39(2009浙江自选模块8)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 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40 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
16、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41根据胡某与张某、马某之间就借款、赠与、还款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就能判断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即可。(1)学生必须准确把握借款合同关系和赠与合同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从而分析出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借款合同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2)只要说明张某、胡某、马某三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可。部分学生对赠与合同不是很熟悉,所以可能会判断正确,但理由说明不够准确。42【答案】(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
17、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3 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是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44 认为“任何合同一经订立就要认真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1)合同有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分,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然也就不需要履行,不存在不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45(2)有效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要认真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符合法定的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的,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3)因合同种类多样以及当事人利益要求不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多种方式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而并非一定是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