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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选修5 专题2 民事权利和义务(人教版湖南专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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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选修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2 民事权利和义务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3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我国民法对

3、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例1】吕老师是陈女士儿子所在幼儿园的班主任。2009年2月,陈女士与吕老师因一件小事发生误会。于是,陈女士不仅多次发短信对吕老师进行骚扰和威胁、不间断地给学校领导和其他老师发短信指责吕老师,还于2009年11月在旺旺网育儿论坛及其他网站上发帖对吕老师进行侮辱、诽谤和威胁。致使吕老师蒙屈受辱,身心深受摧残,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2009年12月4日,吕老师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陈女士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2010年6月25日,徐汇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女士应连续30日在“旺旺网”育儿论坛发布道歉声明,为原告吕老师恢 复名誉,并赔偿原告

4、经济损失43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1)陈女士发短信和在网站上发帖诽谤吕老师侵犯了吕老师的什么权利?(2)法院为什么会做出上述判决?【方法】这是一道连环题,第(1)问的回答对第(2)问回答有决定作用。从案件“骚扰和威胁”、“侮辱、诽谤和威胁”等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看,属于侵犯名誉权。回答案例题时,我们要注意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二是案例中是否存在违反此法律的行为及后果。第(2)问的回答就要遵循这样的答题思路。【答案】(1)陈女士发短信和在网站上发帖诽谤吕老师侵犯了吕老师的名誉权。(2)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

5、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陈女士发短信和在网站上发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4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

6、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5物权 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动产与不动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2)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7、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6我国民法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1)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2)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7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应该要遵循的原则

8、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8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1)民事主体应当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不仅规定在民法 通则中,而且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条文中均有体现。民事活动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守国家政策和尊重社会公德。民事主体也不得滥用权利。(2)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比如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当事人,应当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不得恣意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而损害相邻方的利益。再比如名誉权,尤其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有时就无法对抗公众知情权或者消费者相关权益。又比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制度,就是对著作权行使的限制。【观点1】每个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均具备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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