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专题二:美国的三权分立(一)知识目标:美国三权分立的表现;(二)能力目标:分析美国的三权分立运行规则;(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全面认识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本质;二、教材梳理:1、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下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有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来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 和 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的保障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
2、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 、 。中央政权机构有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 , , 。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立法权。美国宪法将 。国会负责制定法律。 、 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由选民 , ,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宪法享有规定的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行政权。宪法规定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司法权。司法权属于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 。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是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
3、, 。最高法院还拥有 ,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 ,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2、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 ;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 ,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 。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 、 和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对案件的判决对宪法做出新解释, 。.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有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 ,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
4、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利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3、三权分立的弊端: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针对 。他们认为,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国家机构, ,使民主制度不致转变为专制制度。这对于 ,调节资产阶级 ,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意义。首先,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行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 。其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 ,导致 。最后,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课堂练习:1截至2011年5月,美国政府已达到法律规
5、定的14.29万亿美元的借债上限。如果美国国会不能在债务上限期满前达成共识、修改立法,从而上调举债上限,届时这个全球最大债务国将出现债务违约这一令美国政府尴尬、全球投资者瞠目结舌的状况。美国是否会出现债务违约,民主、共和两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共和两党围绕预算改革和削减支出等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当地时间7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出马向国会施压,要求两党议员在两周内达成协议。美国提高债务上限的期限届满前一日,两党达成共识的预算协议终于突破众议院关卡,并于8月3日通过参议院表决,随后即交总统奥巴马签署,美国债务危机暂时得以解决。(1)材料体现了美国的哪些政治制度?这些制度的共同本质是什么?(2)有人说,美国两党在举债上限问题上的争论以及最后达成共识,都是瞄准了2012年的总统大选,因此,两党只能看民众的眼色和选票行事,为选民服务。请评析该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