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五年级数学第二单元因数与倍数单元测试题一、填空。(33%)1、64=24,6和4是24的( ),24是6的( ),也是4的( )。2、24的因数有( )。3、下面的数中,把质数划去,留下合数。2、9、23、27、28、29、31、35、37、39、514、一个数,既是12的倍数,又是12的因数,这个数是( )。5、两个都是质数的连续自然数是( )和( )。6、在15、18、29、35、39、41、47、58、70、87这些数中是偶数的有( );是奇数的有( );有因数3的是( );5的倍数有( )。7、最小的自然数是( ),最小的质数是( )最小的合数是( )。8、有因数3,也是2和5的倍
2、数的最小三位数是( )。9、在0、1、7、8中选出3个数字,组成一个能同时被3、5整除的最小三位数是( )。10、三个连续奇数的和是45,这三个奇数分别是( )、( )和( )。11、100以内最大的质数与最小的合数的和是( ),差是( )。12、是42的因数,又是7的倍数,这些数有( )、( )、( )、( )。13、凡是5的倍数,个位上一定是( )或( )。14、既是3的倍数,又是5的倍数的最大两位数是( )。15、67至少要加上( )就是3的倍数。16、两个质数和为18,积是65,这两个质数是( )和( )。二、判断题。下列说法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并订正。(8%)1、在自然数中与
3、1相邻的数只有2。( )订正:_2、3的倍数,一定是9的倍数。( )订正:_3、奇数都比偶数小。( )订正:_4、质数的因数只有一个。( )订正:_5、个数上是3、6、9的数,都是3的倍数。( )订正:_6、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订正:_7、质数一定是奇数,合数一定是偶数。( )订正:_8、两个质数的和一定是偶数。( )订正:_三、选择题。将正确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里。(8%)1、一个数是3的倍数,这个数各位上数的和( )。大于3等于3是3的倍数小于32、一个合数至少有( )。一个因数二个因数三个因数四个因数3、87是( );41是( )。合数质数因数倍数4、既不是质数又不是合数的
4、是( )。12345、42314,我们可以说( )。42是倍数3是因数 42是3的倍数42是3的因数6、两个奇数的和( )。一定是奇数一定是偶数可能是奇数也可能是偶数一定是质数7、几个质数之积一定是( )。奇数偶数合数质数8、5和7都是35的( )。奇数偶数因数倍数四、解方程。(6%)X 360.48X9.122.9362X78.640.93X46.2五、列方程解文字题。(4%)1、一个数的13倍加4与1.7的积_2、一个数的3倍减去5.8,差是13.4, 和是162,这个数是多少? 求这个数。_六、按要求完成下列各题。(41%)1、在圈内写上合适的数。(4%)2、从四个数字,分别为:5、0、
5、6、1,在四个数字中选出三个,按要求组成三位数。(10%)奇数_偶数_3的倍数_5的倍数_既是2的倍数,又是5的倍数_3、在括号里填上适当的质数。(8%)8=( )( )12=( )( )( )15=( )( )18=( )( )( )24=( )( )=( )( )=( )( )4、在1100的自然数中写出9的所有倍数。(4%)_5、在( )里填上一个数字,使这个数成为3的倍数。(写出所有填法)(6%)( )84 ( )6( )23( ) 16、写出一些三位数,这些数都同时是2、3、5的倍数。(每种写两个数)(6%)有两个数字是质数:_有两个数字是合数:_有两个数字是奇数:_7、123999
6、10001001的和是奇数还是偶数?请写出理由。(3%)“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说文解字中有注曰:“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
7、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家庭是幼儿语言活动的重要环境,为了与家长配合做好幼儿阅读训练工作,孩子一入园就召开家长会,给家长提出早期抓好幼儿阅读的要求。我把幼儿在园里的阅读活动及阅读情况及时传递给家长,要求孩子回家向家长朗诵儿歌,表演故事。我和家长共同配合,一道训练,幼儿的阅读能力提高很快。_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Copyright@ 2020-2024 m.ketangku.com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