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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文摘历史潘汉年案审判亲历.doc

1、潘汉年案审判亲历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走进秦城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接到审判任务后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同事丁汾看了案卷之后,共同感觉是:虽然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却没几条。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

2、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其实,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此案漏洞百出。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会需要特务提供情报?阅完案卷后,我产生了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

3、,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特殊法庭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

4、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为了保密,法庭的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余音未了完成潘汉年一案的审判后,这件事对我来说就告一段落。没想到“文革”一来,本已尘埃落定的潘汉年案却再一次被政治风浪高高地卷起。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再次被抓进秦城监狱。1970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

5、第二办公室写了一份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指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没有权力对潘汉年判处所谓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决,但是在那个荒谬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偏偏也就发生了。1978年之后,为潘汉年平反的呼声越来越多。为潘汉年平反的材料,是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在他们后来提交给高法的材料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当时根本没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汉年当年发给总理和罗迈的电报,证明他的行动都是经中央批准的。还有王明当年派潘汉年时,写给毛泽东、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写着派潘汉年回来的目的,是与国民党、第三国际和国民党联合抗日。原中联部部长罗青长

6、多年后写了一篇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的回忆文章,透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1955年潘汉年被捕后,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如何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终周恩来、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李克农在报告里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请中央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可是,这份报告并未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里,我们在秦城审阅案卷时,甚至在给潘汉年平反之后,都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份这样的材料。当时不少冤假错案,都是像潘汉年案一样,有关部门为了保密,不将有关证据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审核,以致错判。(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19期彭树华口述李菁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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