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火相传有继承(建议用时:40分钟)知识点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余岚和辛杰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辛杰死亡。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辛杰父母辛杰兄弟姐妹余岚余岚与前夫的儿子ABCDC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选;余岚前夫的儿子与辛杰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不选。2父母和子女()A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是第二顺序继承人C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D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3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
2、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A李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C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B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
3、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C60万元赔款是死者死亡后所得,非生前个人合法
4、财产,A不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B不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D不选5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A均等B不均等C协商处理D由人民法院判决A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由法律规定均等处理;无须法院判决,选A不选D。除非生活困难等需要照顾的情况法院可以裁决不均等,B不选;在发生遗产纠纷时,靠双方协商是解决不了的,C不选。6小宝父母在洪水中双亡,家中财产被水冲走,其外公外婆将生活无依靠且才6岁的小宝接去抚养,两年后外公外婆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应()A和其他继承人相等B继承其母应得份额C多于其他继承人D因没有劳动收入,在继承其母亲所得份额后,适当多于其他继承D根据材料中
5、小宝父母双亡、生活无依靠且才8岁的信息和我国坚持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的原则,D符合题意。知识点二遗嘱继承重意愿7在我国,不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C口头遗嘱 D录音遗嘱A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只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能证明其真实性。8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当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A外孙子女 B侄子C侄女 D干儿子A
6、外孙子女是其三代直系血亲,遗赠扶养协议适宜无利害关系人,A入选。9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甲的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C此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是使被扶养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乙拒绝扶养甲,自然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选C。10受遗赠人不包括()A兄弟姐妹 B国家和集体C组织和个人 D希望工程A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A入选。11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继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
7、利B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承担的义务C遗产D被继承人CA、B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D为主体,C为客体。12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赡养父母,由保姆姚某长期照顾。张某去世时,二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李某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由姚某继承”。依据法律,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有()A200万 B125万 C100万 D40万B解答本题,首先应当确定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夫妻的一方有一半权利,遗产只是另一半;然后,有多少继承人,各继承人均分即可。材料中“两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因此李某可获得一半,即100万;又由我国继承顺序可知,李某可得100425(万);进而可得李某
8、继承的财产为10025125(万),也即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共有125万,故B项符合题意;A、C、D三项不符合题意。13独居老人老王,由于其养女小王工作很忙疏于对他的照顾,而邻居李某时常看望他,并在他生病期间照顾有佳。老王与李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人的后事,老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赠与李某”,并公证。但之后,李某对老人的态度日渐冷淡,甚至连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是不理不睬,于是小王辞去工作照料父亲,不久老人病故。在分割遗产时,李某主张依据协议和小王是养女这两条理由,遗产都应归他继承。李某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请说明理由。解析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考查
9、学生综合运用合同履行与继承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书本知识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只要掌握好基础知识就可做好本题。答案没有法律依据。合同重在履行,履行合同义务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全面诚信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李某虽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没有恪守信用,规避自己的义务,没有尽最大的善意去照顾王某,李某无权得到王某的遗赠。父母与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王虽为王某养女,依据我国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有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14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
10、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父异母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同母异父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家门,声称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2)周某向法院起诉是否必然导致诉讼成立?解析第(1)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11、继父母。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第(2)题,在继承案件开始时,继承的第一根据是被继承人是否存在遗嘱或者协议,如果存在,这将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周某的诉讼也不一定必然成立。答案(1)法院应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况且周某对养父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理应继承父亲的房产,因此法院应支持周某诉求,驳回同父异母的弟弟单独继承遗产的诉求。(2)不一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要看继父是否存在遗嘱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