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薪火相传有继承(25分钟50分)【基础达标】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A.丧失继承权 B.不分或少分C.不影响遗产分配 D.以上均不对【解析】选B。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
2、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解析】选C。王某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名即可,不需要见证人见证或者公证。本题中,王某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C正确,B、D错误。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侧重于指在继承的过程当中,不因为性别的差异而区分对待,但并不影响立遗嘱人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A项错误。3.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
3、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解析】选C。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其他遗嘱并非一概无效。4.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的是()A.外孙子女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解析】选A。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扶养人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梁某的外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享有代位继承权。故选A
4、。二、非选择题(共10分)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财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后事,要求与其生父的后妻王某共同继承财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财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了。赵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为什么?【解析】回答此题时,要求把握如下知识:继承权利及顺序,民法典对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对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答案:(1)赵某有权再继承生父的遗产。(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在享有对继父
5、或继母遗产继承权的同时,能够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因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不能借口其已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限制或剥夺其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能力提升】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10分)6.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
6、遗产 【解析】选C。60万赔偿属于死亡赔偿金,以保障失去生活依靠的死者家属,甲遗嘱部分无效,由于有遗嘱,故D不合理。7.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2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解析】选D。依照民法典,养子女为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因此,养子女不能作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同时,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
7、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二、非选择题(共10分)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孙某虽家庭殷实,但无儿无女,遂于2012年收养了一个儿子,取名孙甲。2017年,孙某因琐事与孙甲发生口角,孙甲一气之下外出打工,并在外地成家立业。孙某长期与孙甲失去联系,感到难以依靠孙甲养老送终,遂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给他养老送终,自己的遗产归李某所有。2020年,孙某病危,此时觉得自己那么多财产都归李某所有太亏,不如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给老朋友张某。孙某便自书遗嘱一份,赠与张某存款30 000元。同年6月,孙某去世,李某依约为孙
8、某办了丧事。几天之后,张某持遗嘱找到李某,要求接受遗赠。而孙甲也火速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请问:该案应该如何处理?【解析】本案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并存之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解题是应抓住下列两个关键点:一是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存在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二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答案:孙某的全部遗产应归李某所有。孙甲作为孙某的养子,为法定继承人。孙某所立自书遗嘱,将30 000元存款赠与张某,张某为受遗赠人。依照孙某与李某所签的遗赠扶养协议,李某享有按照协议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依据该规定,在存在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只有在依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分配遗产之后,还有剩余的遗产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孙某与李某所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自己的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因此,张某与孙甲无权再继承孙某的遗产。关闭Word文档返回原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