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一依法收集运用证据(25分钟50分)【基础达标】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关于诉讼证据理解正确的是()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我们打官司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生活中通常说的“证据”其种类在不同的诉讼法中是相同的A.B.C.D.【解析】选A。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我们打官司最有力的武器,正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其种类在不同的诉讼法中是不相同的,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A。2.大学生小明(20周岁)涉嫌盗窃室友小斌的新款笔记本电脑一台并以三折价格转卖给小亮。案件审理时,公
2、诉机关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存有从小明手机里提取的他与小亮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一个U盘。本案中()A.小亮已经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小明须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C.小明和小亮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书证D.小明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解析】选D。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本案例中的笔记本电脑是赃物,并且小亮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买进该电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不能获得所有权,A错误;本案例中小明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但不是必须,B错误;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显然,小明和小亮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属于书证的范畴,C排除;在该案例中,小明在判
3、决生效后的规定时间内可以依法申请再审,D正确。3.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工商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工商局告上了法院。在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A.赵某 B.工商局 C.法院 D.公安机关【解析】选B。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按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上述案件应该由工商局负举证责任。二、非选择题(共15分)4.赵某从A地乘汽车去B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赵某下车,赵某被扔在半路并且
4、车主不肯退还车费。赵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赵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案例中的赵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7分)(2)赵某为什么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8分)【解析】本题以生活中的侵权案件为背景,考查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以及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认识。案例中赵某起诉,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之所以最终败诉,也是因为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答案:(1)需要的证据是当日乘车的车票。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赵某自己。(2)败诉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5、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启示: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搜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多留心,特别是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能力提升】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10分)5.李某在免费试用理疗床时,突然出现嘴歪、脸色苍白等症状,老板余某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梗死。李某以试用理疗床致病为由将余某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供住院病历及医疗费发票,要求赔偿,法院对该案作出李某败诉的判决。李某败诉的原因主要在于()李某提供的票据不属于证据李某无法提供胜诉的法律事实余某的侵权行为不是客观事实 李某的主张没有提供有力证据A.B.C.D.【解析
6、】选C。本题考查用证据说话。李某败诉的原因主要在于李某无法提供胜诉的法律事实,李某的主张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提供的票据属于证据,说法错误;余某的侵权行为是客观事实,但没有证据将其转化为法律事实,说法错误。6.金某驾驶汽车经过渡海新村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车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A.本案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D.赵某应
7、当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解析】选B。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故本题选B项。二、非选择题(共10分)7.王刚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自费出国旅游。在旅游中,王刚乘坐摩托艇时遇风浪撞击造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王刚家人与旅行社多次协商,但是索赔未果。王刚要起诉旅行社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本案应由谁来举证?如何举证?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解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刚负有举证责任。从旅游合同、书面材料、医院病历等角度考虑。答案:(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旅行社赔偿,王刚负有举证责任。(2)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旅游合同。王刚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及王刚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用发票、出国通知等属于书证。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王刚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这属于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证明王刚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这属于鉴定意见。关闭Word文档返回原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