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资源网() 您身边的高考专家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一框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课后篇巩固提升一、选择题1.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B.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为主要目的C.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D.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主观上过错为前提答案D解析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只要造成侵害又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就应承担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故A、B、C三项正确,D项错误。2.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A.返还财产B.恢复原状C.修理、重作、更换D.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
2、采用双倍返还制度答案D解析民事责任以补偿性赔偿为主,主要补足民事主体的损失。A、B、C三项为补偿性赔偿,D项属于惩罚性赔偿。3.张某向李某借了5 000元钱。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但上面未写明还款日期。李某在2015年6月曾向张某索要过一次,以后便没有再要。2019年8月,李某因失业在家,生活拮据,便想要回这笔借款,可觉得这笔借款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A.已过,因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借款之日B.未过,因为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C.已过,因为李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D.未过,因为借条未
3、写明还款日期,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B项正确。4.张某向李某借了5 000元钱,并按双方约定在借据上写明了次年年底还清。但直到6年后,李某才催讨,张某未偿还。于是李某将张某告到了法院。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这是因为()A.张某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B.李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C.张某没有能力履行还款的义务D.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答案D解析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4、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再来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选D项。5.2017年3月1日,老李向小王借了8 000元钱。借条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老李失业,小王并没有向老李提出还款。2019年5月,小王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催要借款,老李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下列关于小王能否要回借款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B.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C.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D.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5、日起计算。小王与老李之间的借款纠纷是在1年后应还款日开始,到小王催要借款时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选C项。6.李某家里丢失东西,他怀疑邻居王某,于是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李某在居民中散布王某偷窃自己的东西,致使王某气郁生病。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李某的行为为侵权行为,侵犯王某的名誉权李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王某的姓名权李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尚不构成侵权李某应向王某赔礼道歉A.B.C.D.答案B解析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
6、犯的权利。案例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没有侵犯其姓名权,错误;李某应向王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甚至赔偿其精神损害,故选。7.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B.污染环境致人损害C.正当防卫致人损害D.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答案C解析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选C项。根据民法典规定,A、B、D三项为特殊侵权行为。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应适用()A.无过错责任B.过错责任C.公平责任D.对等责任答案A解析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
7、担民事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大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时,被狗咬伤住院。关于该案中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和乙明知有恶狗不绕道行走,自行承担损失B.乙自行承担,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
8、偿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共同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甲、乙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认为甲、乙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A、B、D三项错误;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应由王家承担赔偿责任。10.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陈某未尽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监护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陈某是学校的老师,未尽到职责构成伤害,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A项
9、错误;小杰的监护权仍是其父母,B项错误;小涛被伤害,学校和家长皆有责任,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选D项。11.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B.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C.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答案D解析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
10、某在偷狗时被狗咬伤,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选D项。12.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B.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答案A解析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
11、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二、非选择题13.2017年12月的一天突降大雪,校园内地面光滑。王某(8岁)和赵某(9岁)系东北某省某小学三年级在校学生。赵某在追逐其他同学玩耍时,不慎从王某背后将其撞倒,致王某两颗门牙脱落,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属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各方就王某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遂将赵某和学校诉至法院。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假如你是法官,应如何裁定侵权责任?答案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
12、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赵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学校不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赵某在校园内滑雪玩耍过程中,不慎将王某撞倒,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承担主要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该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次要赔偿责任;王某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鉴于王某和赵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过错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14.武汉某中学德育处两名老师来到高二(3)班教室,翻看全部的书桌、书包后,两名老师搜出了三部手机。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两名老师把搜出来的三部手机摔碎。对于这种行为,许多老师认为此举实属无奈,因为学生吃饭期间玩手机、被窝里玩手机的情况非常多,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如果不严管,难以制止。老师摔坏手机的行为恰当吗?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这种行为。答案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老师依照校规管理学生,是正常的工作行为。但老师没有权利将学生的私人物品破坏,老师摔坏手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学生带手机的行为,虽影响学习,但学校应加强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 4 - 版权所有高考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