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拆除责任书安全拆除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拆除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在规划区房屋拆迁范围以内进行房屋拆除的拆迁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一、被征收房屋材料原则上归甲方所有(因已给予了评估补偿),如果乙方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主动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且保证安全承担安全责任的,房屋材料奖励给乙方。二、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三、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述条件:(一)
2、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1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二)在掏掘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支撑住墙体;(三)推倒前,应发出信息,待附近人员避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四、需拆除工程范围以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章程作业。五、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该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六、要填埋自家水窖菜窖,确保人畜安全。七、房屋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八、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施工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人员安全。九、乙方决定自行拆除的,必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因自行拆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