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高考政治备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2006 年 8 月 27 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人们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以下简称 监督法 ) 高票获得通过。从 1986 年开始酝酿 , 历经 20 年时间 , 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监督法终于诞生了 ! 当日 ,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 ,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从政治学角度思考 1. 监督法的实施 ,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目前 ,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 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
2、盾和问题 , 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 , 制定监督法 , 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 , 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 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 监督法的实施 , 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 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项监督中 , 人大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 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 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 , 需要有
3、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在 5 个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 的监督 , 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这种监督 , 既是一种制约 , 又是支持和促进。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 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 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3. 监督法的制定 , 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 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监督法的起草、修改过程 , 就是一个发扬民主、 集思广益的过程 , 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 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
4、 , 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自1987 年到 2006 年 , 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收到 222 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 , 参与提出议案的代表有 4044 人次。 2002 年 8 月 , 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经过 4 次审议和修改的草案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 2006 年 8 月 27 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61 人到会 , 以 155 票赞成 ,1 票反对 ,5 票弃权 高票通过了监督法。 4. 监督法的颁布 , 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监督法将人大常委会长期履行监督职责实践过程中积累下来
5、的经验 , 提高到了法律的层面上 , 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在现实生活中 , 一些地方做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 , 有些是超越职权、明显违法的 , 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 罚款、强制措施等 , 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 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为了解决这类问题 , 监督法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发布的不适当决定、命令 , 撤销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做出具体规定。 5. 监督法体现了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
6、监督法明确规定 ,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 , 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 如 三农 问题、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拆迁补偿或者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纠、司法不公等 , 开展对 一府两院 的专项工作评议。 二、从哲学角度思考 1. 监督法的制定过程 , 体现了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 物质决定意识 , 这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 , 使主观符合客观。在监督法制定过程中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 针对不同情况对草案加以修改完善 : 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 , 加以深化
7、、细化 , 做出具体规定 ; 实践经验尚不成熟 , 又需要作规定的 , 做出原则规定 , 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 缺乏实践经验 , 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 , 暂不作规定 , 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这样的立法思路 , 坚持了一切从实际出发 , 实事求是的原则 , 是科学的、适当的。 2. 监督法的内容体现了要坚持抓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 叫做主要矛盾。这要求我们要善于抓住重点 , 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监督法明确规定 ,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 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8、 3. 监督法的颁布 , 体现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 , 人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要求 , 推动着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是 , 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 , 而各地方在探索中的做法 又不尽一致 , 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引导。监督法正是适应这种需要 , 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 , 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 工作 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4. 监督法的制定过程 , 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 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从 1987 年到现在 , 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达 86 件之多 , 是历次人大会议上代表
9、们最强烈的要求之一。草案出台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群众的推动 , 而近几年地方人大的监督实践则为草案的出台提供了蓝本和经验。 三、从经济学角度思考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手段 , 但市场的调节存在缺陷与不足 , 因此需要国家运用法律等手段进行综合调节 , 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的制定和执行是否适应市场经济实际的需要 , 是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都需要有监督 , 否则会多走路、走弯路。 2. 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具体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 是我国的根本任务 , 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此监督法规定 , 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 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 开展执法检查。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等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 , 分送 一府两院 研究处理 , 都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