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首百万美元版税费的歌曲 著名词曲作家谷建芬说起自己在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上的遭遇,“我的提案一直与版权有关,一次有位代表指着我骂,谷建芬你怎么不要脸老要钱,怎么不懂学雷锋”。这使她深感一些人对著作权保护的认知度太差,“这比不给钱可怕得多”。许多时候,音樂人要的不是钱,而是创作者的尊严;享用者付出的也不只是金钱,更是以此向艺术致敬。在音樂著作权领域,有一个相当著名的例子闻名世界的儿童歌曲祝你生日快樂。美国华纳夏培尔音樂公司自1988年取得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权后,据其在2008年的统计,这首仅有6个音符的歌曲每年能为公司挣得高达200万美元的版权费。在影视作品、广播电台以及各种公开场合中使用这首歌曲要
2、支付许可费,任何制造能够播放这首歌曲的玩具和音樂贺卡的制造商要支付许可费,甚至某人演唱这歌时,在场的听众有一定数量并非亲友,也要付费。于是,在美国有不少餐馆和娱樂场所不允许员工为顾客表演这首歌,常常大家一起大喊一声“生日快樂”就算庆祝了。据说,电影里每次使用这首歌,也要支付1万美元左右,所以很多电影里的生日歌只唱一小句,或者干脆用别的歌曲代替。只有在蝙蝠侠前传这种华纳自己投资的电影里,才能看到祝你生日快樂被潇潇洒洒地从头到尾唱一遍。事实上,这首歌的原曲作者已去世几十年,其版权状态已经不够明朗,但在华纳声称“未经许可在公开场合播放这首歌,在技术上是不合法的,除非向他们支付版税”后,人们仍愿意谨慎使用,并为这首再简朴不过的歌曲支付版权费用。与其说这是守法,不如说是整个社会在表达对音樂著作权的极大尊重。海顿说:“艺术的真正意义在于使人幸福,使人得到鼓舞和力量。”美好的音樂拥有这样的力量,而无论是音樂的创作者还是传播者、欣赏者,都应珍惜这种力量,并从尊重音樂著作权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