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3、体现晋升看业绩、上岗凭技能、收入靠贡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岗同薪的原则。4、废除原有的岗位技能工资发放办法,按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工资发放,并逐步向年薪制过渡。二、岗位绩效工资设置及发放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公司目前
2、实际岗位的设置和岗位职责分3类10个岗级工资标准。(1)重要岗位。设A2、A3三个岗级,分别对应月薪为:A2岗级 公司总经理 岗位工资A2=5250元A3岗级 公司副总经理 岗位工资A3=3250元(2)重点岗位。设B1、B2、B3、B4四个岗级,分别对应月薪为:B1岗级 总经理助理 岗位工资B1=2250元B2岗级 中层正职 岗位工资B2=2250元B3岗级 中层副职 岗位工资B3=1250元B4岗级 优秀人才、技术骨干 岗位工资B4=2250元(3)一般岗位。设C1、C2、C3、C4四个岗级C1岗级 业务主管岗位、科研技术工作方面的重要岗位、生产方面的技师、重要骨干工人岗位 岗位工资C1=
3、1250元C2岗级 重要科学岗位、科研技术工作方面一般岗位、生产方面的主要骨干工人岗位 岗位工资C2=1250元C3岗级 主要基础管理岗位、技术工人岗位 岗位工资C3=1250元C4岗级 一般管理岗位、一般工人岗位 C4=1250元2、绩效工资: (见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三、统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待遇1、见习期(实习期)待遇:中技250元/月,大专250元/月,大学1250元/月,硕士1250元/月。对外招收大中专学生,家庭住址非本地的(限潍坊市城区)单身,每月给予250元生活补贴。2、见习期或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之后,按本单位新确定的工作岗位确定岗级,报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
4、,享受确定的岗位工资。四、岗位岗级数量的核定1、非经营单位按照现行公司下达的编制定员及各类职员现行岗位工资岗级(岗位技能工资岗级)对应新的岗位绩效工资的岗级,公司不再重新测评岗级。2、经营单位中层领导,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可按资产经营责任书及资本运劳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来确定。年终若有盈余,可作适当调整,年底一次性放。其他人员的工资可比照此办法作适当调整,其方案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五、岗位绩效工资的考核1、岗位工资按照修订后的红机200212号文件管理辅助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奖惩实施方案进行考核,经营单位按照资本运营实施办法和年初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进行考核。2、绩效工资:(见绩效工资考
5、核办法)七、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1、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相关材料作为档案封存。员工调出时按档案工资标准办理。调入人员执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之后确定其岗位岗级,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岗位岗级通知单,并执行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公司招聘的特殊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直接确定岗位岗级。2、岗位绩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岗位工资随之变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在公司下达的岗位岗级指标范围以内,单位可自行调整,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八、员工各类假期的工资、加班、夜餐标准员工各类休假期的工资,均以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岗位工资
6、已考虑了有关的加班因素,因此除法定节日或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管理辅助单位加班工资及夜餐费,确实需加班的,按照审批权限报批。九、有关问题的处理1、患病休假7天及7天以下的按实际天数扣减岗位工资,一月及一月以下的减半计发,一月以上的停发岗位工资,发生活费250元/月。2、产假按潍坊市企业生育保险办法执行。3、国家规定的婚、丧假岗位工资按60%计发。4、节日加班经公司经批准后,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5、休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6、工伤、职业病按潍坊市有关规定办理。7、旷工一天减发岗位工资250元,当月共计超过三天以上者,停发岗位工资。8、员工因违纪违法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受党、政纪处分者,依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岗位工资标准或工资停止发放。在处分期间只发生活费250元。9、待岗和其他不确定岗位的人员无绩效工资。十、本实施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