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也谈孔雀东南飞的几条注释与黄岳洲先生商榷中学语文教学年期刊登了黄岳洲先生的关于孔雀东南飞的几条注释,拜读之后,深受启发。但对“守节”、“区区“和“速”的解释,本人不敢苟同。今不揣谫陋,提出来与黄先生商榷。一、“守节”的主语到底是谁?这个问题历来看法不一。黄文认为朱东润师所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对“守节”作了两种解释(可指兰芝,亦可指仲卿),而中学语文课本只把主语看成仲卿,故“不及作品选为优”。这一评判不能令人信服。首先,黄先生可能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即作品选该注的最后一句话“此句下一本有‘贱妾守空房,相见常日稀’两句”。可见作品选之所以作如是解,与其所据刻本中没有这两句不
2、无关系。而课本中明明是有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语境区别对待,而不宜笼统地一概而论。“守节情不移”出现于兰芝向仲卿诉苦的一大段对话中。当兰芝说到“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时,课文紧接着是下面四句:“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联系上文不难看出,这四句是从“君”(您)和“贱妾”(我)两方面对举,揭示和表露了由于仲卿忠于职守、不为夫妻感情所动摇而客观上给兰芝带来的婚后生活的单调、孤独和寂寞,这正是“心中常苦悲”的内涵之一。倘云“守节情不移”是言兰芝,那“贱妾”二句又如何理解?兰芝既然表示“情不移”,后面又言“留空房”云云,岂非颠三倒四,语无伦次,“驴唇不对马嘴”?可见“守节
3、”的主语只能是仲卿。那么,如果“守节情不移”后没有“贱妾”二句呢?愚以为“守节”之主语仍宜视为仲卿。这是由本段的语脉文理所决定的。如上所述,这一大段话语的主要意旨是自述苦衷,假定我们把“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这两句抽掉,是不致影响主旨的表达和意思的连贯的。那又为什么要插进这两句呢?兰芝的意思不过是说,因为君为府吏,忠于职守,所以我在家中的苦况你有所不知。这样,下面的陈述才更令人心惊,令人心酸,对仲卿来说,仅仅“共事二三年”的妻子此刻主动自请还家才可以理解;由此也可以看出兰芝是怎样一个刚强而明智的女性,尽管受了种种委屈,吃尽千辛万苦,却从未在丈夫面前吐露只言片语,现在确实是看透了焦母的居心,忍
4、无可忍了,才在丈夫面前吐出一腔苦水,毅然自请还家,这样理解似乎更显得顺理成章。否则,言“守节”者是兰芝,那她在自述苦衷的过程中要插进“君既为府吏”一句干什么呢?是意在表白“由于君为府吏,所以我守节不移”?那么如果君不为府吏,难道我就不“守节”,就可以“情移”吗?这样理解是不符合兰芝知书达礼、刚烈要强的个性的,是有损于人物形象的内涵的;从上下文看,也难免阻断“心中常苦悲”在结构上所造成的既定的语势语流。由此可见,作品选采用模棱两可的并存说,是可以进一步推敲的;而课本因文断义、据篇解词,肯定主语为仲卿,倒是正确可靠的。二、“区区”究竟作何解?“区区”是个多义词,既有“小;少”的义项(如左传&mid
5、dot;襄公十七年:“宋国区区。”),又有“忠爱专一”的义项(辞海中举了“感君区区怀”的例句),等等,不一而足。那么“何乃太区区”中之“区区”作何解释呢?作品选和课本均取前者。但黄文认为“这都不是更确切的解释”,他认为“根据上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等句判断,‘区区’应当音义同‘拳拳’,作‘忠爱专一’讲”。怎样“判断”的,却语焉不详。我以为从上文判断,恰恰不能得出这一结论。“何乃太区区”出自焦母之口。在“阿母谓府吏”前,仲卿共讲了八句话,中间用句号隔开,可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表明对妻子执著的爱
6、:“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这是从夫妻关系上陈情,说明兰芝在他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讲给焦母听,则意在打动其心,俗话说母子天性,母亲如爱其子,总不能不听听儿子的心声吧。第二层则是从婆媳关系上进行疏通,“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邪,何意致不厚?”言下之意是,媳妇纵有不到之处,念她进门不久,还望母亲您仁慈为怀,多多担待。总而言之,是为兰芝说情,情辞恳切,小心翼翼。但在专横暴戾的焦母听来,却那么不顺耳不中听,特别是最后两句,简直是难以容忍的责问口气!于是不由得沉下脸来,给不识好歹、一味袒护媳妇的儿子来个“当头棒喝”:“何乃太区区!”你这孩子怎么这样没见识!一个“何乃
7、“、一个“太”,惟妙惟肖地传出她那严辞训斥的语气和大为恼怒的神情。很难想象,这里的“区区”竟是“忠爱专一”之意(“你怎么这样忠心爱她!”),那倒不再是训斥,而成了夸赞了!当然,广雅·释训中是有这样一条注解:“拳拳、区区、款款,爱也。”但“区区”本系一词多义,只是在“忠爱专一”这个意义上,“犹‘拳拳’”而已(见辞海“区区”义项),并非凡遇“区区”则必为“拳拳”,何况“犹”这个训诂术语多“用来表示本来意义不同,后来展转可通”(吴孟复训诂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年版),正说明“区区”和“拳拳”之间不能划等号。由此可见,“何乃太区区”之“区区”只能理解为“小”(见识小
8、,心胸狭窄),它与“感君区区怀”之“区区”是大有区别的。三、“速”当“招引”讲吗?“速”可当“招引”讲,但在“便可速遣之”中并非如此。我们知道,遣驱虽是焦母之意,但具体执行却非仲卿莫属。所谓“遣妻”者,夫遣妻也,而非婆遣媳。不然,焦母完全可以不必假手于仲卿,直接打发兰芝走路就是了,她不是“久怀忿”了吗?事实上,遣妻的“任务”也是由仲卿实施并完成的,这从“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的描写中看得清清楚楚。兰芝也是临行前才礼节性地跟焦母打了一声招呼,就离开了焦家。既然如此,那么焦母为什么要仲卿把兰芝“招来”呢(兰芝就在房里)?难道她要当仲卿的面亲自下达发落兰芝的决定,或者要仲卿当她的面把兰芝赶走?这样理解似与情理相违。而把“速”理解为“迅速”,正好与上文“吾已久怀忿”的“久”相照应,后面又一迭连声地叫仲卿“遣之”、“遣去”,都有效地传达出她必欲遣之而后快的迫不及待的心态,表现了这个专横暴戾的封建家长的真面目,实乃刻画人物的传神之笔!这似乎也可以从旁佐证“速”的涵义只能是“迅速”而不是“招引”。刍荛之议,尚求方家指正!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