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高考语文作文素材:在台湾丢钱包为啥能找回来最近,韩寒去台湾丢了钱包,蒋方舟去台湾也丢了钱包,碰巧都被找回,而一名杭州男子半年前在台湾丢的钱包,也被寄回了大陆。台湾民法第805条规定:“捡到丢失物品后6个月内有人认领的,拾得人(或警署、自治机关)应将物品归还,而拾得人可以向失主索取物品价值十分之三的报酬。”这一规定后来改成十分之一。当然,拾得人也可以放弃报酬。如果拾得人要求报酬,但遗失者又不肯给,拾得人可以扣留所拾得的物品。在台湾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例:2010年,台湾一所大学法律系学姐捡到学妹遗失的4万元新台币,按台湾民法规定,要求学妹给她三成作为报酬,否则要行使台湾民法的“留置权”扣留
2、4万元。如果暂时找不到失主而上交给警察机关,假如半年内无人认领的话,遗失物品拍卖后金钱将归拾得人所有,台湾民法第807条对此有明确规定。2012年2月,台湾屏东一位黄姓大学生在路边捡到一包10万元新台币现金,家境不富裕的他第一时间就送到警局,半年内无人认领,于是就依法全归黄姓大学生所有。不同于台湾地区,大陆强调传统观念中拾金不昧的道德标准,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这显然对市民的行为提出了过高要求,结果使该规定形同虚设,不被信仰,而且在实践中极易发生纷争,造成遗失物返还陷入两难的困境。表面上光鲜的拾金不昧,要真正做到其实非常难,不承认人性的利己与自私,再完美的法律条文也只会是纸上谈兵。素材运用:承认人性中恶的一面,从而制定出符合人性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反而更有利于人们遵守。我们强调道德,但是道德不应该建立在否定人性的基础上,否则。再美好的道德约定也只能是空谈。话题拓展:人性、贪婪与慷慨、法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