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算乘法”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三年级上册)第74页。【教学目标】1.使学生经历“提出问题估算口算笔算”的计算过程,在多样化的算法中能自主最优化。2.使学生在尝试写竖式、小组讨论交流算法的过程中掌握笔算乘法的书写格式和算理。3.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多策略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联系生活学数学的思想。【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课件出示情景图。(对原教材的信息作了丰富)师:“六一”节就要到了。每个班都要举行一些活动。图上的小朋友在干什么?(画画)一副画画的情景就有许多的数学信息,你们发现了吗?生:3个小朋友。两摞图画纸。三盒彩笔。师生共
2、同处理数学信息。并让学生独立提出数学问题:生1:一共有多少张图画纸?生2:一共有多少枝彩笔?生3:一共画了多少个苹果?师:同学们提出了这么多的问题,真了不起!我们先来解决其中的一个。要求一共有多少枝彩笔,会列算式吗?生:3×1212×3二、猜想结果,方法验证:师:估计一下,12×3大约等于几?解说一下,你是怎样估计的?师:用什么方法就得到12×3正确的结果呢?同学们先商量一下,找出自己喜欢的方法。请几名代表汇报交流,师板书有代表性的思路:学生讲解各自的思路。三、提供空间,探索竖式师:数学讲究简炼,除了以上方法,你还能创造出一种更简单,计算得更快的
3、一种书写形式吗?请你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试一试。(师巡回指导)教师指定几个人到黑板上板书:师:同学们自己想出了这么多的方法,真了不起,现在同学们来评价一下,你来说一说我的思路,我来说一说你的思路,猜一下,他们在做的时候是怎么想的,先在小组内说一说。生自由谈:生1:先用个位上的2和3相乘得6,把6写在个位上,再用十位上的1和3相乘得3,表示3个十,把3写在十位上。生2:先用十位上的1和3相乘得30,把3写在十位上,再用个位上的2和3相乘得6,把6写在个位上。生3:先用2和3相乘得6,再用10和3相乘得30,30加6得36。生评价得出最简练的方法:四、规范格式,归纳方法。师:(课件演示)师强调竖
4、式的书写格式和计算方法。揭示课题:这就是我们这一节研究的内容:笔算乘法。师:乘法算式中,各部分都有自己的名称,我们把这两个相乘的数都叫做因数,最后的得数叫做积。师:现在请同学们,闭上眼睛回想一下,12×3笔算竖式的过程和方法。五、解决问题,拓展应用。1.解决问题,巩固应用。师:我们刚才解决了一个问题,还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请同学们列式并用竖式解答。学生独立解答,相互交流算法。2.我会填!3.竖式计算。(可选期中两栏解答)14×233×321×4423×2212×32442×24.顺口溜:(抢答)一只小鸡2条腿,
5、10只小鸡_条腿。一只青蛙4条腿,12只青蛙_条腿。一只蜘蛛8条腿,11只蜘蛛_条腿。一只蜈蚣42条腿,2只蜈蚣_条腿。5. 解决实际问题.小刚在布置房间的时候,发现桌子上应该放一瓶花,于是他到房间里选了这样4种鲜花:月季郁金香米兰百合6元12元14元22元买2束百合,应付多少元?2束米兰,3束郁金香呢?如果搭配起来插一瓶花,你打算怎样插瓶?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
6、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
7、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六、知识梳理,师生小结。(略)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