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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高考政治山东专用选考一轮总复习集训:专题十二法律与生活 专题检测 WORD版含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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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十二 法律与生活专题检测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1.某记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夸大其词地宣称:有关研究表明,某品牌矿泉水的矿化、磁化、灭菌装置有害人的身体健康,提醒消费者要“慎用”“当心”。该记者的上述做法()A.正确,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B.错误,夸大了消费者的知情权C.正确,行使了消费者的批评监督权D.错误,报道失实,侵害了该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名誉权答案D新闻单位正确行使的新闻监督权,内容报道基本属实的,没有侮辱性内容的,不应当认定其侵害名誉权。但夸大其词、报道内容失实的,则构成侵权。2.接到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后,北京市工商局于2018年3月15日组织全市执法力量,对

2、16个区33家涉嫌侵犯“鲍师傅”注册商标的糕点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多数门店均在门店显著位置和所售糕点的外包装、食品袋上使用“鲍师傅”字样,且不能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及授权手续。由此可见,多数门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是()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A.B.C.D.答案C北京市工商局在对3家涉嫌侵犯“鲍师傅”注册商标的糕点店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多数门店均在门店显著位置和所售糕点的外包装、食品袋上使用“鲍师傅”字样,这种售假行为侵犯了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故选。中“消除危险”无法体现;本案不涉及违约行为,排除,故选C。3.2020年5月,吴某

3、与H公司签订合同,约定H公司用雷克萨斯原厂零配件修复吴某的一辆被损坏的雷克萨斯轿车。维修完毕验收时,吴某发现该车所更换的零配件并非雷克萨斯原厂零配件,他要求重新维修,遭到H公司拒绝。在本案中,H公司()并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是该合同履行的核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重新维修轿车履行了合同义务,该合同就有意义A.B.C.D.答案B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H公司没有按约定用雷克萨斯原厂零配件维修轿车,H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理应重新维修轿车,符合题意;不符合材料主旨;说法错误,排除。故本题选B4.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

4、准确的是()A.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不属于合同关系B.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权利人和义务人C.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D.合同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答案A在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的法律关系中,市政府与商店是平等的主体,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构成了合同关系,A错误,符合题意。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权利人和义务人,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合同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B、C、D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5.音乐家甲创作了歌曲岁月,歌星乙经甲许可在演唱会上演唱,唱片公司丙经甲和乙的许可,将乙的演唱录

5、下来制作成CD出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另一唱片公司未经许可复制该CD并出售,不侵犯甲的著作权某广播电台播放正版CD,仅需征得丙的许可丁私自将CD转换成MP3放在网上供人下载,侵犯了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戊购进正版CD后出租,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A.B.C.D.答案C另一唱片公司未经许可复制该CD并出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权;戊购进正版CD后出租,没有侵犯甲和乙的著作权,故错误。唱片公司丙经甲和乙的许可,将乙的演唱录下来制作成CD出售,广播电台播放正版CD,仅需征得丙的许可;丁没有征得丙的同意,私自将CD转换成MP3放在网上供人下载,侵犯了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正确。故本题选C。6.所有权的取得

6、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有些财产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的则不需要。下列财产中,所有权变更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是()A.房屋B.电脑C.汽车D.轮船答案B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故A排除。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故C、D排除。故选B。7.W市B区的李某与W市A

7、区的张某出现矛盾。为了泄愤,李某于2017年8月在700人的微信群公布了张某的照片,并配以“此人被关进派出所了”等捏造的内容。2019年9月,张某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李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若张某在2020年9月起诉,则超出诉讼时效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若张某向W市A区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A.B.C.D.答案D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为了泄愤,李某在700人的微信群公布了张某的照片,并配以“此人被关进派出所了”等捏造的内容,这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符合题意。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外,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若张某向W市A区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受

8、理,符合题意。本案中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不是隐私权,排除。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张某在2020年9月起诉,没有超出诉讼时效,排除。故本题选D。8.下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法正确的是()2020年5月28日正式施行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法律文化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A.B.C.D.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正确

9、。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故错误。故本题选D。9.“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长春市张女士说,80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两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500元,但现在已经欠了两万多元。张老太的子女()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B.遗弃老人,张老太有权提请法院判决C.虐待老人,要追究刑事责任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答案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家庭成员有义务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养的,构成遗弃行为,被遗弃者提出请求

10、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B正确。A、D错误。C“虐待”不符合题意,排除。10.张某和李某结婚次月,张某收到婚前所发表小说的稿费10万元。次年,李某将父亲言明只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住房出租,获得租金5万元。第三年,两人离婚,之后一周张某领到上年度补发工资8万元。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有()A.8万元B.18万元C.15万元D.23万元答案D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材料中的稿费10万元,租金5万元和工资8万元都属于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有10+5+8=23万元,故D正确。1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下

11、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法律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一年内原告不得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离婚需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A.B.C.D.答案C本题考查对限制离婚条件的认识。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说法错误;说法本身错误,夫妻双方离婚不需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正确。12.王某是N市A服装厂职工,2020年6月,王某突发疾病,于是王某请病假去医院治疗。2周后,A服装厂以王某擅自离岗为由将王某开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只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B.王某可直接向省高

12、级人民法院起诉A服装厂C.王某可申请行政复议D.王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答案D“王某只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说法错误,A项不选;王某不能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A服装厂,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委员会申请仲裁,B项不选,D项正确;材料中没有体现政府先有相关处理决定,故不涉及行政复议的问题,C项不选。13.张某购买了一辆汽车,因发动机重大故障,交于汽修公司王某维修。后张某按约定的日期前去取车,但以手头拮据为由要求缓交维修费,王某便留置了该车。本案中()张某与王某都是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当事人双方都是被留置汽车的物权人维修合同的标的是王某的维修汽车若张某不履行义务王某获得车所有权A.B.C.

13、D.答案B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正确。所有权和留置权都属于物权,张某拥有该汽车的所有权,王某拥有该汽车的留置权,正确。维修合同的标的是维修行为,错误。就算张某不履行义务,王某也只能以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错误。应选B。14.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C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

14、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答案C本题为逆向选择题,在动物致人损害的诉讼中,甲要求乙赔偿,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而致,A、B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该案中,不用证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C错误,符合题意。乙要主张免责,乙可以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D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故本题选C。15.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导致楼下林女士家的壁纸受潮霉变。林女士屡次要求张先生解决渗水问题并补偿她所受的损失,均遭拒绝。林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林女士

15、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是否到庭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A.B.C.D.答案A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这一原则,入选。本案中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入选。在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错误,排除。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而不能提起上诉,错误。二、非选择题(共55分)16.家住南京的老林

16、与郑某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某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其女儿林某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一怒之下将林某赶走。不久老林去世,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某与郑某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老林写给自己的遗嘱。郑某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郑某还出示了老林把房子赠与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1)法院为什么要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郑某?(6分)(2)上述房产纠纷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6分)答案(1)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

17、郑某与林某都提供了证据,但是郑某提供的遗嘱所署时间要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另外还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明,证据更充分,所以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2)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解析第(1)问,法律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据此作答即可。解答第(2)问时,要注意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要树立证据意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

18、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据此结合材料作答即可。17.2020年5月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因庆典需要200套西服,如果贵公司有能力在6月1日做出并送达,请回函。”5月10日,乙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能力做,每套1000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会在6月1日之前运抵贵公司,速回函。”5月11日,甲公司回函确认,5月12日乙公司收到回函,并于5月31日发货。但直到6月3日西服才运抵甲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梅雨季,连绵阴雨耽搁了货运行程,因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1)指出本案中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及合同成

19、立的时间。(6分)(2)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6分)答案(1)乙公司5月10日的回函属于要约。甲公司5月11日的回函属于承诺。承诺到达乙公司后,合同即告成立,5月12日为合同成立时间。(2)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阴雨天气虽然对货运产生影响,但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乙公司完全可以预见雨季来临对货运的影响,天气状况是计算交货日期时事先必须考虑的因素,故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解析第(1)题应明确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到达要约人,明确以上内容,结合案情分析说明即可。第(2)题应明确违约行为的免责存在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20、根据对材料的审读可知,本案中乙公司既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免责情形,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违约情形,故可以判定乙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18.家居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的19岁姑娘陈玫,爱上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玫的做法,引起了纷纷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陈母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1)运用所学知识,针对陈玫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6分)(2)如果陈玫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

21、么程序?(6分)答案(1)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父母出于热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陈玫作为子女已体会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害了陈玫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2)结婚需具备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龄。再次,结婚需符合一夫一妻

22、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解析第(1)问需要注意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凡事以法律为准则,运用婚姻自由知识回答即可。第(2)问比较直观,回忆教材基础知识即可。19.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某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19年12月对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

23、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调查采取集中问卷形式,对8户企业共计143名职工进行了调查。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11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80.41%;未签的26人(其中自己不愿签的有23人),占18.18%。多数未签员工都是附近的农民和外地来打工的农民,他们怕签了合同把自己“套”住了,不自由,不便流动。(1)订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3分)(2)谈谈你对“签了合同把自己套住了,不自由,不便流动”的观点的理解。(8分)答案(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24、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对劳动者的来去自由有一定的限制,当遇到更好工作时因不能及时流动可能会影响到经济利益。但订立劳动合同后,并不意味着只有到期才能解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没有合同不利于争议的解决,订立合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特别是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材料中观点反映了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出现偏差,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必须提高合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解析第(1)问,本题设问指向订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是教材基础知识的运用。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2)问,本题设问指向谈谈你对“签了合

25、同把自己套住了,不自由,不便流动”的观点的理解。解答本题关键要对签订合同是否影响自由进行具体分析,正确理解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对劳动者的来去自由有一定的限制,当遇到更好工作时因不能及时流动可能会影响到经济利益。但订立劳动合同后,并不意味着只有到期才能解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20.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

26、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4分)(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4分)答案(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解析第(1)题,解题时结合材料和题干要求,简单指出基本知识点即可。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第(2)题,解题时要注意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原因在于,根据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书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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