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新教材同步讲义(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docx

上传人:高**** 文档编号:1444616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46.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新教材同步讲义(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新教材同步讲义(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新教材同步讲义(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新教材同步讲义(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新教材同步讲义(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新教材同步讲义(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单元总结提升1(2020浙江1月选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A B C D答案D解析因为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符合题意,D入选。说法错误,孙某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A、C不选。说法错误

2、,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B不选。2(2020浙江7月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王某婚后接受张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 B C D答案A解析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确定只归

3、王某个人所有,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错误。3(2018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 B C D答案B解析夫妻人

4、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本案中,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符合题意。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错误。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但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符合题意,排除。故本题选B。4(2021山东滨州高三联考)老王有两个儿子,王一与王二。王一在2018年因公牺牲,留下妻子刘某与两个子女,儿子王军当时刚读大学,女儿王红刚上初中。王二结婚较晚,2020年年初才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2020年秋,老王因病过世,有权继承老王

5、遗产的是()王军王红双胞胎女儿刘某王二A B C D答案B解析王军王红系王一子女,王一先于老王去世,由王军王红代位继承王一应继承的部分,正确;王二双胞胎女儿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排除;刘某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且王一去世后,刘某并未对老王尽主要赡养义务,不应继承老王的遗产,排除;王二系老王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正确。故本题选B。5(2017浙江11月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

6、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答案C解析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 A错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B、D与材料无关,排除。故选C。1家庭生活中的家庭成员关系(1)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也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2家庭生活中的财产继承: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继承

7、权。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1)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必须履行一定的结婚程序。(2)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4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平等(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5民法典对家庭关系的规定(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3)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

8、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6家庭暴力与虐待(1)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2)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探究一: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课题研究活动(1)结合实际,请说一说进行文献研究活动的基本环节。(2)根据研究内容,参考文献,简要说明文献研究活动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3)阅读并分析文献,撰写一份研究报告。提示:(1)环节步骤提出问题选取关键词;确定主题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收集与分析文献收集文献;分析

9、文献撰写报告引言;文献综述;分析和结论;参考文献(2)略。(3)略。探究二:婚姻家庭生活的现状(1)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可能发生怎样的改变?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法律又该作出怎样的调整?(2)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下观点。提示(1)改变:网络扩展了现实社会的择偶空间,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情感需求,也改善了人们的互动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对良好婚姻关系的结成具有促进作用。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为家庭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所谓“在家办公”一族以及一些知识型工作者事实上已经在实践这种家庭工作形式;网络还可以使家庭的抚育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全面。网络对夫妻关系的调适提出

10、了挑战,网络可能成为夫妻矛盾的发源地。有的人因为迷恋网络,疏远了与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的交流,从而造成家庭成员情感淡化。网络的出现还使家庭关系出现了新的变数。网络的出现呼唤着一种更平等、交流更广泛的新型代际关系。中国传统的代际关系强调下一辈对上一辈的尊重与服从,而面对新的开放性网络,下一辈比上一辈更能获得新的信息与理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自然要求一种更新、更平等的代际关系出现。这对上一辈而言,是一种新的挑战,需要努力才能达到新的调适。调整:面对可能的改变,相关法律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具体作出相应调整。(2)百善孝为先,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

11、德,孝确实属于道德范畴。但现实生活中,如何孝顺父母以及孝顺的程度却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致使一些家庭出现了矛盾。2012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于违法。用法律来规范“孝”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孝亲意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1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子戊、一女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戊、己有权继承

12、乙的遗产B丁母有权继承乙的遗产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D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答案B解析戊、己分别是乙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表述正确;丁是乙的岳母,不属于法定继承人,B表述错误;戊、己是丁的子女,丁母是丁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C表述正确;因为乙作为甲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D表述正确。2孙立与张芳育有二子,长子孙林、次子孙松。孙林娶妻王萍,并于2012年生下一子孙达。孙林于2013年4月病故。孙立因悲痛过度,于同年5月去世。孙立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张芳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孙松使用。2015年,孙松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张芳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0万元。(1)孙立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2)房屋出让后,张芳去世,90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答案(1)由张芳、孙达和孙松分配。6间房屋中有3间属于张芳个人财产,另外3间作为孙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6间房屋张芳得4间,孙达、孙松各得1间。(2)90万元房款作为房屋的货币形态,应当由张芳得60万元,孙达、孙松各得15万元。因此,张芳的遗产为60万元,由王萍、孙松、孙达三人分配房款。王萍一共分得20万元,孙松、孙达各分得35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园

网站客服QQ:123456
免费在线备课命题出卷组卷网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20266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