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专题3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1渊源罗马法(1)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2发展日耳曼法中古时期,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3普通法系12世纪前后,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215年,英国通过大宪章,开始限制王权。“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英美等国的法律构成了普通法系,又称“英美
2、法系”。4民法系1789年后,法国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二、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1基本特征(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独立。(2)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3)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2局限性: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存在逐渐改进的过程。三、宗教伦理与教化1背景:5世纪,日耳曼人国家(法兰克王国)逐渐接收了基督教。2表现:教士们的主要任务是宣讲教义;开办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节日大多与基督教有关;教会对人们的日常告诫。3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4发展形成新教(1)内容: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2)影响:促进了文化的普及,激发了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但对宗教的迷信束缚了人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