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证明-综合法教学目标:1.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法;2.了解分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教学重点:了解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教学难点: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合情推理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的正确性是要证明的,数学中的两大基本证明方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若要证明下列问题:已知a,b0,求证教师活动:给出以上问题,让学生思考应该如何证明,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教师最后归结证明方法。学生活动:充分讨论,思考,找出以上问题的证明方法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以上问题,引出综合法的定义证明:因为,所以,因为,所以.因此, .综合法:利用 已知条件 和某些数学 定义
2、、 定理 、 公理 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说明:(1)综合法是“由因到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因此,综合法又叫做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2)综合法的格式-从已知条件出发,推证,由“已知”得“推知”,逐步推出求证的结论,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它的常见书面表达是“”或“”。例1、在ABC中,三个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且A,B,C成等差数列, 成等比数列,求证ABC为等边三角形.分析:将 A , B , C 成等差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2B =A + C; A ,
3、B , C为ABC的内角,这是一个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是A + B + C =; a , b,c成等比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此时,如果能把角和边统一起来,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寻找角和边之间的关系,进而判断三角形的形状,余弦定理正好满足要求于是,可以用余弦定理为工具进行证明证明:由 A, B, C成等差数列,有 2B=A + C 因为A,B,C为ABC的内角,所以A + B + C= 由 ,得B=.由a, b,c成等比数列,有.由余弦定理及,可得. 再由,得., 因此.从而A=C. 由,得A=B=C=.所以ABC为等边三角形解决数学问题时,往往要先作语言的转换,如把文字语言转换成符号语言,或把符
4、号语言转换成图形语言等还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把其中的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说明:(1)在利用综合法证明问题时,要选择一个适合的切入点,其依据是所选式子是否与已知条件或公理、定理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或形式上非常接近。 (2)综合法是一种由因导果的证明方法,其逻辑依据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方法,这就要保证前提要正确,推理合乎规律,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性。课堂练习答案:1. 已知a,b,c是不全相等的正数,求证:证明:2bc,a0,2abc 同理 2abc 2abc 因为a,b,c不全相等,所以2bc, 2ca, 2ab三式不能全取“=”号,从而、三式也不能全取“=”号注意:A、对于“、三式也不能全取“=”号”
5、一定要给出,否则结论应为;B、要提问学生“a,b,c是的正数”的含义。这是一个重要的条件,“不全相等”与“全不相等”不一样,如全(都)不相等,则三个不等式中都没有“=”号。 2.如果证明:当时,有上式两端取对数,得从而 3求证:对于任意角,。证明:因为 所以,命题得证小结:1综合法是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定理、公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2在利用综合法证明问题时,要选择一个适合的切入点,其依据是所选式子是否与已知条件或公理、定理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或形式上非常接近。 3综合法是一种由因导果的证明方法,其逻辑依据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方法,这就要保证前提要正确,推
6、理合乎规律,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性。课外作业答案:1如果数列是等差数列,则( )。(A) (B) (C) (D)解析:由等差数列的性质:若m+n=p+q 则可知应填(B)。2在ABC中若b=2asinB则A等于( )(A) (B) (C) (D)解析:由正弦定理得sinB=2sinAsinBsinA=A=故应选(D)。3求证:(1); 证明:, ;将此三式相加得2,4 证明:思考:已知a,b,c是全不相等的正实数,求证解析 a,b,c全不相等 与,与,与全不相等。 三式相加得 即 3已知是等比数列,且,则=C(A)6 (B)12 (C)18 (D)24例1 设都正数,求证:。证明:,。高考资源网w。w-w*k&s%5¥u高考资源网w。w-w*k&s%5¥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