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32 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析史论阐释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1.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2.国家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处于核心。3.国王是国家元首,为国家象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权力有限。4.首相由议会下院选举产生的多数党领袖担任,掌控行政权。5.政体制度与政党制度相结合。二、君主立宪制下英国国王、议会、内阁的地位和关系1.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但仍是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一部分、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的元首。2.议会中的上院:保留尊严和荣誉,权力相当有限;下院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
2、监督等一切大权,是政治权力中心。3.内阁:可通过控制下院的本党议员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选等。内阁首脑是首相,拥有行政和立法大权,事实上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拥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4.内在关系:责任内阁制下,首相由国王形式上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担任,阁员和政府成员由首相提名,国王批准组成;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三、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特点1.连续性:近现代英国的主要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几乎无一不是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历史遗产。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从英王的内阁到责任内阁制。2.渐进性:英国制度
3、的发展变化都是渐进式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在17世纪末形成,以后逐渐发展完善,实现了全面的民主化。3.创新性:如内阁本是国王召集的咨询行政机构,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分减弱,内阁逐渐独立行事,于是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责任内阁制。4.长期性:英国君主立宪制从权利法案的颁布开始,到责任内阁的形成,工业资产阶级获取席位,再到普通民众获取选举权,经历了三个多世纪。1.(2019北京文综T22)1924年,英国保守党和自由党对工党政府提出了谴责动议,工党政府将它视为不信任案。按照英国政治体制,政府接下来可以()A.否决谴责动议,继续执政B.要求解散议会,重新大选C.将谴责动议提交国王裁决D.向最高法
4、院提起违宪诉讼【解析】选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英国代议制的有关内容,旨在考查学生研读史料、结合所学知识剖析历史现象的能力。本题主要考查学生时空观念、史料实证等历史学科的核心素养。结合题意和所学知识可知代议制下的英国政府对待不信任案的做法有集体辞职和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组阁的两种选择,据此可知工党政府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B正确。A、C、D与英国权利法案的条款以及代议制的内涵不符,排除。2.(2019天津文综T5)“光荣革命”后直到1832年议会改革前,在英国的一些选区,地方权贵通过人为操作确定议员,议会席位可以买卖,贿选行为屡见不鲜。这说明英国()A.最高权力归属仍未解决B.普选权的推行弊端众多C.专制独裁有了新的土壤D.民主制度建设尚需完善【解析】选D。时间是“光荣革命”后直到1832年议会改革前,这一时期英国实行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代议制君主立宪制,故A、C错误;材料没有涉及普选权,B错误;材料反映了议会席位可以买卖,这体现了英国的民主制度建设存在弊端,尚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