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第5课时国家司法机关1人民法院:(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构成(组织体系):(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4)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及作用: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2人民检察院:(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构成(组织体系):(3)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4)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